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题库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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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题库汇1.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 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 的处分。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 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 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 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如何处理?()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
2、为自动撤销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答案】:D【解析】:即可。8 .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 罪的刑事责任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 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 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答案】:A|C|D【解析】:A项,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审判、执行纪律 所应当承当的责任,
3、包括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和法官执行 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C项,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律师行为、律 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所应承当的责任,包括违纪行为的处 分和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纪行为的处分 和行政法律责任为律师职业责任最主要的责任形式。D项,公证职业责任是指由于公证人员的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所 造成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当事人等所承当的责任,包括惩戒处分、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公证职业责任的重点 是财产责任,公证职业责任的范围应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B项,检察官职业责任是指检察官违反法律法规、职业
4、道德规范和检 察工作纪律所应当承当的不利后果,包括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 的责任和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9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 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 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 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以下 哪一种?()A.比拟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答案】:c【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拟 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5、等。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 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比拟解释,是指根据 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 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 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立 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 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 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 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 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 某个法律
6、规定进行解释。本案中,法官联系刑法第147条和第140条的规定,基于对“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将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 化肥”解释为不属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 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为体系解释。10.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答案】:B【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 刑法分那么第4
7、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 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因此,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只是“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 不是“应当征得”其同意。C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作出起诉的决定。11.“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
8、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9、、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2.根据公务员法,以下选项中,关于公务员职务、职级升降以及 交流与回避的表
10、述正确的选项是()oA.公务员甲在工作过程中表现的特别优秀,应当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 一级晋升职务B.公务员乙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须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 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C.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丙承当重大工 程、重大工程、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这属于公务员交流的一 种方式D. 丁不得其妻子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 任公务员【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 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 升。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对特殊情况,越级晋升没有逐级的 限制。B项,公务员法第5
11、0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 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C项,公务员法第72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 方式选派公务员承当重大工程、重大工程、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 作。公务员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因此,挂职锻炼不再属于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之一。D项,公务员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 成员。因此,在此题中,丁可以在其妻子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 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13.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12、()o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 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 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 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 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的律师继续 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帅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 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程某涉嫌诈骗被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
13、先后两次均拒绝其委托 的辩护律师为其继续辩护并获得合议庭的准许,重新开庭后,程某再 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 准许其申请【答案】:A|C【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 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 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 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项,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 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 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C项,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 后再
14、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刑诉解释第256条规 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 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 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项,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 师,由其自行辩护。14.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 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 准额。
15、关于此事,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B.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16、例第6条第 2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 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C项,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姚某属于红海公司 的职工,红海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D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 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 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而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 机构都具有处理养老保险纠纷的权力。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
17、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 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 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2.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 相抵触,可以向以下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A|C【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 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
18、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 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 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 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 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
19、再提请批准,只要通 知即可。15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 均为间接正犯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答案】:D【解析】:A项,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到达刑事 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 罪,利用者被称为间接正犯。是否成立间接正犯的判断标准不是共犯 者有无责任能力,而是利用者是否对犯罪起到了支配作用,被利用者 是否像单纯
20、的工具一样被利用。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 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B项,根据局部犯罪共同说,如果二人以上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 某种行为,那么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局部或重合局部成立共同 犯罪。C项,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其中片面的对向犯是指只处分一方的行为的犯罪。对于片面的对向 犯,立法者仅将其中一方的行为作为犯罪类型予以规定,说明立法者 认为另一方的行为不可罚。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可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将 另一方认定为共犯进行处分。D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 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
21、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 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目前刑法理论通说成认片面的帮助 犯。16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 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那么说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那么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答案】:B|C【解析】:国家主权豁免,又称国家的司法豁免权,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 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
22、现在司法豁免方面: 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 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 讼;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国家豁免 权的放弃,是指国家可以自愿地就其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 国法院的管辖,即对其某个方面或某种行为,放弃在外国法院的管辖 豁免。AC两项,国家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 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后者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 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
23、院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 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 等。合同中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是有关法律适用的约定,而不是对 管辖豁免的放弃。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 弃。B项,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 的管辖作出反响,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 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D项,一国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 o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以往接受过管 辖,并不代表现在会接受管辖。17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那么,以
24、下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答案】:A|C【解析】: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仅对沿岸国船舶开 放,主权归属流经国,但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 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 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主权归属流经国,条约约定管理等事项。A项,涉及的甲河属于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 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B项,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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