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挂靠法律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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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筑施工合同中“挂靠”概述1(一)“挂靠”的定义1(二)“挂靠”的行为特点11、经营主体的依附性12、经营管理的独立性,23、资质出借的有偿性24、合作关系的临时性25、合作关系的隐蔽性2二、“挂靠”的认定3(一)“挂靠”的运行机制3(二)“挂靠”行为的区分认定31、挂靠与转包的区分42、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别43、挂靠与分包的区别54、挂靠与委托代理的区别5三、“挂靠”行为的处理5(一)“挂靠”现象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处理51、法律上对建筑施工“挂靠”的规定52、司法上对建筑施工“挂靠”的处理6(二)建筑施工“挂靠”合同效力及责任7四、“挂靠”行为的危险防范8(一)建立健全建设施工工程法律
2、规范8(二)完善我国建筑市场资质管理9(三)政府强化监督管理职能9(四)建筑施工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雷文婕摘要: 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其中建筑行业发展尤为迅速,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相关制度并不完善,有关部门没有做到全面动态的监管,这也就导致建筑施工阶段,也就是建筑产业的关键环节,出现了挂靠现象。这种行为会给建筑市场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给付,合同效力等问题,这些是涉及公民生命与财产的重要问题。需要法律和相关监管部门给予重视。但挂靠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本文通过对比其与近似概念,比如转包、分包、内部
3、承包等行为的不同,总结出其独特的行为机制,做到对“挂靠”的精准认定,分析责任后果,希望能解决因挂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营造公平、安全的建筑环境,推动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挂靠行为;法律责任The identification and legal liability ofthe affiliated behavior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By Lei WenjieMarch,2020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especially the rapid de
4、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created great economic benefits for the society. However, due to the imperfect legal system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achieve all-round supervision, resul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stage, w
5、hich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phenomenon of attachment. Such behavior will bring many problems to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such as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e payment of the project,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and so on, which are important issues involving the life a
6、nd property of citizens. Need law and relevant supervisory department to give attention. But affiliated behavior of complex and varied forms, in this paper, by comparing it with the approximate concept, such as the subcontract, the subcontract, different behavior such as internal contracting, sums u
7、p its unique behavior mechanism, to accurate recognition of connected, analysis of liability consequences, hoping to the resolution of legal disputes caused by the affiliated, create a fair and safe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Keywords: construct
8、ing contract; the affiliated behavior; legal liability 一、建筑施工合同中“挂靠”概述(一)“挂靠”的定义“挂靠”,是指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借用其他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来承包建筑工程,并向其交纳一定费用的行为。“挂靠”的产生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福利分房取消,商品房市场发展起来,许多建筑企业涌入。但我国实行严格的建筑企业分级制度,需要对企业的技术人员、资金、设备以及施工经验来划分不同级别,不同级别的企业承接不同规模的建筑工程。许多有一定人脉资源和资金的个人或单位
9、,因为没有相应的资质,便选择交付一定的金钱来借用他人的资质去承揽工程,这就是挂靠。挂靠的主体是借用资质的被挂靠企业和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挂靠方。双方出于对利益的追求,选择相互合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显示,全国各地共排查出4241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4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14%。市场的乱象使得我们必须厘清对挂靠行为的认定。实践中的挂靠涉及的人物关系杂乱繁多,尽管建筑法第26条对该行为有所规定,但也无法囊括现实中挂靠形式的多样化。比如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案是,施工企业违约,发包方
10、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企业主张合同因发包方和挂靠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施工企业与被挂靠方签订的挂靠合同是无效的,但他主张的挂靠方和发包方的恶意串通因为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建筑施工关系着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挂靠而产生的大量法律纠纷伤害了国家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应该对挂靠的定义更加明细化,加大惩罚监管力度,以此保证减少挂靠的出现。(二)“挂靠”的行为特点1、经营主体的依附性经营主体的依附性,即挂靠方依附于被挂靠的企业。挂靠企业无法达到严苛的企业资质申请标准,但可以利用
11、自己的资源找到工程。被挂靠企业虽然有资质,但标准所要求的技术人员数量以及资产都需要企业必须接到工程,获取利润才能维持现有规模。双方都有各自所不及的优势,才会产生依附关系。这种依附会使得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但是挂靠企业既然要付费给被挂靠企业来换取资质,这部分的成本一定会在工程项目里收回,这就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2、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即挂靠企业和被挂靠方之间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合作关系,挂靠方交付资质借用的费用给被挂靠方,至于工程的施工,工程队里的技术人员水平以及经费管理问题,被挂靠企业是不享有管理权的。双方均承认对方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挂靠人是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2、、独立核算、自主安排,被挂靠企业对于挂靠人的财产不享有任何权益。13、资质出借的有偿性资质出借的有偿性,即挂靠方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方可借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去承揽建设工程。建筑行业的利润可观,挂靠方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能够寻找到合适的工程项目,而被挂靠方也乐意将资质出借来收取管理费,双方互补,共同谋取利益,这也是挂靠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通常挂靠费的收取是按照的标的额的比例收取。4、合作关系的临时性合作关系的临时性,即双方的合作是基于某一个工程项目,其不是长期合作关系,挂靠方的目的就是借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去争取建设工程项目,一旦项目完成结束,他们的合作关系也会终止。假使他们的挂靠方以被挂靠方企业
