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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单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务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实力,限制和减轻、消退突发环境事务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环境平安,建设生态单县,促进全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爱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务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菏泽市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单县境内发生的特殊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务、一般环境突发事务以及县政府
2、及其环境爱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环境事务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务应对工作(地质环境突发事务除外)。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主动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爱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强化预防、预警工作,主动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演练。1.4.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不同缘由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务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1.4.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务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平安主体责任,企事
3、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务时,应进行先期处置,限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1.4.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务报告后,假如推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务,要刚好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务;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溢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实力。1.4.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主动激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 事务分级 根据突发事务严峻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
4、境事务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个级别: 1.5.1 特殊重大突发环境事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突发环境事务: (1)因环境污染干脆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丢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爱护物种灭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峻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
5、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务。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务: (1)因环境污染干脆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干脆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丢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爱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
6、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务。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务: (1)因环境污染干脆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干脆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爱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7、;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务。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务: (1)因环境污染干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干脆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耀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
8、)对环境造成肯定的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务级别的。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依法设立单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由分管环境爱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单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实行党中心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工作。单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作为全县突发环
9、境事务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必要时,县政府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单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及主要职责: 县委宣扬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务信息发布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务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务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爱护工作的预报预警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务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县应急物质储运设施建设项目
10、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务灾后生态复原重建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帮助组织群众从危急地区平安疏散、撤离;指导全县公安消防突发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加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务的调查处理;协调消防队根据事发觉场的技术要求参加应急处置,依据事务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突发环境事务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自然灾难引起的突发环境事务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县教化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
11、的环境应急宣扬教化工作;在环境事务涉及学校和教化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订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实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务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运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务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务现场道路的保通工作,拟订道路绕行方案;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务现场的道路抢修;负责县辖区内陆水域有关船舶污染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协调马路
12、等部门为处置本预案规定的环境事务供应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县水务局:负责协作做好突发水环境事务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突发环境事务(属于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其他公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事务除外)、国家重点爱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务应急处置;负责组织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务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县水产局:负责水域内船舶和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造成的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并向责任方供应索赔,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县林业局:
13、负责国家重点爱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处置。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并刚好为相关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医学救援供应技术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平安风险监测、评估。依据有关部门供应的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供应爱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县安监局:参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务引发的平安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突发环境事务引发的平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预料工作,刚好供应震情信息。县气象局:负责供应有关
14、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务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供应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化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旅发委:负责做好受突发环境事务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和旅游服务设施的爱护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务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县电视台: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平安教化宣扬普及和舆论引导;协作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务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
15、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单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平安防控体系。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扬和教化,负责突发环境事务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2.2 现场指挥机构 单县突发环境事务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快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
16、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实行有效措施,消退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怜悯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实行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逼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逼人员至平安紧急避险场所等。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依据突发环境事务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决策供应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
17、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帮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爱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务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务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刚好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扬部牵头,县经信局、县
18、环保局、县电视台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务进展、应急工作状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扬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学问普及;刚好澄清不实消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参与。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冲突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
19、可依据工作须要作适当调整。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3.1.1 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难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1.2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务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环境污染事务、生物物种平安事务、辐射事务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2)县辖区内陆水域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港口水域突发环境事务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20、(3)水体富养分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环保部门会同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务的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县政府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及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1.3各类突发环境事务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3.1.4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退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进行报备。各乡镇人民政府、
21、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务预防工作。3.1.5 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务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驾驭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状况;依法组织对简单引发突发环境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爱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开展突发环境事务的预料、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 (3)加强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爱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
22、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状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改变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状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行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务有关的其他突发事务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务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务; (5)统筹支配应对突发环境事务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3.2 预警 3.2.1 预
23、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务严峻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务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应当依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务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级预警:状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殊重大突发环境事务的;或事务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依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详细由省环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级预警:状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务的;或事务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详细由省环保
24、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级预警: 状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务的;或事务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详细由市环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平安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务的;或事务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峻环境污染时,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亲密监测污染状况,刚好启动预警系统。涉及跨县突发环境事务干脆由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3.2.2 预警状态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
25、行以下措施: (1)马上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市政府; (3)责令有关部门刚好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务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务发生、发展状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务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料发生突发环境事务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务的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务预料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刚好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务危害的警告,宣扬避开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询问电话。当发布红色、橙色
26、预警时,还应当实行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打算;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当安置; (3)依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务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务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运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实行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担当相应的突发环境事务应急义务。3.2.3 预警
27、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依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和实行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行能发生突发环境事务或者危急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马上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3.2.4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突发环境事务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供应技术支持。 (1)建立环境平安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务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平安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务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辐射事务预警信息系统。 (3)建立环境应
