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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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架空送电线路 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TechnicalregulationofexplorationandsurveyingforlargecrossingoverheadrransmissionlineDL/T5049-1996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56号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 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
2、:DL/T504995 该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 1996年1月22日 1 总 则 1.0.1为使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统一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保证大跨越耐张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的工程勘测。其它电压等级 的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可参照执行。 1.0.3架空送电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一般在1000m以 上)或塔的高度较高(一般在100m以上),因此导线选型或塔的设计需予以特殊考 虑
3、,且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应按大跨越工程进行勘 测。 1.0.4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水文勘测 以及岩土工程监理等工作。 1.0.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设 备。勘测成果的整理应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系统。技术标准应尽量和国 际标准接轨。 1.0.6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 性研究阶段勘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当大跨越方案确定且 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勘测阶段,但需同时满足各阶段设计的要求。 1.0.7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
4、除遵守本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一篇 工 程 测 量 2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 2.0.1接受测量任务书后,应了解室内预选方案的概况及有关专业的配合要求。 2.0.2根据室内预选的不同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如建构 筑物、重要交叉跨越物)、地貌(如冲沟、溶洞)与图面不符时,应进行补测、修改和 调绘。 2.0.3配合设计人员进行实地选线。当方案未确定时,可根据要求从图上量取跨越 点间距离和高程。 2.0.4对推荐方案,应进行实地定线或草测平断面图。必要时应测定路径的磁方位 角或坐标方位角。 2.0.5对某些协议区或复杂地段,用仪器初步测量大跨越点
5、、起迄点或测绘平面图。 3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 3.1 一 般 规 定 3.1.1根据测量任务书的要求充分搜集和利用已有资料。搜集的平面控制点成果, 应包括其名称、等级、平面坐标和系统、高程和系统。搜集的水准点成果数量不宜 少于两个,应包括其名称、等级、高程和系统。 3.1.2工程负责人应编写勘测大纲和做好技术方案设计,组织工程参加人员商讨分 工和争创优秀工程措施,做好仪器工具选择、配套、检定等工作。 3.2 定 线 测 量 3.2.1定线测量时,应配合设计人员现场选定大跨越两岸的塔位中心桩和耐张塔位桩。 3.2.2直线桩应设在便于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 测量和能长期
6、保存处。桩间距离视测图需要而定。 3.2.3直线桩(Z)、转角或耐张塔位桩(J)、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根据工程具 体情况,应埋设半永久性或永久性标桩。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按照附录A选 用。 3.2.4直线定线测量方法宜采用直接定线,当路径遇有障碍物不通视时,则采用间 接定线法定线。 3.2.5直接定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避免后视距离短、前视距离长,相差过大现象; (2)以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桩桩位后,观测水平角一测回,其允许偏差 为30; (3)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5规定。 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应竖直,宜瞄准目标的下部。 表 3.2.5 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7、 当前、后视距离小于30m时,仪器应严格对中、整平,照准的目标应直、细(如 测钎、铅笔尖等)。 3.2.6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桩位时,应先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远视直线桩桩位, 然后在其间加定直线桩。所加直线桩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且不宜过短。 3.2.7采用间接定线法定线时,应根据实测条件进行精度估算。其所有过渡点均应 钉立木桩,无闭合或附合条件时,应有重复测量作校核。 3.2.8间接定线可采用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支导线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8-1、表3.2.8-2的规定。 表 3.2.8-1 间接定线量距技术要求 注1.当采用支导线时,导线边数不得超过四条,边长力求均匀接近,不得
