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在线测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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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在线测试1.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 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 度,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 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 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 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答案】:D【解析】:A项,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深化 人民监督员制的目标是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的外部监督制约
2、机制,这属于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的范畴。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C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 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当 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 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此题中,戊可以要求共有人乙承当 损害赔偿责任。如戊免除共有人甲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应当 在免除的范围内免责。D项,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 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 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 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当担保责任后,可以向 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
3、应当承当的份 额。8 .董男与曾女于2018年依法离婚。离婚之后,5岁的儿子由 曾女抚养,董男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于带着一个孩子,曾女 再婚、找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而董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 也不错。于是,曾女向董男提出:提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 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关于曾女提出董男每月给自 己一定的生活费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 是()。A.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B.曾女抚养共同的儿子,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 的生活费C.因为董男的收入不错,所以曾女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 一定的生活费D.因为曾女没有工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 的生活费【答
4、案】:A【解析】: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由此可见,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子女由谁抚养, 另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离婚后, 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承当第20条规定的夫妻互相扶养 的义务,曾女无权要求董男给予自己生活费。9 .行为人进行的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
5、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答案】:A|C|D【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 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 权。A项,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是行使追认权的行为。B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须追认。C项,受遗赠人在期限内没有作出意思表示,使权利消灭, 属于形成权。D项,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 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出租人有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10 .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 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
6、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局部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答案】:C【解析】:AB两项,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局部进行裁决,法官 那么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判决。案件的 程序局部应该由法官进行裁决。CD两项,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 为该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 审判。1L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 构投了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 施,使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 币汇兑并汇出,甲公
7、司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 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那么,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0A.乙国中央银行已批准了货币汇兑,不能认为发生了禁兑风险B.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C.乙国应为开展中国家D.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 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导致货币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 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段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 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 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C项,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4条关于合格的东 道国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在开展中国家会员国境
8、 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D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在对 被保险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本机构应代位取得被保险 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兑投资的权利或 索赔权。担保合同应包括关于代位的条款。12.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需 要,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对乙公司进行收购。以下哪一说 法正确?()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B.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答案
9、】:D【解析】:A项,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 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 者局部股份的要约。B项,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 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 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C项,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一旦收购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后,不存在撤回的可能,与是否经股东大会同意无关。D项,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 资
10、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 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 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3.设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 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 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是()oA.该企业于2017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 务提前予以清偿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 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C.该企业于2018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
11、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D.该企业与2017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答案】: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 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 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AD两项,应为2017年9月10日。破产案件的受理日有4 个重要法律意义:可撤销行为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倒 推1年;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 息;共益债务计算点从此时开始计算。B项,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1日无偿取得机
12、器 设备,早于2017年9月10日,因此管理人不可行使撤销权。 C项,该企业于2018年5月8日无偿放弃债权,管理人可以 行使撤销权。14 .某企业职工张三,因工伤住院。以下相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如其所在单位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应由用人单位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B.如其所在单位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可由保险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C.如其在工作期间因李四的原因导致工伤,而李四不支付工 伤医疗费用,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D.如张三因心理原因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答案】:A|C|D【解析】:A
13、B两项,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 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 付。C项,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 向第三人追偿。D项,社会保险法第43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15 .李某出资与其几个朋友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一 天,李某一家驾车出去旅游。由于严重的车祸,导致李某及 其父母死亡,
14、其妻杨某受重伤,其唯一的儿子李小某(12岁) 受轻伤。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李某的死亡即发生退伙的效力B.因李某的死亡,该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由于李某的死亡,其妻杨某和其子李小某可以继承李某的 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约定 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假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可以成为该合 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答案】:A|CBC两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不仅使人民监督 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得到了拓展(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 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括动), 而且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 区的市级司
15、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 员。D项,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并不是单独由选任机 关(司法行政机关)来选取的,而是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 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 产生。2.皇都大酒店被法院宣告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以下针对其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和分配方式的表述,正确的 是()。A.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必须通过拍卖进行B.债权人会议可以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作出另外的约定 C.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局部变价出售,可以将其中的无形 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D.破产财产的分配必须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答案】:B|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
16、,作为合伙人的自 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当然退伙。B项,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 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本 案中,李某的退伙不符合合伙企业解散事由,不需要进行清 算。C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 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 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从
17、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资格。D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 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 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本案中, 假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可以成为该合伙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16.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归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 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 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归还余款300元,甲那么以乙已送 自己800元为
18、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 的? ()2006年真题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答案】:A【解析】:乙是以赠与的意思而为清偿,但赠与并非单方法律行为,而 是一种合同关系,需要得到受赠人的认可,否那么不成立赠与 合同。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题 中,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上是拒绝接受乙的赠与, 因此甲乙之间赠与合同未能成立,甲应向乙返还800元。甲 已经归还了 500元,应再归还300元。17.根据全国人大
19、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以下哪一 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C【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 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18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 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 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 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那
20、么,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 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 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答案】:A|B|C|D【解析】:ABC三项,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4款规定,农村村民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甲可以通过出卖房屋而转让宅基 地使用权,但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原那么, 政府不能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D项,法律、行
21、政法规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 政府批准。根据合同自治原那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自 愿、真实、一致,合同即成立且生效,不因未经有关政府批 准而无效。19 .张某为防止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 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 错误的?()2010年真题“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A. “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那么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B. “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答案】:B|C【解析】:A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
22、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 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股东 设立一人,因此,在此题中,张某可以开办一人有 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 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此题中,张某作为自然人,可以开 办个人独资企业。B项,现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已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 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此可知,自 然人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必须自己
23、进行管理。D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法律仅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开 办一个一人公司,并不限制一个自然人同时开办一人公司和 个人独资企业。【说明】此题原答案为C。依据修订后的新公司法规定, 对一人公司已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故现答案为BC。2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 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 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18年4 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催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
24、,乙公司向受理人 民法院提出异议。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以下哪个说法是 正确的?()A.书面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可 导致催促程序终结B.以口头形式提出甲公司所谓的买卖合同是伪造的,乙公司 根本没有同甲公司签订过合同,即可导致催促程序终结C.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经审 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催促程序D.书面提出目前没有钱支付货款,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 立的,可裁定终结催促程序【答案】:C【解析】:A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 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 催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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