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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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杏煤公司 通风系统管理杏煤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 为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版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l、新开盘区及煤层的通风系统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由总工程师负责会审,其中必须包括通风系统线路,主要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规格,回风绕道、盘区专用回风巷风量要求等,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设计规范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之要求,做到安全、经济、规范。 2、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
2、部门提前两个月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后报同煤集团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一个层别、盘区以上(包括盘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区负责提前一上月完成改变通风系统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4、每一生产水平和盘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的长度,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轨道及其它巷道。严禁将一条专用回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每月对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维修。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通风系统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组织通风区有关技术员编制设计,由通风区负责实施。改变通风系统前通风技术主管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负
3、责组织贯彻。6、准备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 7、改变通风系统后要及时调整风量,使之达到矿井配风计划及设计要求。并要对改变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瓦斯、火区气体及其采空区状态等进行连续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掘进工作面开巷40米内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准继续向前掘进。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9、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双巷布置方式,即一条进风,一条回风,形成U形通风系统,上、下相邻的两个工作面巷道之间严禁打横峒。 10、盘区开拓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期间,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
4、超前其它巷道。对于盘区巷道掘进,除保留距工作面最近的一横峒做为通风、运输外,其余横峒必须永久封闭。11、严禁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确有困难,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会审后批准。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的规定。12、严禁用一处调节风窗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面及峒室风量,以保持各采掘工作面及峒室的风量要求。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安装及使用规定1、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
5、须由通风区编制局部通风设计,经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机电动力部长、技术质量部科长及负责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2、新开巷道安装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单,由通风区、机电动力部、通风副总审签。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指定。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绕道口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是煤巷或半煤岩巷,不得低于0.25米/秒,是岩巷,不得低于0.15米/秒。4、局部通风机必须上架或吊起,离地高度必须大于30厘米。5、施工队组必须设专人看管
6、局部通风机,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6、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故障、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办理工作原因由跟班生产干部、现场瓦检员、安检工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应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7、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方式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采用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掘进工作面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8、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吸风口有
7、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不完好严禁下井安装。9、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公司明确单位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10、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二、局部通风机供电制度1、全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供电形式(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3、加强供电线路的检修,局部通风机低压线路由生产
8、队组当班检修工负责,每班至少检修一次;高压线路由电气队负责,每周至少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若因检修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经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审批,并报请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按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处理。5、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都要按一次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处理。6、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不得自行启动。7、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两台风机在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
9、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三、风筒吊挂维护制度1、风筒的吊挂维护、整理由掘进队组负责,通风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2、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3、吊挂风筒必须环环必挂,吊挂要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拐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要使用大小头连接,软质风筒节头要使用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要做到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4、风筒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风筒。5、掘进巷道500米以内使用28KW风机,600mm风筒,500米以上使用2×
10、;11KW风机,600mm或800mm风筒,500米以内开一级,500米以上开两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保证风筒出风口至回风绕道这段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25米/秒。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理规定及测风制度一、矿井风量管理规定1. 矿井各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供风需要,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解决。2. 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严格执行配风标准。3. 通风区每月制定全矿井配风计划,井下所有供风地点的配风合格率必须达到100%。4. 通风区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计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所有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
11、涌出量、温度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配风计划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5. 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的配风量,必须满足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需要,即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小于4m3,并能冲淡有害气体及矿尘。6. 全矿井配风量按采煤、掘进、峒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7. 各地点的实际需风量,应使各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各项规定。8. 各地点的实际配风量还必须符合同煤集团公司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的规定。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按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等参数进行验算后方可确定。二、矿井测风制度1、测全风压风量时规定:1) 测风员在下井
