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48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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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和经济法律关系得概念(二)掌握仲裁的基本制度、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三)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四)熟悉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五)熟悉仲裁、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范围与仲裁协议(六)了解法本质与特征(七)了解法的形式,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八)了解法的实施的概念、法律责任(九)了解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十)了解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决定(十一)了解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与判决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2、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一词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3.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二)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以及国际条约等几种。(三)法
3、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1.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法律规范可依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2.法律部门。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3.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
4、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
5、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律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四、经济法的实施(一)经济法的实施的概念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责任,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
6、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2.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7、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适用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4.回避制度(三)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四)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五)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仲裁后,
8、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也可以进行调解。仲裁应该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
9、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
10、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1)决定维持;(2)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三、诉讼(一)诉讼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判制度1. 合议制度2. 回避制度3.
11、 公开审判制度4. 两审终审制度(三)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
12、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五)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判决维持;(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四)熟悉
1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六)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二、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2.按企业投资者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4.按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5.按企业主要营业的性质不同,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
14、、交通运输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6.按企业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7.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等。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
15、业人员。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
16、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
17、任消灭。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以及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
18、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三、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19、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特定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
20、事务中,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人依法或者依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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