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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版货运代理合同范文 货运代理合同是指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货运代理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规版货运代理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货运代理合同1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 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 国内或国际航线
2、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送交货物的空运业务,应及时订舱、承办收货、制单、报检、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第六条 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
3、存在的货物数量、质量正负微差数值为: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或航空保险的,由于承运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为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 第九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 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
4、报通知承运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正式书面委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价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的,按 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四条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 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
5、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暂扣运费的手段。 第十七条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
6、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货运代理合同2 委托人(甲方)_ 受托人(乙方)
7、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简称“甲方”)委托 (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
8、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
9、(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
10、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若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应价格因市场价格变化而需做出调整,调整方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协
11、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有效时间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货运代理合同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
12、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
13、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14、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
15、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
16、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
17、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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