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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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最新国家开放高校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简答题 1简述电子商务的类型。 答: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不但涵盖的业务范围很广,而且种类也比较多。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根据交易双方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政府与个人等四类电子商务。根据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根据辐射范围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本地电子商务、国内电子商务和国际电子商务。根据运用的网络类型的不同,电
2、子商务可分为EDI商务、Internet商务和Intranet商务。根据商务活动的内容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贸易型电子商务和服务型电子商务。(10分) 2.简述电子签名合法运用的效力。 答:所谓电子签名的合法运用,是指其签名拥有人完全遵守了法律规范和交易惯例的要求,以电子签名对交易数据电文的签署。电子签名合法运用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签名人的效力 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效力:他不行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假如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就是该文件的发送人。签署人承认、认可、证明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假如该数据电文构成了一
3、项法律文件,他就不能对该文件内容否认其所作出的承认、认可或证明。 (2)对数据电文内容的效力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相联系,经过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既表明其得到了签名人的认可,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作为原件对待,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证据运用。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当法律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需以书面签名形式做出时,以电子签名对数据电文的签署,就充分地满意了这一要求。当然,某一电子签名签署的详细的法律行为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要由调整该法律行为的特殊法来衡量。(10分) 3.简述电子信息交易的主要内容。 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
4、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和义务。其特别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电子限制权、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 (1)电子限制权。所谓电子限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实行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2)信息的担保义务。传统的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供应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供应软件的维护服务。(10分) 4简述网络传播权的法律爱护。 答:在著作权法中,版权的爱护方式就是给予版权人限制作品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在
5、网络环境下,当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时,法律应当给予著作权人一种干脆的限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这就是网络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给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供应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第(十二)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新著作权法还将该种权利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这些规定依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爱护的须要,接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的全新的法律术语,与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学问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WPPT)以及多数国家的相应规定基本一样,完全符合网络环境下爱护著作权的
6、立法要求。 5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答:由于我国实行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须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6简述认证机构
7、的主要职责。 答:关于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详细主要有; (1)认证机构有责任运用可靠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同时,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峻影响其牢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逝或不复存在等状况下撤销证书。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答:(1)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很多法律规范都是干脆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化而来的。 (2)开放性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
8、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3)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当是协调的和基本一样的。(10分) 8简述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答: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在我国,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主要适用予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可以运用在电子政务或其他的社会活动中,详细运用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国外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在该法的第3条第3款规定了不适用于电子签名法的文书,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
9、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10分) 9简述电子支付的种类。 答:电子支付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1)依据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2)依据服务对象和支付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大额电子支付和小额电子支付。大额电子支付是BtoB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外汇、商品等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在金融市场充溢交易活动的商业银行,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工商企业。小额电子支付主要应用于BtoC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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