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桩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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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桩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1.1技术原则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主要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台。产品要求实现充电控制、人机交互、通讯、计量、计费等功能,并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防风、防震放功能,可在户外安全运行,户外落地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遵循按功能独立模块化设计原则,以便出现故障时可以按功能模块进行检修或更换。充电机要求能露天安装,无人值守运营,除了通常的正常充电要求外,还必须特别考虑公众安全、人为或意外破坏、新车溅水、台风暴雨天气等多种因素。系统提供实时参数应能充分配合台风过后的设备状态确认体系。a)公共安全面向的人群不仅限于电动汽车车主,必须防范个别安全意识薄弱
2、的路人有意无意的入侵和破坏,要求路边充电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和防护等级,确保公众安全。b)特殊环境充电机应能适应路边的重尘和高温,能够应对回南天、连续降雨、暴雨、台风、路面积水、行车溅水等特殊情况。c)无人值守为了降低运营人力需求,控制维护成本,充电机应具有远程诊断和远程复位功能,实现无人值守。d)适用车辆适用于符合GB2015版的750V 以下的乘用电动汽车直流充电。1.2技术参数1.1.1 环境条件a) 环境温度:-2050;b) 相对湿度:595;c) 海拔高度:2000m;d) 在特殊环境下,充电机的使用应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e)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
3、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f) 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g)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1.1.2 电源要求1.1.1.1 输入a) 交流输入电压:380V15;b) 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1.1.1.2 输出a) 直流输出电压:200V-750V,并应具备一定的恒功率区间:577V750V。b) 额定直流输出功率:30kW。c) 最大直流充电电流优选值:30kW 50A。1.1.1.3 低压辅助电源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a) 辅助电源电压:12V/24V5%;b) 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
4、0A;c) 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d) 充电机内部应具有配置给智能计费综合管理模块供电的直流电源,输出额定电压:DC12V,输出范围DC9V-15V。额定功率:30W。1.3设计和结构要求1.3.1 基本构成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采用一体式形式。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控制单元、智能计费综合管理模块、充电接口、供电接口、人机交互显示屏、读卡器等。其中业务相关管理由智能计费综合管理模块负责。充电接口应满足GB/T 20234.12015和GB/T 20234.32015的相关要求。1.3.2 适用电池种类充电机应能对下述电池充电:锂离子蓄电池。1.3.3 计量要求a) 充电机宜装配交流电能表,
5、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s(需提供第三方证明原件);b) 充电机应装配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1.0(需提供第三方证明原件);c) 充电机应预留供检定用的脉冲采样接口和通信接口。d) 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内电能表需提供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证。1.3.4业务模块要求1.3.4.1 人机交互显示屏a) 显示屏应具有背光、防紫外线、抗静电;b) 显示模块为触摸彩屏,显示分辨率不小于800480,亮度500nit,尺寸须经设计确认;c) 4线电容屏,4线背光电源,视角范围(上下左右):(40/60/60/60)度;1.3.5 电气保护设计要求a)充电机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需具有完善的安全事件预判和处理机制
6、,并具有多层电气保护和软硬件双重保护机制。安全系统的具体要求为:1)控制电路与功率电路相对独立,控制电路具有独立的控制电源,切断功率电路应能切断充电模块的电源输入和充电枪的输出,而控制电路仍可独立正常工作,确保系统的状态始终被记录和上传;2)功率电路的交流输入侧、控制电路的交流输入侧,都应分别有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的保护;3)功率电路要具有电气隔离功能,同时输出侧要具有绝缘检测功能,过电流保护功能;4)机柜中所有面板、柜门都应有效接地;5)控制系统应具绝缘检测、急停和互锁等机制;b)充电机系统应能够有效防范以下安全事件:表 安全事件及描状况述安全事件状况描述漏电保护异常当出现30mA以上的泄
7、露电流时应能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漏电保护异常电缆检查异常在充电机的连接线自检中,出现连接异常,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电缆检查异常极性错配在充电机的输出反向连接时,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极性错配异常车端电压异常在车与桩握手过程中,车端电压异常,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车端电压异常车端电流异常车端的电流指令超过BMS最大电流值,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车端电流异常车端协议错误车端发送的报文不符合国标要求,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车端协议异常
8、锁枪异常充电抢的锁止信号异常,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锁抢异常绝缘测试失效电池正负极对地绝缘阻抗超过国标要求,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绝缘测试失效异常预充电信号异常当充电机在预充电过程中,监测连接不正常,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预充电异常BMS异常BMS给出充电指令自相矛盾,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BMS电异常电气保护部件失效关键保护器件实效(如输出接触器粘连),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向后台系统报告具体异常电路板卡失效个别电路板存在异常工作,需要检出并切断功率电路,停止充电,并
9、向后台系统报告预具体异常散热不良机箱内部出现散热不良情况,模块应能自动将额,超过7075摄氏度时需要检出并停止充电凝露危害充电桩本身设计具备防凝露功能,能够有效的排出凝露危害行车溅水进气口设计应能避免从任意角度飞来的溅水直接打到空气过滤网上,预防水气大量吸入充电桩内电网过载系统应具有需求响应机制,预留智能电网的接口开发和接入1.4功能要求1.4.1 充电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1.4.2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充电机采用GB/T18487.1-2015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
10、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 GB/T20234.3-2015的规定。1.4.3 低压辅助电源和充电控制充电机低压辅助电源应具备12V/24V切换功能(优先屏幕触摸选择切换,默认为12V,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屏幕截图、关键元器件规格说明)。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中的规定。1.4.4 付费交易功能a) 充电机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b) 充电机支持网络支付等多种电子支付方式。1.4.5 人机交互功能a) 充电机应能通过人机交互显示屏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信息应支持包括以下内容: 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
11、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故障及报警信息;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b) 充电机可显示的信息包含以下信息:电池温度、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SOC值等。c)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d) 充电机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充电机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机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1.4.6计量功能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1.4.7通信功能a) 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
12、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b) 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的规定。1.4.8远程启停功能充电机应具备远程启停功能。当远程监控发现充电机出现异常或即将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或者需要远程如维护升级时,应能够通过远程控制启动和停止充电。1.4.9 本地数据存储功能a) 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b) 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c) 应具有不少于 256条的记录空间。1.4.10 自检功能a) 上电操作时,充电机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
13、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b) 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c) 充电机应能通过智能计费综合管理模块对媒体信息具有自检能力,可综合检测媒体文件信息、媒体播放设备的故障等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d) 充电机应对重要的关键部件的工作情况有自动监测功能,包含而不仅限于充电枪连接性自检、功率单元自检等。1.4.11 急停a) 充电机应装设急停保护装置,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b) 急停回路应设计在交流输入侧,急停装置应装设透明保护罩防止误操作,充电机急停后应能有效保存设备断电前的
14、状态和计量计费信息。c) 充电机急停保护装置。d) 充电机应对重要的关键部件的工作情况有自动监测功能,包含而不仅限于充电枪连接性自检、功率单元自检等。1.4.12 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a) 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b) 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2015的规定。1.5耐气候环境要求1.5.1 防护等级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规定。1.5.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机内
15、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GB/T 4797.6-2013中图7的要求。1.5.3 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1.5.4 防风保护a)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表NA.2和表3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最大风速的侵袭。b) 防风等级:9。1.5.5 防盗保护用于室外运行的充电机应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1.6防护要求1.6.1 允许表面温度a)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金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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