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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使公司资产管理有所遵循,到达保值增值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资产一方所列的工程,其所有权归属某 某公司,其有关事务处理均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资产管理采用使用、建帐、登卡三方监督的管理方法:由会计部统一 登记财产帐;财务管理部负责各项财产登记卡的管理及检查;财务管理部责成使用部门 填写登记卡,并对所用资产作妥善保管。第四条购入的资产,应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其有关产权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 的事宜均由会计部按国家相关财会制度办理。第五条新购入的资产除会计部登帐外,使用部门应填具财产登记卡,自留一份,报 财务管理部备案一
2、份。第六条资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由会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 方可办理。第七条部门在用的办公用具、设备、设施,由本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台帐,并 协助会计部门的盘点。其中分部由上级部门登记;董事长室、总经理室、总监室由办公室 负责登记。第八条各项工程不管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会计部备查复核。第九条 会计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及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对财产进行盘点,其盘盈或 盘亏应由会计部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处理。第十条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按外 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的
3、计价、核算按财政部及外商投资企业财 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本制度所指流动资产包括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货等。第十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 费用。第十五条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 财务费用。第十六条应收帐款中发生的坏帐损失,由会计部按销售部提供的金额及坏帐原因, 上报税务部门,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第十七条有关存货的计价按财政部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存货的日常管理见仓储管理制度。第一节现金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4、现金。第二十条在经济业务中取得的现金一律交会计部出纳员,出纳员是本公司库存现 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其它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或存入个人帐户。第二十一条出纳员收到现金后应存入银行,当月入帐,同时会计应开出收据或发票O第二十二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局部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三条现金支出必须有相关审批人批准证明,办理人填写借款单。第二十四条每笔现金业务必须登记日记帐。第二十五条 除本规定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局部,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 付现金的,经会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材辅料、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的采购 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
5、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七条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 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应事先报会计部经理批 准。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按用款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支取现金按用款程序执行,并严格按出差管理制度办理。第三十条工资的支付应根据人事部门每月提供的薪酬表,经总经理签字后,出纳人 员按规定发放日期提款发放。第二节支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指支票是公司在业务过程中使用或收到的转帐支票。第三十二条支票的领用、保管、报销由出纳专人负责。第三十三
6、条出纳在收到支票后,应核对数目,检验其合法性,登记帐薄,在支票有效 期内存入银行,并把相关手续交会计开出发票。第三十四条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注意签发支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二)非该企业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三)注意支票数字、金额、日期是否有误。(四)签发支票人的印章是否齐全。(五)支票上有无涂改、涂销。(六)支票上是否有禁止背书。第三十五条开出支票时须有经审批的“借款单”,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力口 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第三十六条支票领用应建立登记薄制度。第三十七条银行印鉴由会计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第三十八条严禁开出空
7、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第三十九条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填制“支出证明单”凭支票存根,按报销程序办理, 并由支票领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注销。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购置、验收、保管、出售、报废等事项均依本 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 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指固定资产包括:(一)土地。(二)房屋建筑物: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等。(三)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等。(四)生产机器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8、五)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等。(六)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抽送风机、电扇等。(七)事务设备:机具设备(打卡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 机)、家俱设备(写 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等。(A)供水设备设施:水塔、储水池、抽水机、给水配管设备等。(九)其他设备:防护设备(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炊事设备等。第四十三条财务管理部为资产管理单位,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授权各使用部门负责 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保管和报损、报失、报废等工作。会计部负责资产的核算,设置相 关科目、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购买必须填写申购审批表,应注明详细中(英)文名称
9、、规格、 性能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依据。第四十五条 使用部门收到申购的固定资产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作验收后填具“固 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二联,一联报会计部核算入帐,一联自留;同时填具财产登记卡自 留一份,另一份报财务管理部。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需作出售及报废出售处理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审 批单”,报请相关系统总监及总经理审批。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计价、折旧等具体处理等均按财政部有关财务制 度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盘点按本制度之第五章“财务盘点实施细那么”办理。第四十九条出租或外借管理:非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特殊情 况呈总经理核准后
10、始得办理,并应订立契约,正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副本自留。契约 内容应包括修理、保养及税金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附属设备明细等。第五十条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随时向财务管理部上报闲置固定资产情况, 财务管理部至少每三个月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统计造册,拟订处理 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 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第五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需全部经综合库收料,领用前由综合库保管,归入物料帐。第五十三条低值易耗品为个人保管时价值在50元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价值在50 元(含)以上
11、的,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部门别设立,负责人为保管人,须指定专人负责 实际保管工作)登记“财产登记卡”。第五十四条领用低值易耗品时,由领用人填领料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凭 单领用。第五十五条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接交人应持原“财产登记卡”到财务管理部办理 “财产登记卡”过户手续。第五十六条低值易耗品由于各种原因退回时,须呈请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退 库,综合库对退回品进行管理。第五章财产盘点实施细那么第五十七条盘点范围:(一)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制品、产品(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三)固定资产。第五十八条盘点方式:(一)年终盘点结合随机抽点:
12、由库管部及各使用部门会同会计部、财务管理部于年 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并由财务管理部会同会计部进行随机抽点。(二)月末所有存货,由库管部与会计部进行对账,并清点一次。第五十九条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 事项的裁决。(二)主盘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三)复盘人:由总经理视需要指派各系统总监负责盘点监督。(四)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五)会点人:由会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六)特定工程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主盘人、盘点人、
13、会点 人,其职责亦同。第六十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会计部经理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工程编排“盘点人 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二)经管部门先行将盘点的财务帐册及盘点用具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会计 部准备。1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2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3 .各项财产登记卡依编号顺序排列。4 .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将 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收货单等进行结存调整。(三)盘点期间已收到各种物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第六
14、十一条盘点的具体实施按“盘点程序”进行。第六十二条会计部应将盘点通知呈报总经理,经批准后下达。财务总监负责召集各 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开盘点协调会,制定盘点计划表。各有关部门按计划办理盘点工作。第六十三条年终盘点,原那么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 应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第六十四条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具,防止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可以用目测 的情况除外)。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继续盘点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第六十五条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原那么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应该在盘点当日的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二)盘点前应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核对。
15、第六十六条存货盘点:(-)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进行为原那么。(二)原那么上采用全面盘点,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 式。第六十七条固定资产及在用物品盘点:(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盘点。(二)在用物品原那么上应进行全面盘点,确有困难的,根据各部门登记的在用物品台 帐进行抽点。第六十八条 其他工程盘点:(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共同盘点。(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复印本,送会计部审核登记。第六十九条 以上所列各项盘点,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 “
16、盘点统计表”,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后在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并将该表编列统一 流水号码,各存一联,备日后查核。假设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盘。第七十条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 一式三联,第 一联由使用部门自存,第二联交财务管理部与财产登记卡核对,第三联交会计部供核算 盘点盈亏金额。第七十一条盘点报告:(一)会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 一式三联,送使用部门填列 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返回会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批准。第一联送达使用部门,第二 联交财务管理部,第三联会计部留存。(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3天内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年终盘点, 应由会计
17、部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 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第七十二条盘点考前须知:(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的事项,必须 深入了解。(二)盘点人员须依时间提前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 排。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应事先报告复盘人经批准后方可。(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那么,因此盘点开始后原那么上应停止财物的进 出及移动。(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工程假设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字方可生效O(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称重确实实数据资料为据。不得估计。(六)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第六章附那么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会计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制订并解释。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七十五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七十六条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 本制度为准。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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