8、相 差过大。起始点与后视点边长宜大于100m。 2.距离测量读至毫米,计算成果至毫米。 表 3.2.8-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3.3 平面与高程联系测量 3.3.1大跨越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人口稠密区,军事设施、港口、通信、航空等 协议区,需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并提供联测成果资料 。联测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法、导线法、交会法等。联测精度的限差值,一般 在城市规划区,塔位中心的点位误差应不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所示的0.6mm; 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平面联测精度的限差值。 3.3.2大跨越塔位桩高程及洪(潮)水淹没区域、洪痕点及洪水位高程的联系测量,可 采
9、用三角高程测量或图根水准测量。联测的附合线路长度大于10km时,应采用四 等水准测量。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高程测量精度。 3.3.3高程联系测量的技术要求应按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 行。 3.4 档距及高差测量 3.4.1大跨越段各档距间的相对误差为1档距(m)。 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精度执行。 3.4.2大跨越档距,宜采用光电测距仪测量。一般为对向观测各一测回。当采用同 向观测时,应变动仪器高或觇标高,共观测两测回。每测回成果取三次读数的平均值 (可不考虑气象改正),两测回的中数为最终成果。 3.4.3档距亦可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3规定。
10、表 3.4.3 三角解析法测距技术要求 注 1.用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基线,需进行倾斜、尺长改正。 2.布设三角形时,基线与所求边夹角应在70110之间。 3.必须用两个图形求距,满足精度要求时,成果取中数。 4.表中测回数指对测小角而言,对测大角减半。 5.宜测三个角,小角不参与闭合差分配。当测两个角时,小角必测。 3.4.4大距越塔位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4规定。 表 3.4.4 大跨越塔位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 注 1.l塔位桩桩间距离(km)。 2.当边长超过400m时,应进行地球曲率和折光差改正。改正数参照附录 B执行。 3.仪器高和照准目标高,量取至0.5cm。 4.垂
11、直角的角值算至秒,高差算至毫米,成果取至厘米。 3.4.5直线桩桩间距离测量的相对精度应能满足该直线桩桩间1档距(m)的要求, 其高差测量应符合表3.4.5规定。 表 3.4.5 直线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 注 1.当桩间距离小于100m时,按100m计。 2.当垂直角小于2时,按2计。 3.5 平断面测量 3.5.1应根据测量任务书要求,确定平断面测量的范围,应用仪器施测范围内的地 物(建构筑物、道路、水系、架空物及地下电缆管道等),并注记接近路径中心线的 距离和高度。 3.5.2对被交叉跨越的35kV以上送电线路,必要时测绘交叉跨越分图,并注明被交 叉跨越线路相邻两杆塔的杆号、型式、杆塔高
12、度。 3.5.3大跨越线路与弱电线路(电报、电话、有线广播、铁路信号线等)平行接近,经 设计估算有危险影响时,应测绘弱电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 3.5.4断面测量,可采用视距法或直接丈量的方法测定其距离和高差。 3.5.5采用视距法施测时,断面点宜就近桩位施测,不得越站观测。需要临时加设 测站时,应进行正倒镜对向观测,其距离较差允许相对误差为1/150,高差较差允许 为0.2m,成果取中数。 3.5.6选测的断面点,应能反映地形起伏变化和地貌特征。对于一般地形断面测量,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断面点间距一般不大于50m,断面线应以实线连通。 (2)导线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的地段,应适当加
13、密施测断面点。对山脚、山谷、 断崖深沟等无影响地段可不测,断面线可中断。 (3)导线边线下地面高出实测中心线0.5m时,应施测边线断面。其位置应以 导线水平排列间距而定。对线路中心线与边线之间的突出地形、地物,应施测其平 面位置及高程。 (4)线路通过缓坡、台地、沟渠等或与梯田斜交时,应选测正确的边线位置。 3.5.7线路通过陡坡附近时,根据现场情况(一般坡度为13)选测风偏横断面。风 偏横断面图比例尺可采用纵、横均为11000或1500。 3.5.8当测量任务书提出可能在江(或河、湖、海)中立塔时,应施测水下断面。 3.5.9当水文人员要求测量河床纵断面、横断面时,测量人员应配合进行观测,并
14、 提供原始资料。 3.5.10在平断面图跨越段内,应以虚线表示出50年一遇(对500kV线路)、30年一 遇(对220330kV线路)的洪水位及设计最高通航水位、5年一遇洪水位、历年最 低水位,注明高程数据及年、月、日。 3.5.11大跨越平断面图的绘制,必须根据现场所测数据,按照现行图式、图例的统 一规格,准确真实地表示地物、地貌的平面位置和高度。文字符号应标注正确,图 面应清晰美观。 平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纵1500、横15000或纵1200、横1 2000。图式按附录C执行。 3.5.12大跨越线路为双回路且两个耐张塔位置与线路不垂直对称时,应提供两张平 断面图。 3.6 交叉跨越测量
15、 3.6.1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直接丈量、视距法和光电测距仪测距等方法,测定其 距离和高差。 当采用视距法测量时,以直读视距与加读三丝进行比较;若只能读出二丝时, 不得切整数。直读视距与上、下丝读数允许较差相对误差为1/200。 对于有影响的交叉跨越,应就近桩位以正倒镜测定垂直角,其允许高差较差为 0.2m。 当距离和高差观测符合限差要求时,成果取中数。 3.6.2若大跨越线路交叉已有电力线,应测量中线交叉点最高线的线高。当线路不 是正交或左右不等高时,应测量左右边线有影响一侧交叉点的线高及风偏点的线 高。交叉跨越杆塔时,应测量杆塔顶高及平面位置。 3.6.3若大跨越线路跨越弱电线路,应测量交
