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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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摘要网络世界大门的打开,给人们带来了新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扰。网络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件逐渐增多,个人信息被披露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急需的达到更好地解决。本文在研究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先是界定了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其次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法来展开对目前国内的保护局势及存在的问题的论述,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国外处理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成功经验,最后针对目前现状提出自己的建议:一制定专项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二强化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三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四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关键词:网络隐私权 保护 建议Research on the legal
2、protection of network privacyAbstractThe opening of the door of the network world brings people new vision and different degrees of trouble. Cases of infringement of network privacy rights are gradually increasing, and the disclo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There
3、fore, the protection of network privacy is in urgent need of a better solution.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network privacy protection issues, first define the definition of network privacy, then use the method of case analysis method to discuss the protection of the current domestic situation and the
4、existing problems, this paper use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analysis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processing network privacy protection problems, finally,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ts recommendations: a special legislation,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strengthening admi
5、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d judicial relief, three network industry to strengthen self-discipline, four improve citizen awareness.Keywords: Internet privacy;Protection;Advice引言有调查显示,当前我国使用网络的人数越来越多,已超7.72亿,且人数还在不断增加。无处不在的互联网在丰富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又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对人们上网时的隐私安全造成了威胁。2019年1月25日,腾讯手机管家联合腾讯社会研究中
6、心、DCCI互联网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网络隐私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中指出,以前的手机APP因为没有受到严格的约束,在收集用户隐私时经常越界,但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变,APP手机用户信息的“越界行为”正在变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用网络进行的网络欺诈行为仍然存在,且愈演愈烈。网络运营商通过我们在网络上留下的消费记录了解我们的消费情况和财产状况,而位置、通信等关乎个人信息也不断被收集,身处于这样的网络时代,公众好像没有什么隐私可言。而2018年的“支付宝年度账单”也让大众由刚开始的盲目跟风刷屏到最后后知后觉思考背后的涉及到网络隐私问题,这其中正折射出中国公民普遍存在的问题:保护自己
7、的网络隐私意识不足。一、网络隐私权概述隐私权这一概念第一次次出现是在一篇隐私权的文章中,由美国法学家布兰蒂斯和沃伦提出的,在文章中首次出现了“隐私权”这一名词,认为隐私权是“不受干扰的权利” 沃伦,布兰蒂斯,隐私权J.哈佛.哈佛法学评论,1890(4).。随着互联网社会的飞速发展,“隐私权”这一含义也不断在丰富,直到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隐私权被搬上了历史舞台。(一) 网络隐私权的内涵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当今的时代,网络无处不在,慢慢地渗透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当中。随着各种各样的APP的开发利用和对个人信息的无限制收集,人们就如同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玻璃房中,隐私都是可以透视的,毫无秘密可言。人们的隐
