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讲_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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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2019)考试辅导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二部分重点、难点的讲解【知识点2】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一)合同存在的条件1.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2.收入确认的基本原理是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收入,因为只有当与客户订立了合同,企业才能获得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力,同时也才会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存在是收入确认的前提,不存在与客户合同的情况下,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仅是生产过程。3.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
2、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提示1】合同开始日,是指合同开始赋予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提示2】在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对于合同各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且无需对合同其他方作出补偿的,企业应当视为该合同不存在。第二,合同具
3、有商业实质,是指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入。第三,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如果企业“自己”愿意降价应该按照“可变对价”的要求入账,而非以此评估“收回对价”的可能性。【提示3】企业如果在合同满足相关条件之前已经向客户转移了部分商品,当该合同在后续期间满足相关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在此之前已经转移的商品所分摊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提示4】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则不能够应用收入准则
4、提出的新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4.合同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预收款的处理【例题】某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2年的供电合同,合同约定:供电公司自218年1月1日起每月向客户供电,并在月末收取电费,合同签订日向客户一次收取入网费10万元,合同期限为2年,并预期能够取得2年的全部电费收入。客户从218年7月起未支付电费,根据地方政府规定,不能立即停止供电,需要先履行催交程序。经催告后仍不缴费的,则可自首次欠费后的第5个月(12月末)起停止供电。问题:供电公司何时判断供电合同不成立?【解析】(1)对于每月供电收入:218年7月份,客户停止缴费,但是企业经过评估认为仍很有可能取得对价,所以此时仍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
5、,仍应继续确认供电收入,但同时需要考虑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218年9月份,客户已持续2个月未缴费,企业经评估认为不是很可能收回对价,此时已不再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再继续确认供电收入。(2)对于一次性入网费收入:218年9月份,合同已经不再满足成立的条件,企业收取的一次入网费(16个月未摊销)无需退还,但是企业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履约义务(持续到12月份),所以此时不应将入网费确认为收入,而应作为负债;218年12月份,此时企业收取的一次入网费无需退还,并且企业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剩余履约义务(已经持续供电到12月份),所以此时可将尚未摊销的入网费确认为收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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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识别 客户 订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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