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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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 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分册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3 年年 6 月月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第二分册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 主编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 批准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 主主 任任 委委 员员:徐纪平 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李良福 汤飞帆 任 忠 委委 员员:汪会帮
2、金伟强 邵 宏 汪银华 寿 华 朱汉华 李志胜 吴安宁 厉文齐 本册编写人员本册编写人员 主主 编编:单光炎 副副 主主 编编:江晓美 徐建铭 颜东锋 李云龙 参编人员参编人员:张士励 葛黎明 周海波 邵文勇 胡东瑞 朱培良 宋旭辉 张相军 前前 言言 为推行浙江省高速公路现代化工程管理,促进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树立行业文明施工形象,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 共分十个分册(工地建设标准化、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路面工程施工标准化、桥梁工程施工标准化、隧道工程施工标准化、交通设施工
3、程施工标准化、绿化工程施工标准化、机电工程施工标准化、房建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并结合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中的特点和先进经验进行编写。本细则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公路施工标准化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编制。本书为细则第二分册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本分册由十一个章节组成,主要从一般规定、施工工序、施工要点等方面对施工和管理作出具体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流程,强调做好路基防排水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压实度、宽度、厚度、纵横坡度、平整度“五度”
4、和涵台背回填、集中小型构件预制,加强防护工程动态设计和监测,注重保护环境。本分册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下属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主编,限于编者的学术水平,书中如有不妥甚至错误之处,请广大读者批评斧正。本细则可供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使用,各地对其中有关的具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或强化要求,对未尽事宜应予以补充完善。请各有关单位将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 4 号,310009),以便修订时参考。-1-目目 录录 1 总则.1 2 施工准备.2 2.1 一般规定.2 2.2 控制网复测.3 2.3 测量放样
5、.3 2.4 场地清理.3 3 一般路基施工.6 3.1 一般规定.6 3.2 挖方路基.6 3.3 填方路基.9 3.4 填挖交界处理.14 3.5 结构物台背回填.14 3.6 临时排水.15 4 特殊路基施工.16 4.1 一般规定.16 4.2 挖除换填.16 4.3 垫层.16 4.4 反压护道.17 4.5 砾(碎)石桩施工.17 4.6 水泥搅拌桩.19 4.7 塑料排水板.21 4.8 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施工.23 4.9 静压管桩施工.25 4.10 薄壁筒桩施工.26 4.11 塑料套管桩施工.30 4.12 泡沫混凝土施工.33 5 防护与支挡工程.38 5.1
6、一般规定.38 5.2 边坡工程防护.38 5.3 边坡生物防护.46 5.4 支挡工程.49 5.5 抗滑桩.50 6 排水工程.52 6.1 一般规定.52 6.2 地表排水.53 -2-6.3 地下排水.54 7 改扩建工程路基施工.55 7.1 一般规定.55 7.2 施工准备.55 7.3 路基拼接施工.57 7.4 石方挖方路基拓宽.58 7.5 涵洞及通道拼接.59 8 特殊季节路基施工.62 8.1 一般规定.62 8.2 雨季施工.62 8.3 冬季施工.63 9 路基整修.65 9.1 一般规定.65 9.2 路堤整修.65 9.3 路堑整修.66 10 路基重点工程监测与
7、观测.68 10.1 一般规定.68 10.2 软土路基.68 10.3 路堑高边坡.69 10.4 高路堤.70 10.5 预应力锚固工程.71 10.6 地下水位.73 11 取、弃土场.73 11.1 一般规定.73 11.2 取土场.74 11.3 弃土场.74 1 总 则 -1-1 总则总则 1.1 为克服当前路基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规范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1.2 本细则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基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指南及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
8、、技术和管理办法编制。1.3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路基工程,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及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1.4 路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改善施工条件,制定确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1.5 路基施工应树立环保理念,坚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有序发展”的原则,减少对当地的地质、排水和生态绿化环境的破坏。1.6 路基施工要体现区域的实际情况,着重从工序、技术、工艺和管理的角度入手,更加有效的消除路基施工的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1.7 路堑开挖边坡、软基处理、高
9、填方路基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和动态施工方案,与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变形监测工作。1.8 路基施工应积极而慎重的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积极总结各种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提高路基施工管理和技术水平。1.9 在使用和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测量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本细则未涉及内容应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2-2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2.1.1 路基工程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与核对。根据设计
