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简答题(DOC38页)dcw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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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1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职。(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3、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无偿合同利益出让者承担较低的注
2、意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成为 纯获利的一方。3、对债权人行使撤消权要求不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要求主观具有恶意时,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4、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有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尽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非格式合同已充
3、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5、简述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致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持久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6、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7、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要点)(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8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必
4、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9简述要约的撤消与撤回的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消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发生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消有着严格的限定。10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邀约的实质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11、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
5、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依该标准来确定。(3)在强制缔约中,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12、合同条款的种类。(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2)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13、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1)合同无效和撤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4、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起合同约定的义
6、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15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1)附条件的要件:A必须是将来的事实。B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2)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要件:A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B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C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条件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16简述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事实具备的条件。附条件的要件:A必须是将来的事实。B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
7、事人约定的事实。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17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8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4)因显失公平而而订立合同。19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0、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不安
8、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2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行使的主要内容。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与债务人的债务。(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4)债权人已经陷于履
9、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金债权之必要。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内和对外法律效力。(一)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2)让与人对受让人付有告知的义务。(3)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二)外部效力:(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23、简述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10、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4试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行使条件:(1)不可抗力。是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拒绝履行。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能为履行而违法的不为履行。(3)履行延迟。又称债务人延迟,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情景。(4)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未按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使方式:(1)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5、提存的适用条件。(即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其他债权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6简要论述违约责任的基本内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12、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27、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行为人的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和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8简要论述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9.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
13、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转移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或合同的效力(一)对出卖人的效力:(1)交付标的物(2)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3)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4)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5)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6)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负担保责任(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二)对买受人的效力:(1)支付价款(2)接受标的物(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4)通知责任30、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1)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14、;(2)属于双务有偿合同;(3)多为标准合同;(4)受计划控制。31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2、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消的限制有哪些?(1)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必须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33、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于人与赠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3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
15、合同。34、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5)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6)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是双务有偿合同;(2)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是特定物。(4)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6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
16、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37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相比基本区别(1)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出租人的租赁物是现存的,不需购买。(2)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直接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及所有权直接交付买受人。(3)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对租赁标的物负
17、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负瑕疵担保责任。(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物享有选择权。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必须反还租赁物权,不享有选择权。38、承揽合同的特征。(1)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2)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4)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5)履行需双方的协作。39、运输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2)多是格式合同;(3)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40、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1) 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2) 标的物是日常生活用品;(3) 标的是保管行为;(4) 可以有偿,也可
18、以无偿。仓储合同的特征:(1) 是诺成合同;(2) 标的物为 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3) 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4) 是有偿合同。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
19、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20、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
21、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
22、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
23、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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