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三)_论述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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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三)_论述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结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依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峻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选用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品种选择 依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
2、量范围低限)。 此外,对于毒性较突出的品种更应重视驾驭合适的治疗剂量。例如引起耳肾毒性,癫痫、脑病等中枢毒性,神经肌肉接头阻滞,骨髓功能抑制,凝血功能异样,或治疗休克等毒性反应的抗菌药,其剂量均不宜偏大。 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选择主要依据感染的严峻程度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汲取完全、生物利用度高的抗菌药物(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阿莫西林、氯霉素、利福平、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克林霉素、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SMZ、SD、氟康唑、氟胞嘧啶、甲硝唑、异烟肼),不必采纳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口服汲取差的品种不适用于全身感染,但可用于肠道感染和肠道手术的预
3、防用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静脉给药通常以静滴为主 依据抗菌药的种类、作用机理、稳定性、毒性及每次剂量选用相宜的溶剂和滴注时间。 例如,绝大多数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抗生素,每次剂量一般溶于100200 ml溶液中在0.51.0小时内快速滴入。避开静脉推注,以免发生严峻不良反应时难以终止给药;也不宜加入大量溶液在长时间内缓慢滴入,因室温下药物易降解,使过敏反应等发生率增高。 亚胺培南每次剂量需在12小时内缓缓滴入,若滴速太快易引起面肌抽动、癫痫等中枢毒性反应。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类、多黏菌
4、素等每次剂量静滴时间也不应短于1小时,而对静脉刺激性明显的品种如两性霉素B、红霉素乳糖酸盐每次剂量需稀释至规定浓度,静滴时间常需45小时。 尽量避开局部用药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汲取,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开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状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协助治疗。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纳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宜选用刺激性小、不易发生过敏反应且主要供局部应用的外用制剂,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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