8、私之所以遭遇此种“困境”,是因为无处不在的网络提供商和网络服务平台对个人信息的无限制收集并加以利用,最终酿成隐私泄露的大祸。互动与分享的极致就会对个人隐私安全存在威胁,因为我们在使用社交工具进行交流互动时的个人信息有可能已经被不法分子所秘密掌控,由此就引发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这一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隐私,从字面理解,隐,是为隐藏、不公开,私,则为私事。所以隐私可以理解为人们不愿公开的私事。阿伦韦斯丁认为, 隐私权是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布鲁斯丁认为, 隐私权是对个人自由及人格尊严的保护 张莉.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28.。我国学者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
9、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21.。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隐私权的含义在新时代下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网络隐私权这一新兴名词由此产生。但学界中在如何界定网络隐私权的定义这一问题上,各学者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认为是指自然人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不愿公开的关乎个人生活安宁和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种人格权;也有人认为是指自己拥有支配和控制网络上存储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权利,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制转载。综合以上,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络上用文字、数据或符号形式储
10、存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由自己决定是否传播公开而不被他人非法利用复制的一种权利。在社交网络环境中,个人隐私具体包括有:名字包括社交工具的昵称、性别、个人照片及相册、年龄、婚姻状况、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家庭情况、工作状况等等。2、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区别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互联网社会下的特定产物,两者保护的内容都是隐私权,但也存在着不同之处。一方面,隐私被侵犯产生的后果程度不同。在计算机出现之前,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方式多为口口相传,或为信件交流,这种信息交流方式传播范围较窄且耗时较长,所以人们的隐私一旦被泄露,受传播载体的限制,隐私泄露导致的后果相对较轻。而当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出现后,由
11、于网络平台具有的扩展性、交互性和实时性的特征,信息交流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一旦人们的隐私被披露,产生的后果将难以得到控制。另一方面,与传统隐私权相比,网络隐私的财产属性更为明显,特别是针对商业活动来说,获得更多人的个人信息就相当于有更多的潜在客户和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受利益的驱使,网络上兜售个人隐私的行为越来越多。而另一特殊主体-明星的网络隐私的经济价值则更为诱人,特别是关注度高的明星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有些居心叵测的人就利用高技术手段对明星等公众人物进行跟踪偷拍,再将获得的信息卖予媒体以此牟利。这种网络隐私的经济价值是无法与传统隐私相比的。(二)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网络高度的开放性为不法
12、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网络收集他人隐私,并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复制或转发他人隐私,对他人的名誉产生了不良影响。美国的Prosser教授主要以侵权行为和侵害利益为标准将隐私利益分为四种类型, 并构成侵犯隐秘、公开揭露、扭曲形象及无权使用姓名或肖像的四种侵权行为 蔡雅智等译.隐私权的比较研究法国、德国、美国及其他国家的隐私权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13:305-340.,从行为上出发,作者认为侵犯网络用户信息隐私权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1、 非法攻击网络虽具有高度开放性,但用户仍可拥有不被他人侵扰的个人空间,用户可以在自己创建的空间中存储一些个人信息、记录自己
13、的私人生活或者是发泄一些消极情绪。但总有那么一群蓄意破坏计算机的人,他们利用自身掌握的计算机技术查找网络存在的漏洞,非法入侵、攻击电脑,修改或窃取用户的资料信息等,这种网络攻击可以针对特定的人群,也可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危害范围极可大可小。2014年的“中国快递1400万信息泄露事件”就是一个代表例子。从2014年3月起,网络上出现出售卖快递信息的现象,被出售的信息包括姓名、具体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经过警方调查发现,用户信息被泄露不是企业造成的,而是黑客群体利用网站的安全漏洞来侵入企业网站的后台,获得访问权限进而拿到了1400万条个人信息,令人惊讶不已的是,这个过程仅仅用了20秒的时间。短短20
14、秒的时间,就有1400万人的信息被泄露,想来也是令人惊恐的。2、非法使用、买卖信息素未谋面的人不仅知道我们的联系方式,还能知道我们的名字甚至是住址,这都源于一些组织和个人为牟利而将掌握的个人信息出售他人。在大数据时代,私人信息的高经济价值有着相当大的诱惑力,在以往警方破获的泄露个人信息案件中,非法买卖信息的主体有电信公司、银行等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在数据库中掌握的个人信息与他人进行交易,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由此滋生了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而更为可怕的是,非法买卖信息这条地下黑色产业链正在不断壮大,并正在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一旦任由
