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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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时,应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明确双方在产品质量实现的全过程中各自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完善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本指南旨在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时提供指导。应用本指南的各方应根据委托生产的实际情况,经协商选择适用本指南中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质量协议的制定;必要时,也可增加本指南之外的相关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已备案或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开展正式的委
2、托生产活动前,为参与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各方提供指导。研发阶段医疗器械样品的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制定,可参考本指南。本指南中助动词所示含义:“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可”表示允许;“能”表示可能或能够。一、适用范围本指南中委托生产是指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进行的生产活动。通过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签订,明确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时,双方在产品生产实现的全过程中各自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双方对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承担的产品质量安全义务和责任;保证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注册/备案和生产许可/备案的有关要求,切实保证上市医疗器械的安
3、全、有效、质量可控,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指南提供了在编制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时,应包含的基本要素;提供了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时应考虑的原则与方法。本指南不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内的医疗器械产品。二、基本要素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基本要素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委托生产的产品范围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的最终产品名称、型号等。(二)在质量协议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和定义针对在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和定义,进行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三)适用法规、标准的要求列出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满足的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清单。(四)适用质量管理规范或体系的要求在编制委
4、托生产质量协议时,应选取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这些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应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适用时也可参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中的体系要求。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其管理职责的规定:1.文件与记录的控制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应约定生产过程的质量文件和质量记录的管理要求。质量文件可涉及委托生产产品的清单、原材料规范文件、委托生产的产品技术要求或适用标准规范、产品放行和质量检验的要求、追溯管理的要求等。质量记录可涉及制造记录、包装记录、检验记录、放行记录、批次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校准记录、培训记录、质量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纠正预防
5、措施记录等。委托双方应约定质量文件和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规等要求。在保存期限内,委托方可从受托方获取委托生产产品的相关文件及记录,以满足产品质量追溯、产品调查及法规要求等需要。2.技术文件的转移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明确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每一类产品建立并保持生产技术文件,并负责向受托方实施产品的设计转移;同时,在协议中应考虑规定受托方为每一类受托生产的产品(通常以一个注册单元为宜)编制并保持生产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据转移的生产技术文件,委托双方应约定对产品的性能、原材料、生产与质量控制等要求,并明确传递方式。委托方应制定转移文件清单并附具体文件,转移的方式、转移文件的确认和使用权限等由双方
6、在协议中约定。3.采购控制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对建立物料质量标准,供应商的质量审核、批准及监督,物料的取样、检验和放行等活动实施的责任分工。对受托方代为采购的情况,应约定相关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价方式。若委托生产过程包含了外包过程(如灭菌等),则应包含对受托方外包过程的控制,明确主体责任。4.生产与过程控制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在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中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明确其确认、验证与维修活动的要求和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的生产设备、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软件)、自动化控制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纯水系统、公用设施,以及其它在受托生产现场使用
7、的、需要实施维修和保养的设施、设备及系统。5.检验与检测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规定委托生产产品所涉及的检测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对检验场所、检验用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的要求,以确保可以满足从物料验收到最终生产放行所需要的检验。协议应明确双方对产品的抽样、检验、留样及不合格品处理的责任分工。6.放行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放行包括委托产品的生产放行和上市放行。受托方质量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放行,委托方质量部门负责产品的上市放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委托双方应考虑规定进行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适用时还应包括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抽样检验、成品留样及产品放行的职责。生产放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完成所有规定的工艺流程;
8、规定的批生产记录完整齐全,满足可追溯性要求;所有规定的进货、过程、成品检验等质量控制记录应完整,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检验/试验人员及其审核、授权批准人员均已按规定签发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生产批的不合格、返工、降级使用等特殊情况已经按规定处理完毕;产品说明书、标签符合规定的要求;经授权的生产放行人员已按规定签发产品放行文件。委托方应在受托方的生产放行完成后,对受托方的生产放行文件进行审核,证实已符合规定的放行要求后方可上市放行交付给顾客。7.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规定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要求,用以评估受托方是否按照质量协议的规定执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