12、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测风记录本、油笔、粉笔、记号笔)是否齐全,是否能用。2) 测风员在到达井下测点后,先观察测点的支护及顶板情况。如果在轨道巷测风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情况,如遇到影响测风结果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处理后方可测风。3) 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应超过5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应及时填写测风记录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要求填写牌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且用仿宋体书写。4) 在测风点测风时如遇到风量发生变化时,应在井下及时查找原因所在,并且及时处理,使井下风量恢复正常,杜绝无风区的存在。5) 每次测风必须按规定路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的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
13、。6) 测风员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井下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通风调度反映情况。7) 测风后必须将当天所测风量记录在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测风风量汇总本上,三本风量必须一致。8) 采掘工作面测风点应布置在回风顺槽绕道以里30米的地点,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米处再增加一个测点。2、测局扇风量时的规定1) 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测风记录本、粉笔、记号笔等是否齐全、能用。2) 测风员在测定局扇吸风量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免被局扇风叶击伤。3) 测定局扇吸风量时应手持风表置于消音器吸风口前lOcm处,打开离合键,缓慢移动风表60秒后按下离合键,读取表速,重复以上
14、程序3次以上后取平均值。4) 测定局扇出风量时,机掘巷在风筒出风口,炮掘巷在让过挨打风筒出风口中,手持风表伸入风筒出风口断面,保护风表稳定移动,打开离合键60秒关闭,读取表速重复以上程序3次以上后取平均值。5) 填写牌板应清晰、工整,内容填写完整且用仿宋体书写。6) 测定风量前应先观察风机是否全风压通风,如果风机发生循环风应立即处理后再测定。7) 测定完毕后应将风筒出风量和日期及测定人写在被测定风筒出风口所在风筒上,并且请工作面瓦斯员在测风记录本上签字。8) 测风后必须将当天所测风量记录在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测风汇总本上,三本风量一致。9) 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每旬测定一次,测定
15、的内容有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末端出风量、巷道风速等,并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其它规定1) 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旬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测定结果应按盘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2)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测风站及测风点必须吊挂测风牌版,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牌板上,测风断面必须统一,采掘工作面测定点应相对固定。3) 测风员的测风方法一律采用侧身法,在皮带巷测风采用侧身法不便时可采用定点法,但每一断面至少测定九次,取加权平均值求取平均风速,且每个测风地点必须做到配风合理。4) 准备撤退的采掘工作面
16、配风量必须达到或保持正常生产期间50%的风量,其测风点设置不应低于生产正常期间的点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测点数量和测风次数。5) 采掘工作面及峒室风量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调测,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版上,并填写测风日报表,通风区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6) 对盘区内部漏风量每旬测定一次,矿井外部漏风率每月测定一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时不得超过15%。7) 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附属装置: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严密封堵,每季度检查一次,以降低外部漏风,并留有记录。8)
17、 主要通风机倒运行时,机电物质部办理主要通风机倒运行审批手续后,机电副总、通风副总(通风技术主管)亲自指挥倒运行工作,通风区应及时组织对全矿井风量进行测定。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1、巷道贯通前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一般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米,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米,下发贯通通知单,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通风区、调度室、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和生产董事长、总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和领导,密闭队提前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2、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区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通风、通风、机电、地质等有
18、关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通风部门备查。3、巷道贯通调整系统措施内容1) 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图;2) 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3) 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 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5) 贯通时的安全措施;6) 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4、贯通前,施工单位、通风区、安监站等部门的主要干部要对被贯通巷道及其周围的情况进行侦探、检查。若被贯通巷道为盲巷,则应由施工掘进队组负责准备风机、风筒及供电工作。由通风区负责进行排放瓦斯工作,生产队组负责维护巷道,只有在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后方可贯通。5、贯通前由密闭队长负责,按措施要求建好通风设施,防止贯通后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只有在通风设施健全
19、,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下才准贯通。6、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施工队长通知通风区长,通风区长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通风情况、积水、顶板、片帮等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等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7、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贯通前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与贯通无关的任何工作,并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8、施工单位在距贯通10米时,要长探短掘,每次放炮时瓦检员都要到被贯通巷道进行瓦斯检查,贯通当班施工单位提出
20、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队长及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方可允许贯通。9、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公司指派副总以上干部亲临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施工单位的队长、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必须现场指挥,安全站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严禁违章贯通。贯通后通风区要留有记录。10、贯通时,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
21、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11、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量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2、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已采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贯通时,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董事长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13、巷道贯通后,由通风区按措施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及其风量,防止风流短路和瓦斯超限、积聚。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形成全负压系统、风流稳定、瓦斯浓
22、度不超限后,方可恢复送电和生产。14、发现小煤窑与大矿贯通要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并组织力量立即予以封闭,并向上级安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井下通风设施的建筑全部由通风区密闭队负责,建筑通风设施的材料全部由机电物资部按计划供给。2、建筑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编写通风设施设计和技术组织措施,特殊情况下编写专项安全措施。3、通风设施严格按设计施工,质量达到集团公司通风设施建筑标准、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之要求。4、井下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木板墙、木杠墙、挡风帘等非正规通风设施(处理事故和瓦斯超限不在此限)。5、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主要由密闭队负责,
23、井下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盘区大巷由密闭队负责,采掘面由施工队组负责),严禁生产队组私拆通风设施。6、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凡需要拆除的设施必须填写变更通风设施申请单,经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同意并由通风副总审批后,待通风区采取相应的稳定风流措施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通风区必须派一名副区长现场指挥。7、通风区在每旬必须对全矿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并追查损坏单位或个人的责任。8、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小时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二、通风设施建筑要求1、封闭采空区、火区,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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