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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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筹划案例分析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料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料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4%。分析要求:分别采纳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案例
2、5-1解题思路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
3、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
4、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5-2 某商场分别于元旦和春节推出大减价活动,商场的全部商品在活动期间一律七折销售,分别实现287万元和308万元的含税销售收入,该商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分析要求: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对让利损失的补偿效应。案例5-2解题思路 假设销售商品的不含税选购成本为C 未折扣销售的
5、税负 =(287+308)70%(1+17%)-C17%+(287+308)70%(1+17%)-C33% =123.50-0.17C+239.74-0.33C =363.24-0.5C 折扣销售的税负 =(287+308)(1+17%)-C17%+(287+308)(1+17%)-C33% =86.45-0.17C+167.82-0.33C =254.27-0.5C 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363.24-0.5C-254.27+0.5C=108.97(万元) 该商场折扣销售的损失=(287+308)70%(1+17%)30%=217.95(万元) 因此,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能够补偿
6、折扣销售损失108.98万元 案例5-3 某企业为工业企业,欲出售机器设备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已提折旧和资产减值打算10万元。分析要求: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应如何确定设备销售价格的范围? 案例5-3解题思路 依据销售运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的相关方法,由R= ( SP)P和平衡点升值率R1.92%,可得出如下计算公式: (S200)2001.92% S203.84(万元) 因此,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来看,当S大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越高越好;当S小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尽量不要超过设备的账面原值。 案例5-4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7、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供应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托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一般发票,A、B、C三个企业所供应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5-4解题思路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3133=77.44%<80%,应当选择B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
8、格比率R=100133=75.19%>71%,应当选择A企业。因此,企业应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5-5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案例5-5解题思路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而平衡点增值率R%(117)17%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
9、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削减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 案例5-6 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实行分别核算、还是实行混合核算? 案例5-6解题思路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
10、税额0.69(万元) 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实行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 案例5-7 服装生产企业A托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假如采纳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采纳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 案例5-7解题思路 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A企业实行经销加
11、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 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 (2)A企业实行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 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 (3)B企业实行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 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 (4)B企业实行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 收益额=18004-724=6476(元)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
12、工方式较为合适。 案例5-8 某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销售额为500万元,产品成本(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该集团公司可以采纳以下方案办理出口及退税。 方案1:该公司所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实行非独立核算形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纳“免、抵、退”税方法。 方案2: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全部商品由集团公司托付其进出口公司出口,集团公司采纳“免、抵、退”税方法。 方案3: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方案四: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全部出口
13、商品由集团公司按成本价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分析要求:比较上述四种方案哪种税负最轻? 案例5-8解题思路:采纳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本月应纳税额为: 500(17%-15%)-34=-24(万元) 即应退税额为24万元。假如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采纳其次种即托付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实行第三种即买断方式,该集团公司将商品卖给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50017%34816(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
14、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755124(万元) 从计算结果看,第三种退税方式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相同,但是,第三种方式下,该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化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退税,事实上增加了税负。第四种方式也是买断方式,但利用了转让定价。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为: 20017%340(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75万元。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假如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可以采纳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出口方式时可用买
15、断出口;假如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断出口”为“托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口公司,而是托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这样,可以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削减整个集团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不用等着国家予以的退税,缩短了出口货物在退税总过程和“先征后退方式带来的时间差,从而可以削减企业资金占压,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同时由于对出口货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化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另外,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得到抵扣,是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兑现期提前,有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第六章 消费税税务筹划
16、 案例6-1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纳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案例6-1解题思路: 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成套”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销售成套消费品,不仅可以扩大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
17、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实行“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假如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旧保持不变。须要留意的是,假如上述产品实行“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根据30%的最高税率对全部产品缴纳消费税。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假如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120+40+60)30%=66(元) 可见,假如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
18、费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旧保持不变。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案例6-2 长江公司托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元。长江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接着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52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 12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假如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280万元。分析要求: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 案例6-2解题思路: 应税消费品托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有差异,在进行消费税筹划时,纳
19、税人应事先测算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这里不予涉及。托付加工方式下: (1)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60+120)(130%)400(万元) 应缴消费税40030%120(万元) (2)长江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 112040%120328(万元) 自行加工方式下: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状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托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120万元。 第七章 营业税税务筹划 案例7-1 A、B双方拟合作建房,A供应土地
20、运用权,B供应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000万元。 分析要求: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1解题思路: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运用权和房屋全部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运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机会。本案例中,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运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全部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B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全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运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
21、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则A、B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5%5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100万元。假如A、B双方分别以土地运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实行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安排方式,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加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安排、共同担当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供应的土地运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经过筹划,A、B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削减了10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 案例7-2 某建筑公司欲承接
22、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6 500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700万元。 分析要求: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2解题思路: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供应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假如该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把安装设备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 65003%195(万元) 假如该公司只与对方签订除设备价
23、款之外的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为: (6500-700)3%174(万元) 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21万元,该公司只应与对方签订不含设备价款的建筑安装合同。案例7-3 中原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兼营建筑材料批发。2002年承接某单位建立楼房工程。双方议定采纳包工包料方式,工程总造价为 3 000万元。建立楼房运用的建筑材料实际进价为2 250万元,市场价为2 500万元。分析要求:中原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3解题思路: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根据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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