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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一,农村土地抵押权问题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己经是共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缺乏理想的抵押品。农村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主要是间接融资为主体,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需要农民提供一定的担保抵押,现实中农民可以选择的抵押品有限,主要有:房产、正在生长但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家畜、家禽、农业中的订单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正在生长但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家畜以及家禽等价值不是很大,评估困难,而且系统性风险较大,不容易时刻掌握这些抵押物的情况,至于房产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从法律层面阻止了土
2、地作为抵押品的可能。但是在我国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背景下,完全可以尝试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解决理想抵押品的问题。然而,针对农村土地抵押权的问题,争论颇大,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可能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做抵押,那么争议焦点就集中在承包经营使用权能否抵押。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我国当前乃至相当长时期内是不现实的、不理性的。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现状决定了大多数农民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于耕种土地。如果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一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就会失去生存之本。发展农业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不能让农民冒
3、破产的风险筹措资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将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除满足农民基本生活资料以及生产资料的土地不得抵押外,其他的土地应该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到底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能不能抵押,至今法律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基于理论层面讲,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我国依然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之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让期间当然也可以包括抵押的存在,在上文已经分析得出土地抵押具有了内外部的可行性。针对现阶段土地不能用于抵押的观点,主要是考虑到土地的社会价值,让土地担当社会保障的职能。实质上来讲,农村土地金融与农村社会保障不是截然对立的,土地的社会
4、价值和土地的经济价值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土地价值功能的实现。长久以来农村土地在我国是承担了社会保障的责任,是特定时代背景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也不能固步自封,只是为了社会价值而沉没经济价值。农村的社会保障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等来实现,从某种程度上说,土地未必能对农民起到更好的社会保障作用,因而为了土地社会价值的实现抹杀土地经济价值是不理性的。土地能否抵押的问题解决之后,土地抵押作为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解决了土地流转的困难,并加速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规模经营。那么,土地抵押引起土地流转会不会破坏农村集体经济
5、组织“统”的功能的发挥。根据农村土地抵押合同的规定,当农户以土地抵押获得贷款之后,如果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就由相关金融机构将其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愿意耕种土地的需求者,实现了土地的流转。并且在土地使用权的拍卖过程中,购买者可能是土地所在乡、村的农户,或是邻村、邻乡,也可能是外乡、外省的农户,当他们拥有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会因为不是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而不遵守统一管理,这就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的发挥。而我国实行的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金融制度也必须以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这就要求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外地承包者,使其自觉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管理。其二,土地债券
6、问题以土地抵押获得资金融通一般来讲针对的是中长期信贷,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因而发行土地债券可以有效解决流动性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釆用的是发行土地债券开展农村土地金融业务,但是土地证券的发行是以成熟的金融市场为基础的,我国当前金融市场欠发达,金融体系不是很完善,要不要以土地为抵押发行土地债_券问题还是需要慎重而为。如果我国允许以土地为抵押发行证券,证券上市流通之后是否会引起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流动,进而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是发展农村土地金融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这就势必要求土地证券具有区别于其他证券呢的特殊性,并不是土地证券化之后,谁持有证券谁就拥有了土地的
7、使用权,应该引入中介组织,建立债务形式。这样既能保证土地债券的发行可以筹集资金,又不会因为证券的转让而变更土地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相关中介组织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农户之间直接的债务债券关系变为投资者和相关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中介组织和农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避免了农户和投资者的直接冲突。另外,如果可以发行土地债券,那么会不会吸引投资者的购买,这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土地债券的发行与农业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一般人们认为,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周长较长,风险较大,占用资金时间久,周转速度慢,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对土地债券兴趣不是很大。但本质上来讲,投资者购买土地债券只是对农业的间接投资行为,投资的目
8、的就是要追求收益的最大化,考虑的是债券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所以土地债券的发行一般需要借用政府信用,那么安全性久完全可以得到保障,至于流动性,土地债券应该同一般债券相似长短期均可以发行,期限结构合理化,关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盈利性问题,土地债券的利率完全可以以同期各类债券利率以及同期银行利率为原则,进而保证投资者持有土地债券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我国发行土地债券借助政府信用,合理安排期限和利率会依然会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一)农地金融机构体系功能弱化(二)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地金融空心化(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四)非正规金融长期受到压制,畸形发展四、中国农村土地金融
9、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对于农村金融的缺失,人们已经进行了不少分析,提出了不少解释。事实上,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我国农村小规模经营疗式及农民的金融观念和行为习惯有关。不过,更深层次的原困在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尤其是转型期我国农村金融商临一系列体制和制度性障碍,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一)农业的局限1. 农业生产比较收益低,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力。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人多地少、规模狭小、分散经营一直是农业经营的基本特征。迄今为止,我国仍有2.5亿左右农户,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5公顷,土地经营规模不但远远小于美洲、欧洲国家,还
