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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目录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书目 (共 11 项)一、行政许可(0 项)二、行政惩罚(2 项)1.船舶、浮动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航行、停岸、作业的惩罚 2.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遇险现场和旁边的船舶、船员不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船舶、浮动设施的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阻碍、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惩罚 三、行政强制(2 项)1.船舶、浮动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强制驶向
2、指定地点;强制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强制拆除动力装置;强制拖离;强制设置标记;强制清除 2.暂扣船舶、浮动设施 四、行政征收(0 项)五、行政给付(0 项)六、行政检查(1 项)1.对船舶、浮动设施内河交通平安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0 项)八、其他职权(3 项)1.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 2.申请在马路及其用地和建筑限制区埋设设施、设置标记、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3.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 九、政府内部管理事项(0 项)十、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3 项)1.农村马路建设 2.农村马路养护 3.交通战备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惩罚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
3、1 船舶、浮动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航行、停岸、作业的惩罚 湖滨区地 方海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
4、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峻的,予以没收。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根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根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驾驭水上交通平安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全部人或者经营人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必需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
5、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的惩罚:(一)未根据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三)未根据规定申请引航的;(四)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根据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6、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记、显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急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一)从事危急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急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二)船舶装卸、过驳危急货物或者载运危急货
7、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未持有危急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急货物或者未根据平安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惩罚。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主动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赐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论,对责任船员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第七
8、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岸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对责任船员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
9、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平安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担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或
10、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惩罚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2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遇险现场和旁边的船舶、船员不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船舶、浮动设施的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阻碍、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惩罚 湖滨区地方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马上
11、离岗,对干脆责任人员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旁边的船舶、船员不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赐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赐予警告,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峻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
12、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赐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 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赐予警告,并对干脆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赐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2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
13、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 船舶、浮动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强制驶向指定地点;强制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强制拆除动力装置;强制拖离;强制设置标记;强制清除湖滨区地方海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五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必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平安环境的监督检查。发觉内河交通平安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马上消退或者限期消退;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马上消退或者逾期不消退的,海事管理机构
14、必需实行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第六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据状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实行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平安的措施。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岸区、作业区停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担当。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
15、发生的费用由其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担当。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记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置标记或者组织打捞清除;须要马上组织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刚好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置标记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担当。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平安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赐予暂
16、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惩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担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2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 湖滨区地方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
17、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峻的,予以没收。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 对船舶、浮动设施内河交通平安的监督检查 湖滨区地方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六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平安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 地方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 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 7 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详细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第五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一)由港内驶出港外;(二)由港外驶入港内;(三)因作业须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四)因作业须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五
19、)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2 申请在马路及其用地和建筑限制区埋设设施、设置标记、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路政管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要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不低于该段马路原有的技术标
20、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赐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赐予补偿。 马路平安爱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马路爱护工作。其次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须要占用、挖掘
21、马路、马路用地或者使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马路桥梁、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马路的设施悬挂非马路标记;(六)在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马路建筑限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编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3 马路路产损失 赔(补)偿 路政管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要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
22、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不低于该段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赐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赐予补偿。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第 2 号)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23、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马路管理者、经营者、运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爱护马路、马路用地及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部门(单位)序号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部门看法备注湖滨区交通运输局 1 农村马路建设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24、域内的马路工作。河南省农村马路条例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马路工作。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村马路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年度农村马路建设安排,并根据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村马路管理所 保留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单位)序号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部门看法备注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农村马路养护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25、可以确定由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马路进行养护,保证马路常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四十二条:马路绿化工作,由马路管理机构根据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河南省农村马路条例其次十一条:农村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做到路基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保证农村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次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规划和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农村马路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马路绿化工作。养护股保留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清单 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
26、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单位)序号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部门看法备注湖滨区交通运输局3交通战备无国防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军事委员会令第 173 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重视国防交通建设,为国防交通工作供应必要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国防交通工作。第九条:担当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防交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参与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三)制定本单位国防交通保障安排,完成国防