28、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务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务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 突发环境事务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务或推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务后,应马上向县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县政府或者县环保部门在发觉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务信息后,应当马上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务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特殊重大(级)或者重大(级)突发环境事务的,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必需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部门。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突发环境事务的,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要尽快核实状
29、况,必需在事发3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部门。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突发环境事务的,县政府或县环保部门要尽快核实状况,必需在事发4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务处置过程中事务级别发生改变的,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务,县政府或者县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特殊重大(I级)或者重大(级)突发环境事务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爱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
30、染引发群体性事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县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务。3.3.2 突发环境事务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务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觉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务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状况、事务发展状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务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务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务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状况、事务发展趋势、处置状况、拟实行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状况,并供应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务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
31、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状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务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务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具体状况。突发环境事务信息应当采纳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状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刚好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务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供应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3.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务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应当刚好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应当刚好调查
32、了解状况,并根据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务信息。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务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响应分为特殊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和一般(级)响应四个级别。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实力时,应刚好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特殊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 级响应。发生特殊重大突发环境事务,由省政府依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启动。在刚好做好突发环境事务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国务院、省、市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协作国务院、省、市突发环境事务应急
33、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刚好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状况。依据预警信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状况。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地力气,依据本地区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气,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务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在刚好做好突发环境事务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国务院、省、市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协作省、市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依据预警信息,实行与特殊重大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地力气,依据本地区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气,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务的应
34、急处置工作。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务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环保局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地力气,依据本地区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气,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务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地力气,依据本地区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气,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务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须要,组织实行以下措施。4.2.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马上启动突发环境事务预案应急响应,实行有效措施,防
35、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县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刚好主动供应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供应事务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2.2 现场应急处置 依据规定成立的突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务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刚好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务的确定、吩咐;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气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逼的周边地区危急源的监
36、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依据突发环境事务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实行的平安防护措施; (7)依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逼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根据本预案规定刚好报告信息。4.2.3 环境应急监测 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务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供应技术支持。县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 (1)依据突发环境事务污染物的状况和事务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
37、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2)依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务污染改变趋势,并通过专家询问和探讨的方式,预料并报告突发环境事务的发展状况、污染物的改变状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状况,作为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2.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务的信息发布当遵循依法、刚好、精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事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状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平安防范措施等,并依据事务处置状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
38、事务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2.5 平安防护 4.2.5.1 环境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 依据突发环境事务的特点,实行平安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觉场的程序。4.2.5.2 受威逼群众的平安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逼群众的平安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依据突发环境事务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实行的平安防护措施。(2)依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逼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平安疏散撤离和妥当安置; (3)在事发地平安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3响应终止 4.3.1 响应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务的现
39、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务的威逼和危害得到限制或者消退后,应当终止。4.3.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意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依据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部的确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吩咐,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应依据县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状况,确定是否接着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刚好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
40、务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复原重建的依据。5.2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协作上级政府,刚好对较大、重大、特殊重大突发事务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阅历教训和复原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务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看法。5.3善后处置 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复原等善后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5.4 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与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
41、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6 应急保障 县政府要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实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6.1队伍保障 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务的水平和实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识环境应急学问、充分驾驭各类突发环境事务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气;要对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省、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务发生后,能快速参加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突发
42、环境事务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气。加强突发环境事务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专家组参加环境突发事务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决策供应技术支持。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依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务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须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实力建设规划,涉及中心、省、市、县级财政投资支配的,报发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县财政应对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工作赐予有力支持,促进应急工作的开展。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 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主动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气的基础上,
43、依据工作须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急化学品、危急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实力建设。建设重大突发环境事务应急设备库,装备应急指挥车辆、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实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务时能有效限制和削减对环境的危害。6.4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电话和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刚好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务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6.5技术保障 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
44、探讨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务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复原与重建供应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实力。6.6应急资源的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复原治理工作的须要,合理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质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务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务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
45、讯器材等物资,以及运输实力、通信实力、生产实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刚好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务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6.7宣扬、培训与演练 6.7.1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加强环境爱护科普、法制宣扬教化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务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加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切理打算,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实力。 6.7.2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安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务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
46、培训和管理,培育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特地人才。 6.7.3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根据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加由突发环境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或环保部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务的技能,增加实战实力。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根据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县环保部门依据实际状况和县政府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刚好修订完善本预案。7.2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务,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须要实行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务。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务
47、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逼的紧急状况。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开突发环境事务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务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打算、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复原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务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实行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务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限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复原正常状态在事务后期所实行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削减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退污染而实行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状况下,为发觉和查明环境污染状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打算的完善性、应急响应实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依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3 预案说明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说明。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