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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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民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特别是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利民煤矿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全矿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3、矿井开拓布局 、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提前考虑通防系统,以便合理布置矿井通防系统。4、必须树立“通防无小事”的思想,出现通防隐患必须尽快整改,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重大通防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5、矿井从事通防工作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及煤矿安
2、全规程的要求。6、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设备、通防安全检测仪表的供给必须优先保证。7、总工程师每月初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上月通防工作情况,部署下月通防工作重点。8、“一通三防”方面的图牌板、记录以及图纸、报表等必须齐全、准确。9、通防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10、瓦检员、测风员、监测工、放炮员等工种要定期接受培训,持证上岗。11、矿井通防设施由通风队和相关负责单位按矿井设计进行施工与管理,不经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队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对通防设施进行擅自挪移、拆除、改变用途或损坏。12、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要全面监督、检查、管理“一通
3、三防”方面的工作,对于违反有关通防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追查、处罚。13、通风队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一通三防”各项工作,发现违反有关通防规定的,及时配合安监科和生产技术科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章 岗 位 责 任 制一、矿长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3、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4、当生产与通防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时,支持总工程师为确保安全生产而作出的决策。5、严肃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行为。6、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
4、“一通三防”调度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二、总工程师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负责 “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组织、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把好井巷设计审批关;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为通防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不给通防留下隐患。3、经常检查、指导通风队的业务工作,对于通防隐患和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4、当生产与通防规定发生矛盾时,支持通风队和安监部门为确保安全生产而作出的决定。5、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6、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配备、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7、负责配备通防所需的器材、仪表等。三、安全副矿长1、当生产与通防发生矛盾时,坚持“通防第
5、一”的原则。2、监督并确保“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规划等正常实施。3、定期组织安全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4、对于通防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处罚。四、生产副矿长1、当生产与通防发生矛盾时,坚持“通防第一”的原则。2、会同总工程师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因生产布局不合理而造成通风困难。3、负责督促生产部室和采掘区队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符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要求。4、及时安排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通防问题。5、督促按规定配备采掘工作面的防尘加压泵;督促安装使用采煤机和综掘机的
6、内外喷雾设施;督促安装使用综采和综放工作面的架间喷雾设施及综采放顶煤喷雾设施等防尘设施。五、生产副总1、督促各采掘辅助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当生产与通防发生矛盾时,坚持“通防第一”的原则,坚决支持和实施通风队为安全生产而提出的合理意见。2、督促支持分管通防人员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3、严格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进行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和巷道设计,必须保证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合理,从源头上杜绝通防隐患。4、合理安排并督促完成年度通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六、机电副总1、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定期对主扇辅助设
7、备设施及反风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3、保证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杜绝失爆。4、保证“一通三防”设备的检修和正常供应。(如风机、防尘加压泵、注水钻机、消音器等)七、调度主任1、做好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调度和协调,当“一通三防”工作和生产发生冲突时,把“一通三防”放在首要位置。2、管理好“一通三防”调度日报和“一通三防”汇报工作的记录和落实,动态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3、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现场管理和维修工作。八、安监科长1、在生产与通防发生矛盾时,坚持“通防第一”的原则。2、将通防质量标准化纳入重点检查验收范围。3、对“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
8、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4、对于出现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隐患要严肃追查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九、生产技术科长1、督促各采掘辅助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当生产与通防发生矛盾时,坚持“通防第一”的原则,坚决支持和实施通风队为安全生产而提出的合理意见。2、督促支持分管通防人员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3、严格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进行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和巷道设计,必须保证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合理,从源头上杜绝通防隐患。4、合理安排并督促完成年度通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十、生产技术科地测副科长1、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报工
9、作,避免误透老空区。2、加强采掘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质构造的勘察、勘探工作,会同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温等方面的预测预报及治理工作。十一、机电科科长1、负责对供电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及反风装置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根据“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合理核定通防所需的材料费用,保证“一通三防”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工具的检修和正常供应(如主扇、局部通风机、防尘加压泵、注水钻机、消音器及其他各种仪器仪表工具等)。4、做好“采掘供电分开”、及“双局扇、双电源”等方面的供电工作的监督管理。5、严格执行各项机电管理制度,负责电器设备的检查,杜绝失爆
10、。6、对电器设备、电缆、机电垌室除尘工作进行监督。7、严禁非阻燃皮带下井,对皮带超温保护等装置的完好性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皮带着火事故的发生。8、按规定对地面车间、绞车房、变电所、通风机房等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沙箱、20m消防软管、消防桶、消防铲等防灭火器材进行监督检查。9、负责掘进工作面供电“三专两闭锁”的监督检查。十二、机运队队长1、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及反风装置完好可靠。4、做好“采掘供电分开”、及“双局扇、双电源”等方面的供电工作。5、严格执行各项机电管理制度,杜绝失爆。6、负责责任范围内所有机电峒室及设备、电缆上的除尘工作。7、做好自
11、救器的管理、便携仪的充放电和收发工作。8、负责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风门等通防设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9、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尘工作。10、负责将“一通三防”所需材料、设备等及时下放到井下。11、负责皮带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及控制设备、电缆上的除尘工作。12、严禁非阻燃皮带下井,确保皮带超温保护等装置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杜绝皮带着火事故的发生。13、按规定配备皮带机头灭火器、沙箱、20m消防软管、消防桶、消防铲等防灭火器材,确保皮带司机能熟练使用防灭火器材。14、负责管理使用好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包括隔爆水袋、转载点喷雾设施、净化喷雾设施、运煤导向板等)。十三、通风队长1、在总工程师的领