16、叉点的线高。当左右不等高时,应选 测风偏点的线高。 对一、二级弱电线路,应施测其交叉角,并注明两侧杆号、杆型、材质及通向。 当交叉跨越杆位时,应测量杆顶高,并在平断面图上加以注明。 3.6.4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铁路或主要公路时,应测量交叉点轨顶或公路路面高 程。注明铁路被交叉跨越的里程。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尚应测绘交叉点电力线的 高程,并注明数据。 3.6.5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房屋时,应测量边导线外15m内的屋顶高。 3.6.6当大跨越线路通过林区时,应选测、注记主要树种的名称和高度,并表明范围。 3.6.7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电缆及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设计人员提 供的实地位置,
17、测量交叉点的交叉角及地面高程,并注记管线名称和通向。 3.6.8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架空索道、特殊管道、渡槽等建构筑物时,应测量交 叉点顶部的高程,并注记被交叉跨越物的名称、材料及通向。 3.6.9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其他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指定 的位置进行测绘,并注明其名称、通向、交叉点累计距离、交叉角、地面高程、建 构筑物标高等。 4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 4.1 一 般 规 定 4.1.1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档距,以光电测距仪同向两测回或对向各一测回进行塔位 放样。 对于耐张分塔中心点位的放样,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两次定向后取中。采用光 电测距仪进行同向两侧回或用钢尺往返丈量距
18、离时,其距离允许相对误差为 1/500。两测回观测垂直角求出的允许高差较差为0.05m,成果取中数。 凡设计人员在现场确定的放样数据,均应有书面文字依据。 4.1.2各塔位桩应埋设固定标桩。标桩规格按照附录A选用。 各塔位桩宜加定四个方向桩,并在现场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移交各塔 位桩、方向桩等。 4.2 地 形 测 量 4.2.1测绘塔位地形图,其比例尺为1:2001:500。图面测点间距不应大于3cm。 当设计人员只要求测量塔基断面时,应提供观测成果或塔基断面图。 4.2.2测绘带状地形图,跨越水面部分可不测河床地形,图面可断开,但跨越两岸 应为统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其比例尺一
19、般为1100012000。 4.2.3地形图的平面控制系统,宜采用任意直角坐标系统。其纵、横坐标假设数值 宜为整数(不得出现负值关系)。以线路的起始方向为0、终止方向为180为纵坐 标X轴;以与线路相垂直的方向为横坐标Y轴;高程系统不变。 4.2.4地形图图面上应表明塔位、直线桩位和线路跨越方向。若平面坐标进行联测, 需绘出所联测坐标系统的方位角。 4.2.5对需要进行护坡、护堤、岸边预防冲刷处理的地段,应根据测量任务书的要 求测绘局部地段地形图,其比例尺为1:5001:2000。 4.2.6在江(或河、湖、海)中立塔时,应根据要求施测的范围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其 比例尺为1:5001:2000
20、。 4.2.7对水中立塔地段,应测绘1:100或1:200比例尺地形图。其面积为100m 100m。图面上测点间距,平坦区域不得大于3cm,高差变化较大区域不得大于 2cm。 4.2.8勘探点定位测量,应根据岩土工程勘测人员提供的坐标或图上布置的孔位现 场定出,并提供实测坐标与高程成果。 4.3 检 验 测 量 4.3.1大跨越工程终勘检验测量的项目及技术要求应遵守表4.3.1的规定。 表 4.3.1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 技术检验与测量成果 5.1 技 术 检 验 5.1.1技术检验分作业过程中检验、中间检验和最后成品资料校审。 作业过程中检验,由工程负责人组织进行。必须认真执行自检、互检
21、、全面检 验的制度,所有的记录、计算、图纸均应有作业员和检验员签名。中间检验与最后 成品资料校审应由测量队(或科)或勘测处(或室)指定技术负责工程师(或专人)负责 进行,由队、处技术负责工程师签署。 5.1.2被检验的所有原始记录,不得伪造、转抄、事后补记、室内更改。 5.1.3检验工作应以测量任务书、技术指导书及批准的勘测大纲为依据。检验中发 现的一般性差错应由工程负责人通知作业员及时更正。 5.1.4成品技术检验验收后,应有检验登记表,其内容包括: (1)检验工作概况; (2)各项精度统计; (3)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处理情况; (4)成品质量评定。 5.2 测 量 成 果 5.2.1提交
22、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图面清晰、质量符合要求。 5.2.2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成果应包括下列项目: (1)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技术报告; (2)经过补测、修改和调绘的地形图,草测的平断面图,协议区或复杂地段的平 面图; (3)大跨越路径的磁方位角或坐标方位角、大跨越起迄点距离和高程。 5.2.3初步设计阶段测量成果应包括下列项目: (1)初步设计阶段测量技术报告书; (2)大跨越平断面图; (3)各类平面图。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成果应包括下列项目: (1)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技术报告书; (2)各类地形图; (3)塔位放样成果表; (4)勘探点定位测量的坐标和高程成果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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