10、文件、施工合同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2.1.2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沿线的地方政府对涉及沿线厂矿企业、村组通行及农业生产的跨线桥、通道、涵洞等进行核查。核查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完善、合理,以及排水结构物的基础标高和走向,使全线的构造物满足功能要求,确保工程完工后不影响地方的生产、生活。2.1.3 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水的供应,修建工程所需的临时便道、便桥、预制场地、拌和站等,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并能够确保原有道路、结构物及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使用功能。2.1.4 施工单位应对各类施
11、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培训,重点对电焊工、模板工、钢筋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岗前考核,并持证上岗。2.1.5 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始记录与施工工序必须同步,工程现场验收与施工资料签认同步,对隐蔽工程必须保留相关音像资料。2.1.6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已到位,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按规定已批复。2.1.7 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总体设计,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与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2.1.8 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2.1.9 绿化工程应做到“三同步”:与路基工程同步准备;与路基开挖同步实施;与路基工程同步完成。2 施工准备 -3-2.2 控
12、制网复测控制网复测 2.2.1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导线起终点、水准点应与国家大地点(三角点、导线点)联测,相邻合同段应组织联测;对于所有导线点应按照一级导线标准进行复测。2.2.2 原有导线点、水准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须增设满足响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水准点,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水准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并满足其精度。2.3 测量放样测量放样 2.3.1 基本要求(1)应在工程开工前将现场调查和核对结果,在接管工地 14 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 28 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2)对有异议的导线点,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由监理
13、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有异议的水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志桩进行加固并保护,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4)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5)控制点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季节性冻融地区在冻融后也应进行一次复测。2.3.2 放样(1)路基开工前,应认真核对长短链情况,按照公路勘测规范及公路勘测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全段中线放样。(2)施工单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并于开工前 28 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
14、量及横向测点原则上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 35m 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标高和宽度。(5)位于曲线段的防护工程,放样时应加密桩位。2.4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 2.4.1 基本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用地界桩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监理工程师指定所要保留的构造物。(2)在原地表未被扰动之前,施工单位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4-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3)施工单位应按工程量大小,合理划分施工段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
15、应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2.4.2 地表清理(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农作物根系应予以清除,原地表以下至少 30cm 的草皮、表土应予以清除并有序集中堆放,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3)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应填平夯实,并进行填前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2.4.3 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结构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后,才能拆除。(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
16、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应在新建工程动工之前完成。(3)对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应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回填并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2.4.4 临时排水(1)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间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图 2.4.4-1 路基临时排水沟(2)施工前,宜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3)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应设 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不得有积水,并
17、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在已填路堤路肩处,应采取设置纵向临时挡水土埂、每隔一定距离设出水口和排水槽等措施,引排雨水至排水系统。2 施工准备 -5-(4)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图 2.4.4-2 路堤排水槽 图 2.4.4-3 路堤纵向排水埂(5)截水沟应先施工,与其他排水设施应衔接平顺。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将凹处填平夯实。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6)软土地基、地下水比较高路段,施工前应采取措施排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表水,孔洞、坑洼处应填平夯实,整平基底,并设置纵横向排水沟。必要时需设置集水井,采用水
