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对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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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民政府对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看法 (晋政发20209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实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看法(国发201918 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主要任务 (一)夯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职责。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国家及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书目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标准规范,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
2、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等,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监管事项要逐条明确分管负责人、详细承办机构及承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改变状况,刚好对监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协作,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2.厘清监管责任。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后实现审管分别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加强审管连接;对未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步调
3、整监管层级,确保权责一样;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3.区分监管事权。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制定全省监管安排,指导和督促省级部门、市县政府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省级监管部门在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市县政府要把加强公正监管作为重点,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困难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办公
4、厅协调办牵头,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1.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省级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优先制定完善关系国计民生、影响重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平安、煤矿平安、平安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监管领域的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对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要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在落实好国家标准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地方标准的探讨和制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
5、地方标准项目,主管部门要刚好立项。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平安、卫生、节能、生态等领域的标准建设,优化强制性标准底线,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平安标准、产品标准等,严格根据标准开展监管。精简整合强制性标准,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推动有关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适应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趋势,刚好修订调整已有标准。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探讨制定。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食品药品、平安、健康、生态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3.规范监管行为。各级监管部门严
6、格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标准规则,根据统一的规范细化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逐一明确详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纳入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对每一项监管事项,要编制监管工作指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依据以及检查结果处理的详细要求等,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深化推动互联网监管。各级有关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惩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各级监管部门有关监管投诉举报数据,信用中国(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等重要监管平台
7、数据等,要刚好汇聚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大数据中心。监管结果信息要刚好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对相关风险进行精准识别、提前预警。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和反馈处理。省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五个一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化建设,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联通。主动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协作,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权威、统一、可共享
8、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状况纳入信用记录。制定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法,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措施。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联合奖惩的管理和业务协同,逐步推动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实施信用记录逢办必查逢查必报,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到处受限。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异议信用信息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爱护涉及公共平安、国家
9、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驾驭的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协作)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到 2020 年底,除特别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削减对市场主体的干扰。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
10、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削减抽查。抽查结果要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山西网站、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协作) 4.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省级监管部门要依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究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程序、方法等。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市场主体风险等级,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干脆涉及公共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别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要通过风险分析方法,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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