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全国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手册精编版[7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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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目 录第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新法律法规引读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新增加了3种安全生产方面罪名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1 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实施2 四、安监总局发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4 五、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6第二章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第一节 生产作业环境的危险有害因素7 第二节 生产作业环境有害人体健康因素10 第三节 职业健康监护与管理15 第四节 现代化办公室里的职业病与防治17第三章 生产作业环境的现场管
2、理 第一节 现场及设备的定置管理20 第二节 作业现场标准化21 第三节 “6S”管理22第四章 班组安全管理 第一节 班组和班组建设29 第二节 班组安全管理的重点31 第三节 搞好班组危险预知活动32 第四节 煤矿行业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主要内容37 第五节 班组安全生产“五个一”管理法简介39第五章 伤病与救护 第一节 常见伤、病患者的救护43 第二节 皮肤烧烫伤患者的救护48 第三节 急性中毒患者的救护50 第四节 常用救护方法50第六章 面对社会灾难的应对 第一节 火灾和地震灾害的应对54 第二节 面对暴力伤害的应对57 第三节 应对恐怖袭击62第七章 家居生活安全知识 第一节 应对家中
3、的危险因素64 第二节 家庭储备药品及管理66 第三节 急症病人的救护67 第四节 家人受意外伤害的救护71 第五节 传染病的预防72第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新法律法规引读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新增加了3种安全生产方面罪名 1、两高增加涉及生产安全3种最新的罪名 200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修订并公布施行了一批新的罪名。现在我国刑事犯罪的罪名已经增加到445种。最新的罪名从11月3日开始执行。 涉及生产安全方面的有: 第134条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
4、谎报安全事故罪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2、食品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实行分段管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实现了无缝隙衔接。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3、食品安全法从单一许可转为分类许可 在新法律的框架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再单一申请卫生许可证,而是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范围,申请不同的行政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流通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而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其中,食品生产
5、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对自产自销的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或食品流通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4、食品安全法强调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由于食品生产是一个很长的产业链,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又处在这个产业链的最底端,因此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的无污染,就显得相当重要。食品安全法规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从而使食品原料的安全性有了法律的依据。 5、食品安全法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
6、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说明书内容以及惩罚措施均有明确规定。6、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赔偿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0 0 9年5月1日实施 7、新的消防法与三部配套规章同时于5月1日施行公安部长孟建柱签署的第1 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
7、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第108号公安部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三部配套规章5月1日同时施行。 8、新消防法将违反规定吸烟造成事故列入违法行为 新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9、新消防法将火灾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义务列入违法行为 新消防法第68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0、新消防法确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 新消防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8、,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11、新消防法确定的单位消防责任 新消防法规定了单位消防责任是: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12、新消防法确定了派出所监管职责 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
9、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13、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设计实施监管 新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对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4、新消防法确定对建设工程监管 新消防法明确了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
10、使用。 15、新消防法将公众聚集场所纳入监管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6、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纳入监管 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同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并组织演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标准。 17、新消防法扩大了应急救援范围 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定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l8、新消防法新增15条消防违法行为 (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
1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
13、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新消防法还调整了行政处罚种类。 19、新消防法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
14、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0、新消防法规定单位的消防设施每年必须检测一次 新消防法规定:“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安监总局发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 21、总局为什么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7月1日发布了第23号令,出台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职业危害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突出问题是: 一是职业危害导致劳动者健康损害的数量大,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尘肺、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事故居高不下。甚
15、至出现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农民工苯中毒、河南“开胸验肺”等极端事件。 二是职业危害范围广,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差。化工、冶金、机械、电子、建材、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许多中小企业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三是一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四是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危害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的难度。 五是政府监管存
16、在薄弱环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的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不够严格。 六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也将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总局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旨在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2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暂行规定共有5章56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必须按照暂行规定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7、 一是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监部门申报; 二是将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职工; 三是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四是设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五是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是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七是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公布其结果,同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八是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九是给有职业危害的岗位职工配备合格
18、的个体防护用品; 十是对危险岗位的工艺设备及时更新改造,严格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相关文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是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23、依据暂行规定怎样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暂行规定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职业健康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26种违规行为,规定了由安监部门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24、暂行规定明确了安监部门是执法主体 暂行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
19、生产法等而制定,其中,“职业危害”:被定义为: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进行界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安监总局职能调整后,为数不少的企业抵制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河南省某市安全监管局因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而被行政诉讼。因此,在职业病防治法短时间内难以修订的情况下,出台部门规章、明确安监部门是职业健康监
20、督执法主体,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迫切要求。 25、暂行规定明确企业应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六方面工作 一是将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职工; 二是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三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监督队伍;四是对职工进行必要的体检、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五是给有职业危害的岗位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是对危险岗位的工艺设备及时更新改造,严格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6、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新设两项义务 一为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相关文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为将职业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检测和评价的频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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