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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理一、首先应当了解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B1表),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B2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
2、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附一: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
3、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
4、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
5、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
6、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
7、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规范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一)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B2表)施工单位
8、,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B1表),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表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该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
9、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四、安全监理工作流程(一)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行政部门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资格:a、审查依据;b、审查分包单位资质c、驻现场人员资质审查;d、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有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对承包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a、机构与制度;b、人员资格;c、单位与人员安全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予以确认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收集备查(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补齐符合后再报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主管行政部门审
10、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资料应收集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有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不同意(应有理由)同意特种人员资格资料 重新报审a、安装:查验安装单位资格、安装人员上岗证,并收集备案;检测单位资质,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收集备案。b、验收符合性审查,由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及检查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并出具证明文件。塔吊等需要有安监站备案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以上程序和提供有关资料合格,同意投入使用程序不符合或资料不合格 特殊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监理规范5.2.3条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报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不同
11、意投入使用 a、现场安全管理审查;(1)相关人员资格及人员到位符合性检查;(2)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b、检查承包单位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交底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同意开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报审 不同意开工 a、编制程序审查:有技术部门、安全部门会签,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齐全(复印件无效);b、对照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查;c、报审资料必须完整齐全;d、对于涉及深基坑等高危作业工程应提供专家论证和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不同意同意签证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12、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高危作业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报审 修改后重新报审 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主管行政部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并应收集备案逐级安全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书交一份监理备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a、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以分部位单位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b、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c、上述两项范围均纳入旁站监理范围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底进行交底 报建设 单位备案(二)
13、施工阶段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主管行政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按照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过程中a、在现场巡视检查施工质量的同时,也应巡视安全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应作好记录。b、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巡视和旁站。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查,每天不得少于1次,巡视发现问题应有处理记录,对高危作业的关健工序实施现场跟班旁站监督检查。旁站应有记录、内容具体、数据完整,处理问题有结果、闭合、签字齐全。巡视或旁站中,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应书面),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整改
14、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建设单位备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隐患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恰当地应用工程暂停令、通知单、联系单、备忘录及时处理问题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不符合符合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三)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及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不论是质量还是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均要严格地保存全部相关资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便于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防止监理无
15、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避免在监理工作中已经采取措施,但没有留下记录或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而导致错误地被追究责任。涉及安全工作的监理资料有:1、监理规划与细则中相应部分应具有安全方面的工作内容;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并要记录过程;对一些涉及到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无方案施工要给予坚决的制止,并有书面记录;3、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后要详细记录有关检查安全方面的监理行为,以证明监理人员确实在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尤其是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现场监理人员在加强巡视与现场检查,检查后详细记录;4、工地例会中有关安全工作的内容要全部完
16、整地记录;5、对所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文件包括:监理通知、指令、暂停施工令和上报业主及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报告;6、监理月报中也应包括反映项目施工安全工作的内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拿出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监理举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如下方面:(1)反映监理依据合法性的证据。证明监理机构是按国家法律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的。(2)反映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合法性、规范性的证据。证明监理的具体工作、具体作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3)反映监理进行工程协调和处理问题其后果合理性的证据。如监理过程中,没有错误指令;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合理的处置
17、;监理的工作成效等。(4)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要提出有可信证据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五、落实监理安全责任(一)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1)“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与管理部门的头等大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然后才能在安全的环境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做到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2)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提醒施工企业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得以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在巡视
18、、检查、旁站时也应注意发现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来达到预防的目的。2、以人为本的原则1)坚持“人为本”的原则有三层含义:一是首先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不受伤害;二是要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发挥人的力量来提高安全度;三是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2)人是社会进步的核心,人的全命是无比宝贵的。我国所有的劳动安全法规均以劳动者免受伤害为第一要务,其次才是保护财产的安全。因此,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3、在“质量、进度、成本”中落实安全的原则1)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应注意到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
19、质量可言的,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质量检查、工序验收等工作中,要首先注意安全状态然后才是质量水平。2)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但是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质量才有保障,不返工才有进度。同时应注意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更没有经济效益。(二)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制度1、方案审查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3、安全隐患处理制
20、度。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可能发生的概率预计,分为很可能发生的事故、可能会发生的事故、暂时不会立即发生事故三种情况加以区别处理。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的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三)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21、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各项措施,依据条例和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纪律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水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执行力度。(一)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的有关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监理组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首位责任人,其职责有:1、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2、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应监控的重大危险源;3、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
22、求;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5、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二)安全工作的专职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2、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记录;3、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4、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尤其要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5、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6、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工程的安全情况;7、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学习;8、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三)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
23、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现场巡视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处理。(四)监理安全责任分解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对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理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要加强对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工作,尤其要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工作。(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24、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要把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要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并严格落实。(三)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所有在岗的现场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包括:审查施工方案与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安全内容;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发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每一个监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积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相关标准目录(一)监理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
25、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3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
26、理安全责任的通知(2004年12月9日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工2004458号)9、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3月19日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法200489号)10、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3月19日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法200490号)11、江苏省第十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12、建设部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于意见建市2006248号13、关于
27、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常建200480号)14、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6、相关行业监理规范(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相关标准规范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9、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1.、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94)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3、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14、安全标志(GB2894-1996)1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004)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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