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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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定)集团安监局编印二00六年七月目 录关于颁布执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责任制-第二章 通风管理规定-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第五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六章 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第七章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八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规定-第九章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十章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奖罚办法-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中煤三建安 2006 195号 关于颁布执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2、知集团各矿井施工单位:“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事关企业发展的成败,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已经集团研究讨论通过,现予颁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切实执行到位。特此通知。附: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本公司:领导,有关部室,存档。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28日印发(共印:10份)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责任制集团安监局设通风处,各矿建处安监处设通风科,各矿建项目部设通风队(班组)。一
3、、安监局通风处责任制1、在集团总工程师和安监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2、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建井出“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3、负责对各建井处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4、督促各处通风科做好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于每月10日前,做好全公司“一通三防”各类报表的汇总工作,并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阅。5、积极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的“”一通三防检查活动,并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6、积极组织“一通三防”科研攻关,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效果考察工
4、作。二、各矿建处安监处通风科责任制1、在处总工总工程师和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2、负责全处各通风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3、负责做好全处“一通三防”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各一、二期工程项目部通风报表,上报到集团公司通风处。4、负责督促各项目部施工地点的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5、积极组织开展好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检查活动,并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6、负责全处瓦斯防突检测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负责
5、组织对全处有瓦斯突出危险工程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7、负责全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校验工作。三、通风队(组)责任制1、负责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的日常工作。2、负责按规定对项目部施工地点的 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场所风量充足、瓦斯浓度达到规程要求。3、负责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工作。负责每月3日前,将项目部上个月的通风报表、通风系统图,报处通风科。4、负责按规定及时处理井下盲巷和盲巷检查管理工作。5、按时将瓦斯日报表填写后,报项目部负责人审阅;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各类报表按时送审,各种资料齐全。6、负责对现场“一通三防”隐患进行检查和汇报,并及
6、时组织处理。7、负责项目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送检工作。第二章 通风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并从巷道布置设计着手,减少或杜绝串联通风,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的一次串联通风措施由处总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二、各新建矿井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方可批准开工,单回路供电必须配备发电机,确保停电时正常通风。三、煤巷、半煤岩巷、瓦斯异常涌出的岩巷掘进以及石门揭煤,其供风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设置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备用局扇必须取自另一路电源,并主、备扇要实现自动切换。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四、加强局扇供电管理
7、,减少排放瓦斯次数。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低于3%时,由测气员向通风队汇报,在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后,由项目负责人指挥,现场班(队)长负责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和警戒,测气员负责控制风流安全排放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最高浓度超过3%时,必须编制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五、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风排不合理的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经常超限的掘进工作面,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瓦斯探头值经常接近报警值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编
8、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六、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的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七、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应当严肃追查处理。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追查和上报。严禁隐报、瞒报。八、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以及措施要求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的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坐底泥、水炮泥、封口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9、,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不得兼职。九、所有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机会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煤巷、半煤岩巷及石门揭煤掘进迎头都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十、巷道贯通管理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台帐,贯通措施必须报处总工程师批准。2、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米前,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要按照安全措施中规定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巷道贯通时必须由项目部派干部跟班,现场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贯通巷道
10、风流稳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3、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掘进工作面施工,但停工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检查瓦斯,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4、放炮掘进巷道贯通期间,项目部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跟班;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队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本工作面和被贯通巷道通风、瓦斯情况,按规定安设警戒人,并向项目部值班人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放炮。十一、规范“一通三防”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各项设计、措施、报表的编制质量。各种报表、台帐、记录和图、牌、板必须按统一格式认真填写,报表必须按时上报。十二、大力开展“一通三防”技术创新工作,积极推
11、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地点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密闭、盲巷、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福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2、瓦斯检查次数: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掘
12、进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甲烷断电仪。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3、各单位使用的瓦斯检查记录本、瓦斯检查台帐、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版,要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设计,规范制作。4、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察工要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5、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集团公司、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
13、掘进(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区域检查瓦斯,每次见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超限地点的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项目部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汇报。7、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8、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9、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
14、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10、项目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检员在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为了防止瓦检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各项目部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项目部经理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15、2、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入井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方面内容: 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其他应交清的工作
16、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班清下班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检员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三、排放瓦斯制度 1、排放瓦斯分级管理制度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由项目部制订安全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 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的长度超过米时,由
17、项目部编制排放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排放。 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项目部编制措施,处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排放。 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措施中必须确定排放瓦斯总指挥,总指挥由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干部担任,必须有排放路线系统图,同时确定断电、撤人、警戒、复电等岗位人员。 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都必须在措施排放系统图中明确标定。 排放时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
18、化碳浓度均得超过1.5%。 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由排放瓦斯总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并签字。(当班瓦检员参加排放) 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撤人、设置警戒,并将落实情况向现场指挥汇报。 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断电落实后,向现场指挥者汇报。 现场指挥下达命令按措施的要求进行排放。 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风流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现场指挥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正常后,向地面总指挥和调度所汇报,下令撤出警
19、戒、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结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排放措施未贯彻落实责任; 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 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 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域的停电、撤人、经济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四、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风排不合理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掘进,要配备瓦斯抽放泵进行抽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抽放泵车设在附近新鲜风流中;2、抽出的瓦斯可以排到分区回风巷或抽风机风筒内排至地面;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
20、在排瓦斯临时管路出口必须设栅栏、警示牌,其位置在上风侧距管出口5米、下风侧30米,两栅栏之间禁止任何作业。4、在下风侧设传感器或断电仪,当瓦斯超限时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5、排放瓦斯的浓度不应低于25%。6、抽放易燃煤层或采空区瓦斯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空气温度变化,发现发火征兆立即采取处理措施。7、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有防碰砸措施。五、盲巷管理制度盲巷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盲巷内一般都积存有大量瓦斯,如检查或处理不当,易造成人员窒息或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对盲巷要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盲巷内瓦斯或
2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米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往盲巷内的所有管线、轨道,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4、临时停风的盲巷由当班班长或瓦检员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永久性栅栏;密闭前必须设置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置:巷道断面在6以上的,栅栏要全断面覆盖;巷道断面在6以上的,栅栏覆盖面应不少于巷道断面的2/3。栅栏要牢固可靠、在一侧开一小门,栅栏要用木条,栏孔规格为200mm×200mm。5、盲巷密闭前端距巷口2米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标和瓦斯检查记录牌,栅栏内设瓦斯检查箱,同
22、时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密闭建筑时间、检查时间、检查人、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6、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封档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检查都取其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7、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当掘进工作面掘至距离盲巷20米以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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