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带牌销售合同新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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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车辆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DBB1809-XS-6甲方(销售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甲乙双方车辆购销事宜相关事宜制订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 野马牌SQJ5040XXYS1BEV 生 产 厂 商: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辆识别代号(VIN):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乙方实际支付车辆单价为¥ 万 元/辆(该价格为车辆生产厂家扣
2、除2017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款、地方新能源补贴款后,乙方实际支付的车辆单价),共 辆,乙方实际支付购车款合计¥ 元正(大写: 元正)。 2、车辆初始登记注册、路桥费、交强险费用为 / 元/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所购车辆的过户变更费用为 / 万 元/辆、运输费用为¥ / 元/辆,合计¥ / 元正(大写: / 元正)。3、合同车辆2017年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均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申报领取,并归车辆生产厂家单独所有,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核查车辆。4、甲方负责车辆过户费用。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种付款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时
3、,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购车款¥ / 元正(大写: / 元正)和所购车辆的初始登记上户和交强险及过户变更费用¥ / 元正及运输费用¥ / 元正,共合计¥ / 元正(大写: / 元正)。(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 万元正(大写: 元正)。6、支付账户: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车辆交接时间、地点及方式1、车辆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将车辆交付乙方。2、交付地点: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车辆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车辆交付当日,甲乙双方须对车辆完好状态及产品质量当面予以确认,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即
4、视为乙方对车辆完好状态完全认可,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理由退还车辆及延期付款。若发生车辆质量问题,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配合车辆生产厂家处理售后问题。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1、甲方保证标的车辆来源合法,包括且不限于车辆及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与档案相符,甲方须保证标的车辆为车辆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且仅为第一次登记上户车辆。2、甲方须对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证照、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如因甲方隐瞒或存在虚假信息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在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前,因该标的车辆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产
5、生的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后,上述责任及风险完全转让给乙方,与甲方无任何关系。4、乙方承诺本企业股权结构不含有国有股份,且采购合同车辆所使用的资金为非国有财政资金;5、由于合同车辆属于新能源推广车辆,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需核查合同车辆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若车辆已转售,乙方须积极联系并协调车辆新的所有人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6、乙方保证所采购的车辆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确保车辆正常运营,不得闲置、非法改装等,且保证在车辆上牌三年内(即生产厂家未申领到新能源国、地补贴款项前)不得将车辆转移变更或提档过户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并保证合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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