9、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委托方每年应当对受托方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规定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通告在受托方发生的,与受托生产产品相关的外部质量审核情况,明确双方针对质量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原则。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双方应约定在接受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中的义务和责任。8.售后服务、产品投诉与不良事件监测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明确对产品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和质量调查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中产品维修、维护保养、投诉的接收、调查与分析、数据收集和分析、记录的管理等。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一般规定受托方负责进行与本方生产有关的原因调查,包括生产
10、批记录与不合格的审查。必要时,按照委托方要求,执行与制造相关投诉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明确注册人和备案人承担不良事件监测的职责。9.变更控制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针对不同的变更发起者(委托方和受托方)及变更的影响程度,制定不同的变更控制及批准要求。对于委托方发起的变更,应判定该变更是否需要受托方重新进行工艺确认或验证,还是仅需要通知到受托方。委托方应监督受托方对已达成变更的有效执行。对于受托方发起的变更,应判定该变更是否需要经委托方审核,经协商按照协定批准后方可实施,还是仅需要通知到委托方即可执行。无论哪种变更,在评审阶段或接到通知后,委托双方均需要评价变更的影响范围,必要时应评估对已放行及已上市
11、产品的影响。产品相关变更,委托方须确保变更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有些可能会涉及产品注册或备案的变更,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五)质量管理体系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至少应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以下职责:1.管理责任委托双方在落实管理责任时,管理层应考虑人员、厂房、设施、检验设备和仓库等生产条件,制定沟通机制和考核指标,以满足协议规定的产品生产和质量保证的要求,确保实现质量目标。协议中应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委托生产的质量管理(通常是双方的管理者代表),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委托生产的要求。宜规定委托双方对接、联络和协调的岗位职责(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放行
12、负责人等)。2.资源管理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应约定双方确保满足产品生产的各项资源得以适当配备与落实。委托双方宜从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考虑各项资源管理的要求:如人力资源的满足可从人员资格的要求、培训计划等方面,明确委托双方应承担的职责;为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识别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和运行环境的要求;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如原材料的采购和提供方式等;委托生产所需作业指导文件、技术要求等;委托生产所需生产环境、厂房设施等要求。3.适用质量管理规范或体系的要求根据产品实现过程及产品特点,结合(四)适用质量管理规范或体系的要求,确定出主要管控过程。针对每一个过程,经双方协商确认委托双方各自责任分工。(六
13、)分歧的解决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应对委托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内容约定解决途径,这些分歧可来自于设计输入、产品生产过程、上市后监督过程、不良事件报告和召回等过程,解决途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约定。(七)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款应明确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有效期限及批准、生效、变更和终止的要求。终止的要求中,至少应包括文件的转移或返回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等约定。(八)知识产权的保护、保密及商业保险要求当双方在其它业务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没有进行规定时,宜考虑在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规定双方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如购买商业保险的,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宜约定委托方对商业
14、保险的管理,包括保险的购买、延续、理赔等资料的保存和查阅。三、制定步骤(一)明确质量协议涉及方(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及地址。(二)明确质量协议生效日期、时限、批准、变更、续签、终止及相关条件。(三)明确质量协议的目的和范围:目的:阐明建立此质量协议的意图。范围: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服务的详细内容描述,包括最终产品名称、型号等。(四)针对在本质量协议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和定义,进行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五)列出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满足的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清单。(六)委托双方应针对委托生产产品的每个流程,协商确认各自责任分工和义务。这些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文件和记录控制:包
15、括质量文件控制、质量记录控制、技术文件转移及批记录等。2.采购控制和供应商管理:规定原材料采购要求、确保购入或已接收原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供应商管理包括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资质验证、供应商审核、供应商绩效评估等。3.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生产规范、生产过程控制方法(工艺参数)、特殊过程的确认、产品的检验和测试、委托生产所涉及设施、设备及系统的确认/验证、维护保养和维修要求等。4.工作环境要求:如果工作环境的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有负面影响,需根据产品特点,列明产品生产所需环境控制/监视指标。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符合法规要求的可追溯性范围(适用时,可考虑医疗器械唯一性标识),实现追溯的
16、方法和所需保持的记录要求。6.搬运、存储和发运:在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符合要求而需采取的防护措施。如果有特殊条件要求,则应当进行控制,并保存记录。7.产品验收活动:明确对受托方生产放行的要求及授权生产放行批准人的规定、委托方产品接收准则。8.不合格品控制:明确在原材料、生产、发货和使用各阶段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及相关职责权限的要求。9.变更管理:针对不同的变更发起者或者变更的影响程度,制定不同的变更控制流程。10.投诉、纠正和预防措施:明确投诉接收、调查分析、处理及采取措施的流程要求及时效要求。确定消除不合格/潜在不合格的原因,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确定各阶段时限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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