27、交通保障任务;(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运用本单位的国防交通资产;(五)负责本单位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军事委员会令第 391 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详细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其次十九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上级下达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和运用单位提出的申请,根据快速动员的要求,快速启动、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第三十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要求,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其被征民用运载工
28、具及相关设备的类型、数量和操作、保障人员,以及民用运力集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通战备办公室保留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15 7日25 30日5 7日10 15日船舶、浮动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航行、停岸、作业的惩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立案1、立案责任:通过市场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取得案件信息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
29、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日不收费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刚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干脆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日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惩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看法。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惩罚确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惩罚确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惩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确定5、确定责任:依法须要赐予行政惩罚的,应制作行政惩罚确定书,载明
30、违法事实和证据、惩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惩罚确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实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日8、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服务电话:0398-3691216投诉机构:办公室投诉电话:0398-3691216受理地点:三门峡市上阳南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路东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0
31、1室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惩罚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25 7日25 30日5 7日10 15日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遇险现场和旁边的船舶、船员不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船舶、浮动设施的全部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阻碍、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惩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立案1、立案责任:通过市场监督检
32、查、举报、投诉取得案件信息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日不收费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刚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干脆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日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惩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看法。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惩罚确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惩罚确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惩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确定5、确定责任:依法
33、须要赐予行政惩罚的,应制作行政惩罚确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惩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惩罚确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实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日8、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服务电话:0398-3691216 投诉机构:办公室投诉电话:0398-3691216受理地点:三门
34、峡市上阳南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路东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01室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惩罚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1船舶、浮动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强制驶向指定地点;强制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强制拆除动力装置;强制拖离;强制设置标记;强制清除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催告1、催告责任:作出行政强制确定前,催
35、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湖滨区地方海事处5日 7日不收费确定2、确定责任: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确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确定,并制作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确定书。湖滨区地方海事处25日 30日执行3.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强制确定。湖滨区地方海事处25日 30日事后监管湖滨区地方海事处4.监督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强制执行后的履行状况。服务电话:0398-3691216 投诉机构:办公室投诉电话:0398-3691216受理地点:三门峡市上阳南路与
36、河堤北路交叉口路东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01室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25 7日25 3025 30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 或 者 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峻的,予以没收。催告1、催告责任:作出行政强制确定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
37、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日不收费确定2、确定责任: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确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确定,并制作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确定书。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日 日执行湖滨区地方海事处事后 监管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日 日3、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强制确定。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4.监督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强制执行后的履行状况。服务电话:0398-3691216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3691216受理地点:三门峡市上阳南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路东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01室湖滨
38、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1对船舶、浮动设施内河交通平安的监督检查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平安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制定方案1、制定方案责任:按上级指示和文件要求,对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平安监督检查。不收费检查2、检查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对船舶进行现场检查。处置(督促整改)3、处置责任: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告知船舶当事人签字确认
39、,并反馈运输企业整改。公开4、公开责任:在船舶配备的船舶平安检查记录薄内填写船舶平安检查记录。并签发船舶平安检查检查通知书,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开。持续监管5、持续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限期整改的履行状况。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服务电话:0398-3691216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3691216受理地点:三门峡市上阳南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路东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01室5日 5日5日 5日2日 3日2日 3日3日 5日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
40、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1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详细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第五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一)由港内驶出港
41、外;(二)由港外驶入港内;(三)因作业须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四)因作业须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不收费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当即 1日审查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交材料是否完备、有效。确定3、确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船舶定期签证批准书,并在其签证簿的签证栏内,签注定期签证的起止日期、航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事后监管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船舶依法进出内河港
42、口。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湖滨区地方海事处服务电话:0398-3691216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3691216受理地点:三门峡市上阳南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路东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01室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2申请在马路及其用地和建筑限制区埋设设施、设置标记、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
43、设工程须要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不低于该段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赐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赐予补偿。马路平安爱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其次十七条:进行下列涉
44、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须要占用、挖掘马路、马路用地或者使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马路桥梁、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马路的设施悬挂非马路标记;(六)在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马路建筑限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收费审查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交材料
45、是否完备、有效。上报3、上报责任:将受理案件相关材料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确定。送达4、送达责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确定后,制作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限期整改的履行状况。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路政管理所路政管理所路政管理所路政管理所路政管理所服务电话:0398-3691216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8-3691216受理地点:三门峡市上阳南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路东湖滨区交通运输局201室1日 1日15日 20日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职
46、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状况及依据31515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要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不低于该段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赐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47、、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赐予补偿。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第2号)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马路管理者、经营者、运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爱护马路、马路用地及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巡查路政理管所日无路政理管所路政理管所路政理管所日路政理管所1、巡查责任: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刚好发觉损坏路产路权行为。河南省损坏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2、取证责任:由不少于两名路政管理人员对损坏路产路权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3、确定责任:依据调查取证结果,作出赔补偿确定。依照河南省损坏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确定赔补偿金额。4、执行责任:要求当事人在15日内执行赔补偿确定。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赔补偿确定。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取证确定执行事后监管服务电话:0398-36912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