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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工作中潜在性法律问题 探讨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摘 要 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繁忙而琐碎,又有许多护理记录须要填写,所以存在许多的医患纠纷风险。笔者通过长期的视察实践,总结出一些常见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以便于护士服务于患者的同时,加强自我爱护意识,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护理工作 法律问题 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当熟知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更应当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遵纪遵守法律,必要时爱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爱护法律的尊严。 护理文件 在卫生行业中,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处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目前,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是病人病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它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单、交班报告本、医嘱本等,其前三种入病历,后两种另外保存,完整的病历资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都应以原始的病历记录作为重要的推断依据。 体温单:在4042之间的区域书写相应时间,如入院、手术、转科、分娩、出院等,护士书写应精确刚好,切记医生让病人先离院,后办出院手续。 例1:某医院父亲接儿子出院,当时欠部分现金未结账,医生同意领走病人,第2天补办手续,不料回家途中,病人遇车祸死亡,病人家属起诉医院,称住院期间发生死亡,因手续未办,体温单无出院显示,体温也接着记录,后医院败诉。 各班次体温记录应刚好、精确。在物理降温后,必需重新测量并
3、记录,因体温曲线可反映病人治疗的状况,一旦因体温异样未刚好记录,延误了病情,护士应担当肯定责任。 护士要仔细询问病人24小时大小便次数,并刚好精确记录。有的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问病人,自己随意填写次数,而病人已便秘数日,未引起重视,若是心血管病人用力排便易诱发心脑血管意外,护士应担当肯定责任1。 医嘱单:医嘱执行后,应记录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执行日期、时间、签全名2。有的护士在执行医嘱后,未刚好记录。 例2:北京某19岁中学生上课时晕倒,送医院诊断低血钾症,赐予对症处理,但病人最终发生猝死身亡,当时家属提出未提出异议。8年后从电视媒体看到有关医疗事故官司,遂起诉医院,要求查病历,经查其中补钾的
4、二组液体护士执行后未签字,家属认定没有补进钾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缘由,医院败诉,护士担当了主要责任。 医生口头遗嘱尽量不要执行,在抢救病人的紧急状况下,对医生的口头遗嘱,执行前护士向医生复述一遍,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再执行3,并刚好补记在口头遗嘱执行本上。待抢救完毕,请医生马上补写医嘱。 一般状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擅自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但如发觉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士有权拒绝执行,经请示仍要执行,应让医生在医嘱上签时间、全名,若明知该医嘱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酿成严峻后果,仍照就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担当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护士不要擅自扩大自己的职权。病人病情改变
5、,要随时向医生报告,不能自作主见,给病人打针、发药,肯定要按医嘱执行。 在我院存在此类问题,医生休息后,病人发热,护士赐予物理降温,体温仍未降,想到值班医生睡觉而没有叫醒医生,护士自作主见肌注柴胡、安痛定注射液,这就存在很大事故隐患,若病人出现了意外死亡,后果将由护士本人担当。 特护记录单及液体出入记录单:要刚好精确记录每班出入量,护士应避开出入量相差悬殊给医生供应了错误信息,造成错误的处理结果。精确测量病人的血压,尤其是重危病人需按规定的时间去测量并精确记录,不要随意记录血压数值或随意削减测量次数,病人血压发生改变,没有刚好发觉,造成后果,也应担当肯定责任。特护记录及交班报告必需依据病情描述
6、视察到的状况,如脑外伤要视察瞳孔,出血病人要视察颜色、量,发热病人要视察体温改变等,不能仅描述药物治疗,抢救过程。 护理行为 知情同意权:医生、护士在临床工作中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职权。进行特别治疗、护理时,肯定要征得患者的同意并签字方可执行。 侵权行为与犯罪:护士在获得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看法,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扰病人的隐私权。 疏忽大意与渎职罪: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为1例未做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如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
7、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的法律责任,可能被判渎职罪。 护理照看上的过失:避开坠床、烫伤。该交代清晰的必需交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必需自己完成,陪护不能代替护士拔针、换药,口腔护理、鼻饲等,我院护理人员缺乏,但绝不允许陪护参加护理操作。 某医院透析室工作人员为了减轻感染性病人的经济负担,违反操作规范要求,为其进行透析器复用处理,结果造成丙肝患者群发感染,造成医疗纠纷,医院败诉。 护生法律身份:我院实习生较多,护生是学生,她只能在带教老师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假如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学生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那么她可以不担当法律责任,但假如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她同样也要担当法律责任,所以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就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 总之,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既要以病人为中心,更好的服务于患者,还要加强自我爱护意识,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在新的医疗改革体制下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丁冠云.病区护士的潜在性法律问题.好用护理杂志,2000,16(3):46. 2 曹宏.护理文件潜在法律问题分析.全国整体护理实践持续发展论文汇编,2000,9(14):16. 3 李小寒,尚少梅.基础护理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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