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 集团 电务 工程 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营绩效及经济责任,促进和提高单位管理水平,依据国资委中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方法(国资委第 7 号令)、中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的资
2、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与执行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状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有限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单位负责人是指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享有决策权并担当其经济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2 - 第四条 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企业经营管理须要由有限公司经理层提出,人力资源部(或干部管理部门)托付,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程序。因违法违纪不宜接着担当单位负责人,主动辞职或辞聘的,可以先离岗后审计。第五条 有限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依据本方法和国家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第六条
3、在有限公司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单位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供应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平安和资本保值增值。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一)对单位的财务基础进行审计。在对单位经营风险与内部限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单位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财经法规执行等状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对单位经营绩效进行审计评价。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制定的绩效评
4、价指标,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企业的盈利实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实力等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的角度,对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三)对负责人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依据对单位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单位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担当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状况做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其次章审计组织第八条 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形式分为干脆组织实施和托付组织实施两种方式。原则上采
5、纳内部审计机构干脆组织实施,也可依据工作须要,经主要领导或权力机构批准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担当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第十条 受托担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应依据托付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工作标准、方法、程序应根据公司的统一规范和要求执行,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结果应当报经有限公司审计部核实、确认,- 4 - 并对其审计结果担当相应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样状况,如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改制、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务的,应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刚好发觉问题,明确经济责任,订正违法违规或管理失控行为。
6、第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审计事项所涵盖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一)审计时间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会计季度作为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经营业绩的取值范围;但对于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的责任界定,应以被审计负责人的实际任期为准。对被审计负责人任期不满三年的,应审计整个任期,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对审计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审计时间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时间范围的确定又分别任审计时间范围和任期中审计时间范围。离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从被审计对象任职时点的当季度初(任职当季实际任职时间不足两个月的从当季末算起) 算起,到离任时点的上季度末(离职当季实际任职时间超过两个
7、月的按当季末算)截止;任期中审计时间范围从任职当季或上次审计截止日算起到审计进点日的上季末止。(二)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确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对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管的重大、重点项目审计的资产质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的 70%。第十三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被审计企业内部、外部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沟通,发觉审计线索,提高审计效率。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十四条 依据国资委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组织结构的合理、有效状况。(二)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安排与完成状况。 (三) 单位内部限制的建立与执行状况。(四)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活
8、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五)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质量、结构变动状况。(六)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单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七)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单位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与执行负有的经济责任。(八)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状况。(九)对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评价。第十五条 单位组织结构的合理有效状况是指单位组织结构能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内容包括:- 6 - 单位组织结构是否与单位生产规模、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相适应,是否信息沟通流畅、集权和分权程度恰当、分工协作合理高效,有利于单位目标的实现。第十六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考核指标
9、,包括营销额、营业收入、人均劳动生产率、职工年人均收入等指标。第十七条 内部限制建立与执行状况是指单位内部限制是否健全、合理、有效,主要是通过对内限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识别内部限制的关键限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限制的水平,设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对审计中发觉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资产损失或效益流失的,要明确责任,并提出要求单位改进的审计看法和建议。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内部限制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单位的经营目标、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管理水同等因素相适应,制度之间是否相互协调。(二)内部限制制度是否能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
10、控。(三)有效的内限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否为单位目标的实现供应合理保证。(四)建立内部限制制度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第十八条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资料、盘点实物资产、通过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为评价单位业绩和被审计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及形成审计报告奠定基础。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是指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内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合法合规性是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记录、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限制规定,完整性是指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已登记入账。主要内容包括:(一
11、)已登记入账的财务收支活动的确存在,并且是在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发生的。(二)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或不遵循单位内部限制制度的状况,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限制规定。(三)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已经购得的资产是否已登记入账。(四)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包括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 (五)是否存在帐外帐(如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资金帐外循环)等问题。(六)有无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有无违规拆借、对外担保和租借银行帐户等问题。第十九条 单位资产质量、结构变动状况是指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单位资
12、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期末资产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为企业持续发展供应有效资源;企业 n 资本是否平安、完整,是否存在严峻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 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运营效率及改变状况和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改变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对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二)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及在本公司中的竞争力改变状况。其次十条资产质量变动状况的审计应特殊关注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单位不良资产的变动状况。应通过审计确认:(一)前任遗留下来的不良资产。(二)任期内消化及截至期末尚未消化的前任遗留不良资产。(三)任期间内新增的不良资产。(四)任期内消化及截至
13、期末尚未消化的新增不良资产。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和单位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料损失金额。不良资产审计应关注以下内容:(一)应提未提或少提的各项减值打算。(二)应转销而未转销的待处理流淌资产和固定资产损益、应提未提及应摊未摊的折旧和费用。(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结转下期的金额。(四)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状态下的资产,由于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料费用和负债而虚增的金额。(五)建立合同的结果不能牢靠估计,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将合同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而没有确认的金额
14、。(六)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七)任期内不良资产变动的缘由。其次十二条 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盈亏真实性。主要包括内容:(一)财务会计核算是否精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 10 - 有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三)计提的资产减值打算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四)是否正确采纳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有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五)是否全部符合确认标准的收入都已入账,有无虚列、多列或少列、漏列、转移当期收入等人为弄虚作假、调整利润等问题。(六)分包工程、材料成本核算是否刚好
15、、真实、完整、精确,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或者漏列成本费用等人为调整成本的问题。其次十三条 依据审计结果对单位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任期内消化任期前的不良资产视作任期经营成果的增项,任期内新增的不良资产且期末尚未处理的,视作任期经营成果的减项,还应对单位年度利润构成状况进行分析,客观反映盈利水平。其次十四条 对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单位,审计应关注以下内容:(一)预料合同总收入、总成本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计算的方法是否恰当并保持了一贯性,项目存续期内估计的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数额是否有较大变动,并查明变动缘由。1、预料合同总收入是否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业主已经书面签认的
16、变更、嘉奖、索赔证据来预料,是否存在变更、索赔、嘉奖事项在没有得到业主签认前计入预料合同总收入状况。2、在未订立书面建立合同或虽订立有书面建立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合同总金额时,是否采纳中标价作为建立合同的初始预料总收入,在能够精确估计时是否刚好调整。3、通过其他单位分包结算的项目,是否以内部预算价或分包合同总价加上签认的变更、索赔、嘉奖金额之后作为合同预料总收入; 4、单位对各项目是否按规定定期对项目的预料总收入、预料总成本进行测算调整,是否定期由相关部门对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进行测算(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应由剩余工程量预料成本、尚未结算的已完分包成本、尚未结算的自行已完成本三部分组成以及项目部
17、间接费用)。(二)确定项目完工程度的方法是否恰当,并且在项目存续期内保持了一贯性,用于确定当期损益的完工百分比是否与项目实际完工程度相符。审核项目部采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成本、毛利是否正确。(三)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将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完工程度、累计结算价款、预料合同总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推断已- 12 - 确认合同收入的总体合理性,如有重大差异查明缘由。(四)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将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完工程度、累计合同成本、预料合同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推断已确认合同费用的总体合理性,如有重大差异查明缘由。其次十五条 单位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与执行状况是指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与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限制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重大损失。详细审计内容包括:(一)审查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大额选购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有关规定。(二)审查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大额选购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是否经过规定的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会议探讨,并根据相应的程序操作。(三)对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选购的重大事项,应重点审计是否存在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