10、小于日本和韩国,甚至不如印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仍比较落后,农田水利设施陈旧老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总体上仍然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比较效益始终偏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第二产业的18和第三产业的14左右,与第二、三产业的差距不断扩大。农业的比较弱势也造成农业在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力,不仅难以吸引金融资本的投入,还造成农村的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不断外流。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市场化和资源自由流动,农业和农村金融的弱势进一步显露出来,农村土地、人才和资金大规模流向非农产业,农村
11、金融机构也迅速从农村收缩,离农化和非农化趋势明显。2. 农业及分散经营,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居住分散,农村金融机构面对广大分散的农户,而农户贷款资金需求零散小额,单笔业务量较小,金融机构获取信息费用大,服务成本高,监管难度大,导致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农业经济产业化程度低,产出有限,回报较少,金融机构基于成本考虑,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同时,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缺少有效对接银行贷款的主体和平台,商业银行出于制度约束也不便放贷。3. 农业抗风险能力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大。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一方面,农业生产经常遭遇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
12、害和风险;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农产品调整往往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具有巨大的市场风险。而小农经营模式更具脆弱性,进一步放大了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特别是我国的农业的基本特征是集农民和农业为一体,农户的金融需求常常是将基本生活的货币需要和农业生产的需求混为一体。没有明确还款来源的非生产性借贷需求也增大了信贷偿还的风险。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2007年末,东北、中部和西北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9、20.4
13、和16.4,高于全部县域平均水平16.2、7.0和3.0个百分点。不难看出,我国小规模农业经济的弱质性导致农村金融的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效益,使农村金融本身成为“弱势金融”。特别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农业相对地位的持续下降,资源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业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工商业部门转移,农村金融的不断萎缩,不仅进一步损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压缩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二)市场机制异化障碍微小农业经济的弱质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农村金融的弱质性,小规模农业经营面临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决定了农村金融高风险性。在现代社会中,市场交换与趋利避害是现代金融运行的内在逻辑和行为法则。严格的风险控
14、制和防范不仅是现代金融成熟的标志,也是金融机构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金融机构的“嫌贫爱富”是一个客观事实和必然的现象。然而,也正因如此,高风险的农村金融常常是金融机构规避的领域,而农村收益稳定、安全可靠的“高端客户”则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的对象。由此不仅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也造成农村金融服务结构失衡。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集中于发达地区及农村少数“草根顶尖”的“高端客户”,欠发达地区及低收入阶层的金融供给和服务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农村金融制度开始实行“政(政策性银行)商(商业性银行)分离”、“财(政)金(融)分工”、
15、“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等一系列重大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尤其是为了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竞争力,强调商业性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农村金融机构也不断规范化、现代化。然而,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存在明显的冲突,由此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出现明显的离农化和非农化倾向。一是商业银行“离农”倾向加剧。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收缩,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随着城市金融机构“撤点返城”,定位于“面向三农”的农业银行也逐步“
16、洗脚进城”。自2000年以来,农业银行逐渐从农村市场撤离。截至2006年年末,农业银行机构位于县城(含县级市)的有7408个,较2000年减少952个;位于农村乡镇的有7229个,较2000年也大幅减少。与此同时。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热衷于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试图取消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 一些实力强的信用社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改制为商业银行,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同时,一些商业银行上收信贷管理权限,使基层机构的信贷功能萎缩,成为只存不贷的“吸储机器”。二是政策性金融的“异化”与“缺位”。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对农业保护,逆市场配置资
17、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机结合的支农方式。我国成立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是国家用专项贷款对粮、棉、油等农业战略性物资实施垄断性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但在棉花、油料及部分粮食作物已经市场化收购后,农业发展银行的原有职能并没再作出相应调整。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帮助农民、振兴农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不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逐步萎缩。2008年,农业发展银行粮油贷款余额8854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72.6,比年初增加1000亿元,增幅12.7。可见,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主导投向还是在粮油方向,而且合作的主要客户是一些涉及粮油的大企业。而对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则非常有限,20
18、08年对农业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04.9亿元,仅占全年贷款余额的0.9。2009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油贷款余额为9407.6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64.82,比年初增加554.05亿元,增幅6.3。但是,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却进一步减少,全年累计发放贷款仅101.39亿元。此外,一些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分散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有限的资金被分散使用,客观上降低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三)金融监管模式障碍我们已经指出基于成本和风险的考量使金融机构对拓展农村金融望而却步,造成农村金融发展不足,但是,这仅仅是问题的一部分,甚至是表象。其实,任
19、何金融都有风险。农村金融,特别是微小农业经济背景下农村金融点多、面广,数额小、天灾人祸比较多,的确造成农村金融具有更高的经营成本和风险。然而,农村金融并非是“无利可图”的领域。农村金融风险并不一定比城市金融风险大。事实上,任何时期农村经济社会都存在明显的分化。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小农经营或小农经济始终是与规模较大的“大地主”并存;在现代社会中,我国农村不仅有小农经营,也有规模经营;不仅有生存小农,也有产业农民;不仅有种植业,也有牧副渔以及工商业。这些规模化、企业化的生产经营不仅存在大量的金融需求,也可以为金融提供较大的赢利和发展空间这也可能正是农村民间金融生生不息的原因。另一方面,农业的自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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