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新能源施工合同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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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发新能源施工合同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路热力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6 2016 年 年 7 7 月施工 协议书建设单位: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包方) 施工单位:( (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路热力管网工程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路热力管网工程工程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 工程承包范围三:承包范围: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路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管道安装、焊接、试压等全部内容,包
2、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东区热力管网:北路热力主管道安装,含供热站主管道至各个小区支管道,图纸设计管线(包含供水和回水)全长 12.3KM。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自 2016 年8 月1日至 2016 年2月1日。依据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满意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肆万元壹角陆分小 写 ¥ 43240000.16 万元。2.合同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结算,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进度和平安。3.工程款支付方式
3、:承包方每月 28 日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经西安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方和监理单位盖章签字确认后,报呈跟踪审计、发包方审核确认,次月 15 日支付上月完成且经过审核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竣工后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 95%;余款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30 日内全额(无息)付清。六双方的权利及责任1 1 发包方:1 1.1 发包方代表:李世荣,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2 1.2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3 1.3 参加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4 1.4 工程进度款审批; 5 1.5 负责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6
4、 1.6 负责本承包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和和管理,对本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和平安等负监管责任。7 1.7 如承包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勒令承包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承包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8 1.8 承包方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等工作。9 1.9 按本合同约定对本区内的承包工程的施工供应管理、协作、服务等工作。2 2 承包方:1 2.1 项目经理:朱,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2.2 2 承包方必需选派富有施工技术阅历和现场综合管理实力的人员任项目经 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3 2.3 承包方保证不存在有违反本合同利益的其它
5、合同或协议。2.4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供应月度工程进度安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5 2.5 承包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爱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担当。 26 .6 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爱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修复;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每发生一起因承包方施
6、工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媒体曝光的事务或质检站惩罚,发包方扣承包方本合同价的 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方和业主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担当。 27 .7 凡承包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责向发包方全额赔偿。8 2.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移交本合同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 29 .9 承包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发包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自行、自费接出,并担当相应的水电等费用。承包方运用发包方水、电的,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确认水量、电量后(水费、电费依据西安市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发生的费需刚好缴纳。0 2.10 承包方必需与工
7、人签订劳动合同、平安合同,且必需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夫工工资,如有拖欠农夫工工资现象,发包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夫工工资。如因承包方拖欠农夫工工资导致发包方被诉,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1 2.11 承包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需与投标文件中供应的一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方事先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2 2.12 进驻施工现场后,承包方必需听从发包方、监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发包方工地要求平安文明施工;同时,承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
8、技术交底,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平安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平安问题,均由本合同承包方负责。3 2.13 承包方负责办理各项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费用由承包方担当,发包方不再向承包方另行支付。七 工程质量 1 1 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2 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必需经发包方、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 3 承包方负责供应国家指定的法定验收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的法律及技术文件。4 4 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工艺,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5
9、 5 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状况,发包方、监理单位一经发觉,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内返工,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返工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担当,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发包方有权拒付进度款。6 6 工程施工中的各类验收,必需提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着施工。否则,承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7 7 承包方应听从发包方对现场平安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遵守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八 材料、设备的供应1 1 该工程全部主要材料及辅材由承包方自行选购,材料进场后需经过发包方、监理
10、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确认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后,方可运用。全部所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需供应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以及运用说明书给发包方、监理单位。如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发包方、监理单位有权将材料清退。2 2 工程材料检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全部检测取样必需经过监理和发包方见证,并三方共同取样;对必要的材料,监理公司和发包方可以封样备查。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方应刚好送法定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验费由承包方担当。九 合同价款调整 1 1 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出现的新的清单需调整综合单价时,
11、按下列方法执行:1 1.1 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按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 1.2 投标文件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投标文件价格; 3 1.3 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依据以下新生成综合单价计算方法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发包方审核确认后作为新生成的综合单价。新生成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依据现行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陕西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新生成的综合单价及计算依据由承包方报发包方、监理审核确认后作为调整合同
12、价款的依据。2 2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可予以调整:1 2.1 设计变更; 2 2.2 发包方认可的合同范围外的工程洽商和签证; 3 2.3 零星工作项目依据签证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十 竣工验收 1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0 天向监理单位供应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方、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发包方在验收后提出整改看法的,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担当由于承包方自身缘由造成修改的费用。2 2 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通过之日为合同竣工日期。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13、前、承包方承包工程竣工之后的时间内,承包方负责成品爱护,并保证工程能够通过单位工程的最终竣工验收,若因承包工程缘由未通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担当。3 3 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向发包方移交本合同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和相应的电子光盘资料,竣工资料不全及竣工图纸与实际不符,发包方方有权拒收。另外,承包方应向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资料。4 4 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清理干净。5 5 承包方负责交付前的爱护工作并担当相关费用。如有破损、缺件、损伤、刮伤等状况,承包方必需保证在不影响交工期
14、限的前提下实行措施进行补齐或调换。否则视为承包方未完成本合同义务。十一 工程结算1 1 承包方自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给发包方后三十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2.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完整、无误、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发包方自行并托付有资质的造价询问单位共同进行审核,赐予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方作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如承包方持有异议,则仅对异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协商不成,执行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3.承包方应一次性完整的申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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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新能源 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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