15、其不断扩大却不加以控制,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想象的灾难。3、违法公开并传播他人信息每个人都拥有不向他人公开自己个人隐私和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而网络的虚拟性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窥探他人秘密提供了屏障的保护作用。行为人在掌握他人信息的基础上,未得到允许而擅自决定将他人姓名、私人住所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和传播,使他人不愿公开的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此种行为将会对他人私人生活产生极大的困扰。最近发生的杨洋维护网络隐私权就是一个新鲜例子,某些网络用户利用明星杨洋先生已经对外公开的一般性个人信息拼组出未被公众知晓的隐私信息,并将获得的信息在网络上散布传播,甚至不少有心人在转载过程中杜撰虚假事实对杨洋进行侮
16、辱诽谤,致使不了解杨洋的人对其产生重大误解,极大损坏了杨洋的公众形象。这种违法公开并传播他人的行为严重干扰到被侵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违背了社会公德,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4、垃圾邮件泛滥相信许多人一打开自己的电子邮箱,都会遇到医药宣传和广告推销此类垃圾邮件。究其原因是许多网络广告商会在他们的邮件服务器上放置“信头扫描机”,通过该设置来收集用户的邮箱地址,之后就有针对性的对特定人员发送垃圾邮件,以此来扩大自己的营销范围、提高营销的效率和降低成本。这种通过邮件来推销自家产品的不正当的方式侵犯了用户对自己个人信息的决定权和支配权。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并不高,垃圾邮件制造者可
17、以很容易隐藏自己的真实网络地址来向他人发送感染病毒的邮件,这种行为轻者会使收件人的电脑减少内存,重者会引起无法预料的和灾难性的破坏。5、 商业侵害我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物品时,比如网购,一般都要在网站上先进行注册,然后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而一旦掌握了这些个人信息,不良商家就得到了进行商业宣传和开拓商业领域的重要支持,他们会不定期通过短信和电话向你推销自家商品,干扰你的正常生活。相类似的还有百度搜索、网易云音乐等软件,它们根据你平时的搜索记录来推断你的喜好,不断向你推送一些相关信息。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过一句话:“互联网在提供生活便利的时候,也让用户成为了不折不扣的透明
18、人。”这句话恰恰指出了当今网络时代存在的问题,你要想获得一定的服务,难免要以牺牲一定的个人信息为条件,这时你虽获得了服务,但也让自己处于信息被泄露的危险境地。(三)侵犯行为的特点1、方式多样,手段隐蔽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实施网络侵害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其中包括利用高科技手段非法侵入他人电脑或者通过破译密码来获取信息、擅自泄露他人隐私、对他人聊天记录和邮件信息等进行监控、买卖网络上的信息等等方式,可怕的是在这行为人实施这些侵犯行为时,被侵害人对此却毫不知情。因为网络是虚拟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网上虚拟身份来窃取他人信息而不轻易被发现,加之网络的更新速度快,侵权
19、者可以通过不断变换自己的昵称或身份来保护自己,因此被侵权者很难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何人所侵犯,加上网络数据的实时更新导致侵害证据难以保存,不利于被侵害者在网上找到有用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程度深,影响大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其传播速度极快,可以瞬间发送消息,这种及时性特点与传统纸质媒体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大大缩短了空间距离,而且操作简便。另外,加上互联网是一个公认的全球性的网络媒体,任何消息都可以通过其进行全球传播。所以一旦信息发布,那么其传播速度和范围将不受控制,特别是涉及个人私密敏感信息的泄漏,人们会出于强烈的好奇心转发、截取,而且由于网络的互动性,心存恶意之人还可以对转发的内容进行
20、随意修改并广为传播,致使侵权内容在网络上传播范围迅速扩大。这不仅会使被侵犯者遭受财产上的损失,还会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这些后果都是难以控制和消除的。3、维权困难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事件虽多,但我国长期以来在保护网络隐私的问题上处于初级阶段,从权利保护制度出发来看,无权利,救济就无从谈起,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不成熟,没有专门的法律发挥指导作用,就不利于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总结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礼道歉等八种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由于现实中认定侵权事实存在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而在网上的侵权方式多
21、种多样,证据难以保存,相对于传统证据而言,电子证据获取的难度更高,真实性和客观性难辨,给被侵害人维护权利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所以以上方式在实际维护网络隐私权中却没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反而还可能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反观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救济方式,在面临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挑战上,因为有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有效的监管,才能够灵活及时地应对,切实做到了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立法现状分析宪法作为我国的母法,宪法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中国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宪法第38条、第39条、第40条.。以上内容都从不同方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隐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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