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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武术俱乐部章程 深圳市南山区坦克武术搏击俱乐部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 坦克武术搏击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 本俱乐部主要是以成人健身爱好者武术搏击培训。 第三条 宗旨 本俱乐部宗旨是国家、省、市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体质,提高技能,丰富其文体生活,切实为促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同时,为发掘、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 第四条 管理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市体育局、区体育局和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 本俱乐部住所设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阳光雅苑一楼。第二章 工作业务范
2、围第六条 坦克武术搏击俱乐部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努力发动和组织市区范围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创我区开展体育活动的新格局、新局面。 二、俱乐部教练员由区业余体校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专职教练员和体育本科老师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性利用学员业余时间,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竞赛活动。为扩大培训面,增强培训效果。 三、组织俱乐部的体育竞赛,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 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的资料积累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组织工作,.努力学习省及全国同类俱乐部的先进经验, 有目的地组织双边和多边的经验交流,定期开展表彰先进活动。
3、五、积极主动联络市区体育界的同行,相互交流、配合、共同促进俱乐部和武术搏击行业更高层次发展。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因素,扩大社会效益,使俱乐部新型的,社会化并具体育健身活动特点更鲜明。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使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更符合上级要求。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入会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自然人。二、 本俱乐部不限会员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国籍等。三、热衷于公益事业,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四、具有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五、 热爱武术运动,谦逊守礼尊师重道。六、不到法定年龄的青少年儿童可由监护人带领,由俱乐部教练员指导训练。第
4、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二、经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目的教学培训、竞赛、交流活动的权利,有选项和转项的权利;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获得本俱乐部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利;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决议;二、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五、向本俱乐部提供真实的有关材料;六、爱惜训练器材、设施,注意交通安全和培训时安全,主动配合教练。第十一条 退会一、会员应
5、书面电告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二、会员如不能按照规定缴纳会费达一个月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对会员的处罚规定,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及以至除名的处罚。一、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区体育界有较大影响力和地位;三、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年富力强;四、具备完全理事行为能力者。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主任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如特殊情况需由副主任或秘书长第十四条 本俱乐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掌握本俱乐部的经费使用批报。第十五条
6、 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关系,有机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四、决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聘用;五、掌握安排会员的发展规模、开设项目和场地及教练员的安排,以及负责竞赛、培训、交流等大型活动。第十六条 本俱乐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十七条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八条 本俱乐部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会计核算,并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九条? 本俱
7、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性质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第二十条 本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在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一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二条 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的报酬按机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讨论、决定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本俱乐部完成宗旨因形势变化或特殊原因事故等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二十六条 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第二十七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及俱乐部宗旨所规定的事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坦克武术搏击俱乐部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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