18、泵排水。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6-3 一般路基施工一般路基施工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路基填筑必须水平分层施工,每层上料前均应用灰线打出方格网并严格按方格网规定的数量上料,以控制松铺厚度;按填料类型 选择性能优良、吨位足够、匹配的压实设备,严格工艺控制,保证压实质量。3.1.2 路基主体完工后应留有半年以上的工后沉降期。若工期紧时,应对路堤采用增压补强措施,确保路基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得进行路面施工。3.1.3 路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全线排水系统、边坡防护工程及桥涵工程进行核查,结合路基地貌状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
19、排水系统、防护工程进行完善。3.1.4 按照合同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和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路基施工所需的挖除、填筑、运输、拌和、养护等设备就位并检查、保养到位。3.1.5 对将要开工项目所需的材料按照进度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土方工程的取、弃土场的施工便道应完成,填筑土方所选料场储量应满足要求,质量达到标准;构造物施工所需的外购材料试验结果得到批复,材料运至现场。3.1.6 使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设深度或高度,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等情况,制订详细的爆破技术专项安全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1.7 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
20、发、安全措施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相关部门批准。3.2 挖方路基挖方路基 3.2.1 土质路堑 1)施工工序 3 一般路基施工 -7-图图 3.2.1 土质路堑施工工序流程图土质路堑施工工序流程图 2)施工要点(1)路堑开挖应根据实际地形、地貌在适当位置先行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顺接,确保排水通畅。按照动态的管理模式,根据施工状况,不断维护和整修平台排水沟、坡面急流槽的施工,确保施工作业面始终不积水。(2)应根据地面坡度、地质、开挖断面、施工机械设备等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同时需确保路堑边坡的稳定。(3)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
21、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产生亏坡等病害;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顺适,曲线圆滑。(4)经试验确定能够用于路基填筑的土质应分类开挖,不适宜作为路基填料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开挖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随挖随修整边坡,并及时对坡面进行复测,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5)在开挖至边坡线时,应预留 30cm 厚度以便刷坡,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并需保证边坡平台和坡面排水顺畅。(6)边坡开挖揭露土质、地下水等因素与设计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监理工程师,并综合其防护形式分析坡体稳定性考虑是否需要设计变更;坡体开挖过程中,应与边坡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做好施工期间坡体变形监测工作。(7)开挖至路床
22、部位时,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在路床顶面以上预留至少 30cm 厚保护层,待路床施工前挖除。(8)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两侧排水沟(纵向坡度不小于 1%),及时将雨水排出路基外,防止雨水集积危害路床。在渗水量大的部位有针对性设置仰斜排水孔,并在边沟底设置渗沟。(9)当路床以下存在含水层或含水量较大时,应设置排水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水稳性和透水性能。(10)填挖结合部应在路堑端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小于 2m,台阶高度不得超过 2m,设置 24%的倒坡;路床顶面横向衔接长度不宜小于 5m。(11)取(弃)土场
23、、护坡道、碎落台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12)窑洞或墓穴均应挖至底部,采用合适填料分层夯填。施工测量 临时排水设施 路堑开挖 弃土或利用土方 边坡整形和检测 测量放样 路床试验段 路床碾压 压实度检测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8-3.2.2 石质路堑 1)施工工序 图图 3.2.2 石质路堑施工工序流程图石质路堑施工工序流程图 2)施工要点(1)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法。石方爆破开挖应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禁止使用大爆破施工方法,严防超爆;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和坡脚
24、预加固技术。上边坡不得有松石,竖孔炮眼残留率不低于 85%,对于中硬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采用 2m 直尺检测最大间隙不应超过 15cm,软质岩石不应超过 10cm。(2)爆破施工宜按以下顺序:测量标定炮孔位置、钻孔、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连接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消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石方清运、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3)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每下挖 23m,应对新开挖边坡进行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25、。(4)拉槽法开挖应自拉槽的两端中部首先起爆,形成数个临空面,然后采用深孔梯段爆破,向拉槽中部推进。拉槽施工必须采用竖孔爆破方式。严禁采用平孔爆破。在距设计坡面线 35m 范围内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对于未设防护工程的边坡可取消台阶,按第一级台阶的坡率一坡到底。光面爆破要求竖孔炮眼的间距不大于 1m,如过量超挖,应采用浆砌片石衬砌已超挖的坑槽。(5)根据设计的炮位、直径和孔深打眼,使用潜孔钻钻孔。当工程量小,工期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打眼,但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6)石质路堑靠近路床顶面时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 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 510cm 空眼,装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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