13、的名义承揽的工程不止一个,项目也会有结束的时候,或者被挂靠企业的发展政策调整,都会使得这段不合法的合作关系结束。所以,这种合作关系必定是一种短期存在的关系。5、合作关系的隐蔽性合作关系的隐蔽性,即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的合作关系是不公开的。挂靠方的资质证明文件是使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和公章签订的。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对内而言,挂靠人自行处理各项经营管理事务,并不占用被挂靠企业的资源;对外而言,若产生纠纷,按应照挂靠双方的最初协定,应由挂靠方自行承担。2但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挂靠合同也是无效的,当发生法律纠纷时,法律仍会将其看作一个利
14、益整体,来认定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两方共同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二、“挂靠”的认定 (一)“挂靠”的运行机制建筑施工领域的“挂靠”一般是两种运作模式,一是先挂靠,再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者具有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和资金,与被挂靠方签订合同后向其支付管理费,然后在市场中物色合适的工程的项目,并以被挂靠方的名义承揽项目。第二种是先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再寻求挂靠。挂靠者用自己的渠道和方式找到合适的工程项目后,在与挂靠方签订合同,约定按照工程总价比例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借用被挂靠方资质。被挂靠者不参与工程的任何施工管理工作。 像这样的“挂靠”行为会给建筑市场带来诸多隐患,主要为以下几
15、点:一是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会给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带来隐患。符合资质的企业仅收取挂靠方的管理费,并不参与实际的施工管理。挂靠方没有合格的建筑企业资质,其技术人员和管理水平可能相对薄弱。且出于成本平衡,挂靠企业可能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平衡给被挂靠企业的管理费,进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3许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都与挂靠有关联。二是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所有建筑企业都应该遵守我国的建筑企业资质分级制度,达到什么等级的资质,才能承揽相对应的建筑工程。而挂靠是以不合法的方式来获得承包权,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违法挂靠的乱象会造成工程款支付混乱,工人被欠薪等问题的产生。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阻
16、碍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三是阻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挂靠企业利用跨企业资质承包工程,避免行业监管,同时收获巨大利润。被挂靠企业仅通过出借资质,便可以不断积累业绩经验,提高行业影响。这打破了行业的公平秩序,妨碍了我国建筑业水平的提升,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挂靠”行为的区分认定我国法律对“挂靠”行为有相关规定,就是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借用符合相应法定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其缴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但现实情况却多种多样。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下,不仅有挂靠,还有分包、转包、内部承包、委托建设等行为,相似却有区别,给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造成困难。区分这些概念有利于在实务中对挂靠的认定和监管。
17、1、挂靠与转包的区分转包是指企业在承包建筑工程后,将全部工程包括主体部分转给第三方,不同于挂靠,是挂靠企业借用他人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两者的相同点是都是法律命令禁止的。转包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先签订合同,承包人获得承揽合同后再与下一级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这其中有两份施工合同。挂靠只有一份施工合同,是挂靠企业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中转包人和转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合同无效,而发包方和转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3在挂靠关系中,挂靠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无效的。4转包合同和挂靠
18、合同在内容上也有很大不同,转包合同会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但挂靠合同,因为被挂靠企业并不参与实际施工和后续的经营管理,所以内容仅仅围绕资质借用的时间和费用问题。最后转包和挂靠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转包方对转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等不负有责任,但挂靠是挂靠企业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与材料商等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所以合同的相对人是被挂靠企业,又因为挂靠方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方和挂靠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别内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在承揽建设工程后,在内部分包、转包给部门或个人。这种方式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而在挂靠中,某些挂靠者也会冒
19、充承包人的内部机构来承揽工程。但他们只是名义上的隶属关系,实际经营和生产中是相互独立的。而内部承包,无论内部如何规定,承包人都会对其内部分包的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在内部承包中,承包人是第一承包人的内部机构,通常不以自己名义独立的对外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但在挂靠中,挂靠者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对外主张各种权利。最后,内部承包是不为法律禁止的,因为第一承包人是具备法律规定的建设施工工程资质的,其在内部分包,不涉及资质许可的问题,而挂靠是借用有资质的企业或单位名义来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3、挂靠与分包的区别分包有两种,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违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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