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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山承包合同例文3,篇荒山承包合同范本3 篇(三) 发包方: 村委会 法人代表: 转让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运用权,所造林木的全部权和运用权,全部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担当,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全部。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全部,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
2、同执行。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安排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 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帮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此合同一式 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发包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合伙人) 受让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范本5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爱护和经济效益 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
3、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同意将 林地 亩(以林权证 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全部、四至界线清晰、无纠 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其次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 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林权证为准。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 有,甲方无权干涉。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详细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 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 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
4、用由乙方负责), 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变更林地运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 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 偿金归乙方。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 为订金,甲方帮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 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 内付清。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 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 弃全部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全部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全部。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
5、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 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需无偿供应给乙方在承包期间运用,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 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担当费用。第八条 甲方应帮助乙方办妥林地运用权证书,供应相关证明材 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运用权证书,可将林 地运用权实行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 期内继承承包。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须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增建基础设施或开拓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 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反
6、国 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 林等相关项目。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楚,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 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干脆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 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 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须要开采 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 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
7、出新坟并帮助乙方对违反 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 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 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 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担
8、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同意解除合同的。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3、因不行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斗争及其他不行预见 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须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 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全部者全部,林木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金归乙方全部。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 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2、合同期满后,
9、如甲方接着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承包权。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全部。可拆装建筑物等设 施归乙方处理。4、因不行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担当损 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运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 山界林权权属证明。2、交地确认书。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供应或帮助乙方办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样后签订的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的确协商不成,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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