12、导下,具体实施和管理通防工作。2、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每天组织本工区干部和技术人员分析和解决通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矿领导请示、汇报。4、发现违反通防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警告或处罚。5、搞好火工品的保存、发放和检查工作,确保变质、失效和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工品不下井,以消除爆破火源。6、按规定对矿井下皮带机头尾、机电垌室、电气设备集中点、井口房等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沙箱、20m消防软管、消防桶、消防铲等防灭火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十四、采煤队队长1、负责煤机内外喷雾及综采支架架间喷雾、综放工作面移架、放煤自动喷雾设施以及责任区域内防尘管路净化
13、水幕和转载喷雾的安装调试。2、对责任范围内的风门、防尘设施及瓦斯检测装置等通防设施负管理责任,并确保正常使用。3、加强本单位职工“一通三防”教育,使职工严格遵守“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搞好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通防工作。4、教育放炮员严格遵守火工用品管理规定和放炮有关规定、杜绝放炮火源的产生;杜绝责任范围内机电设备失爆及其它引爆火源的产生。5、现场每班配备兼职防尘员,负责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出口50m和各转载点20m范围内巷道的洒水除尘工作。督促本单位员工按要求正确使用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各种防尘设施。6、负责责任区域内各地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十五、掘进队队长1、负责掘进机内外喷雾、放炮喷雾、放煤自
14、动喷雾设施以及责任区域内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和转载喷雾的安装调试。2、对责任范围内的风门、防尘设施及瓦斯检测装置等通防设施负管理责任,并确保正常使用。3、加强本单位职工“一通三防”教育,使职工严格遵守“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搞好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通防工作。4、教育放炮员严格遵守火工用品管理规定和放炮有关规定、杜绝放炮火源的产生;杜绝责任范围内机电设备失爆及其它引爆火源的产生。5、现场每班配备兼职防尘员,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50m和掘进迎头30m范围内的洒水等防尘工作。督促本单位员工按要求正确使用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各种防尘设施。6、负责责任区域内各地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十六、跟班副队长、班组长
15、1、负责管好、用好本单位范围内的一切通防设施。2、当生产与通防发生矛盾时,必须先做好通防工作。3、在现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通风管理人员包括瓦检员的管理。十七、技术人员1、组织职工学习本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中有关通防管理的条款,教育职工牢固树立通防无小事的思想。2、协助单位领导消除现场的通防隐患。3、依靠科技进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4、按照“一通三防”的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并认真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个职工。十八、其他人员各基层单位的其他人员按其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通防具体工作,并有权有责任对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防碍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进行阻止
16、和举报。第三章 通 风 系 统1、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3、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4、对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采煤单位负责及时拆除、回收支护材料(包括锚索锁具、锚杆螺母、钢带、锚网等),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必要时要悬挂并管理好风障;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的要强制放顶时,应在工
17、作面的采空区一侧悬挂风障保证强制放顶区域内供风需要。通风工区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5、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的质量要符合通防有关规定。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装备风门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尽可能避免设置风门;避免绞车钢丝绳过风门。6、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7、井下风门、挡风墙上的调节窗,非测风人员严禁随意调节。8、要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均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及时
18、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9、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大于110%。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10、必须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1、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2、加强串联通风管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
19、得超过一次。1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14、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15、矿井主扇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主扇装置外部漏风。16、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设在回风流中,必须确保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第四章 局 部 通 风1、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层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队,以便通风队做好局部通风方面的准备工作。2、
20、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m。3、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安全防护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4、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并设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5、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6、严禁局部通风机处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7、局部通风机施工单位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
21、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对漏电情况进行试验检漏,并有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扇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论处。8、所有局扇必须装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9、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双风机、双电源”,并配备风机自动切换装置,任何时候不准停风。10、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11、搞好风筒管理,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10m,岩巷最大不超过10m。风筒末端出口风量要保证巷道内风速满足煤矿
22、安全规程规定。12、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要反压边。13、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14、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15、瓦检员负责掘进巷道风筒的临时延接和吊挂,通风队风筒工负责全矿风筒的综合管理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16、局部通风机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回收要遵照如下规定:(1)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及其配套的消音器、吸风罩等装置的及时供应,并负责设备下井前的管理、检验和维修工作。(2)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和消音器的运送、安装以及完工后的回收,并及时送交机电科。通风队负责指定局扇
23、安装位置。(3)使用单位负责领、运、回收局部通风机的开关及电缆,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搭火、安装“风电闭锁”装置、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局扇等工作。(4)如果局部通风机及其配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由使用单位负责重新安装,并将损坏的部分送交机电科,机电科负责联系维修。通风队负责风机与风筒的连接。(5)如果局部通风机和消音器中途需改变位置时,由通风队指定位置,掘进单位负责挪移局部通风机、消音器和电器设备,通风队负责延接风筒并与挪移后的局部通风机进行连接。第五章 巷 道 贯 通1、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施工单位和通风队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2、对于掘进巷道贯通,综合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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