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导则.pdf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导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导则.pdf(4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1 页,共1 页,共 42 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程验收工作导则1 目的和范围42 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程验收工作导则1 目的和范围为了保证在建设监理服务工程中全面正确履行工程验收的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业主的要求组织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为合同工程的完工验收、单位工程和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详细的说明了在提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枢纽验收工作以及针对不同的验收活动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工作,系统地描述了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包括:(1)验
2、收条件的确认和验收时机的确定;(2)验收材料的制备、审核和确认等准备工作;(3)验收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等具体验收活动;(4)验收鉴定证书的格式和内容等。用于指导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所涉及的各类工程验收活动,也可作为水利水电的水库专项工程以及其它领域的工程验收服务的参考。2 引用标准和术语定义2.1 引用标准2 引用标准和术语定义2.1 引用标准除以下所列举的标准或规范外,与所涉及的建设监理服务领域的所有与工程验收有关的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均应视为已被引用:DL/T5111 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DL/T5123 2000 水电
3、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76 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GB 50300 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JTJ 288 1993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 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 术语及定义2.2 术语及定义为了便于统一、规范和准确描述工程验收所涉及到的工作,本导则中使用了如下的特定术语并赋予其唯一的定义。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2 页,共2 页,共 42 页42 页(1)枢纽工程(Key Project)、枢纽建筑物(Key Structure)、主体建
4、筑物(Principal Structure)、主要建筑物(Main Structure)和附属建筑物(Auxiliary Structure)枢纽工程保障水利水电工程能够安全正常运行和适当维护并达到其设计使用功能的所有永久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总称。保障枢纽能够安全正常运行和适当维护并达到其设计使用功能的永久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称为“枢纽建筑物”。能够保障枢纽安全正常运行并发挥使用功能的枢纽建筑物称为“主体建筑物(主体工程)”;如果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严重丧失使用功能的主体建筑物称为“主要建筑物”;为主体建筑物安全运行并发挥使用功能服务的枢纽建筑物成为“附属建筑物(附属工程)”。(2)单位工程
5、(Unit Project)和主要单位工程(Main Unit Project)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备或设施称为“单位工程”;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为主要单位工程。(3)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主要分部工程(Main Separated Part Project)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保障、功能或效益发挥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4)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
6、f Critical Position)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在某些其它行业也称为“分项工程”(在本导则中“分项工程”与“单元工程”具有同样的意义,统一采用“单元工程”来表达)。对工程安全、效益或或功能发挥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称为“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发挥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称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5)合同工程(Contracted Proj
7、ect)包含在一项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无论这些工作是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事先约定,还是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变更、删除或增加等。(6)单项工程(Individual Project)能够在枢纽工程竣工前提前完工投入运行并能达到其使用功能或发挥效益,或在枢纽工程竣工后延期或暂缓建设但不影响枢纽工程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相关设备或设施及其组合体。(7)施工辅助设施(Auxiliary Construction Facility)为枢纽建筑物的施工提供特定服务功能且能独立施工或运行的建筑物|、设备或设施,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3 页,共3 页,共 42 页42 页这些建
8、筑物、设备或设施在枢纽工程竣工后即完成使用功能而废弃,对于影响枢纽建筑物运行或枢纽建筑物区域环境美观的应予以拆除。(8)竣工图纸(As-built Drawings)完整、详细和准确描述建筑物、设备或设施完成的真实状态的所有图纸。(9)业主(Employer of Project)和建设管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负责投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并对其拥有产权的组织称为“业主”;业主授权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组织为“建设管理机构”。(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
9、ngineering)质量检验(Quality Inspection)和质量评定(Quality Assessment)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性总和。质量检验就是通过检查、量测或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型评价,而质量评定则是将质量检验结果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11)质量事故(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和质量缺陷(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
10、、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或危害的事件称为质量事故。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不会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或危害的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12)工程验收(Project Acceptance)和验收主持机构(Acceptance Agency)工程验收是评价或鉴定已经完成的工程满足相关要求的活动。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赋予了工程验收职能,负责或授权组织工程验收的组织称为“验收主持机构”。3 工程验收总则3 工程验收总则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程规范,在水利水电
11、枢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继续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将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当条件具备时应及时组织验收,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结论,同时避免不合格工程的非预期使用或进入后续施工。验收工作将依次顺序衔接而不重复。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4 页,共4 页,共 42 页3.1 工程验收基本要求42 页3.1 工程验收基本要求3.1.1 工程验收分类工程验收分类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开展的验收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1)分部工程验收;(2)重要隐蔽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5)单项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2、6)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7)水库蓄水验收和输水工程通水验收;(8)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9)枢纽工程竣工验收等。按照验收所涉及的工程范围和建设阶段的不同,工程验收应由业主主持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也可委托具备资质或权限的机构组织部分或全部的验收工作,并向验收主持机构提交验收鉴定报告,验收结论应得到验收主持机构的最终认可。业主主持可主持分部工程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枢纽附属工程或施工辅助设施单项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以及合同工程的完工验收等,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枢纽主体单项工程验收等应由政府主持。3.1.2 工程验收依据工程
13、验收依据工程验收应依据:(1)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2)工程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2)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或概算(调整概算)文件;(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4)施工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说明书;(5)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合同文件(业主主持的验收)等。3.1.3 工程验收工作内容工程验收工作内容工程验收活动应完成如下主要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质量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其是否具备进入后续建设的条件;(4)
1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管理条件;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5 页,共5 页,共 42 页42 页(5)检查工程的投资控制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6)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发现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3.2 工程验收的组织3.2 工程验收的组织(1)根据水利水电行业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业主应授权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同时也可授权监理机构主持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在这种情况下,监理机构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得到业主认可后开展验收活动。(2)单位工程验收、枢纽附属或施工辅助单项工程验收、中间机组启动验收以及合同工程的完工验收
15、,或政府验收主持机构委托的其它验收,业主应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建设管理机构可设置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活动的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和服务配合等工作。(3)政府主持验收时,验收主持机构将组织成立验收委员负责验收,业主可设置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活动的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和服务配合等工作。3.2.1 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的准备、验收资料的检查和制备、验收鉴定书的起草、验收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统筹协调等。根据所验收的工程范围和建设阶段的不同,验收工作组成员构成有所不同:(1)分部工程验收或重要硬隐蔽工程验收,如果业主授权监理机构主持验收则由监理机构负责组建并出任组长,如果业主授权建设管理
16、机构主持验收则由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并出任组长。(2)由业主主持验收时,验收工作组为验收的工作机构,由业主委托建设管理机构组建并出任组长。(3)由政府主持验收时,业主应成立验收工作组,全面协助和配合验收委员会的验收工作。除业主和建设管理机构外,在验收工作组中任何一方的代表数量不宜超过三名,代表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3.2.2 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1)由业主主持验收时,业主应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业主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业主、建设管理、勘测设计、建设监理、建筑安装等方面委派一名高级代表,委员则由业主、建设管理、勘测设计、建设监理、建筑安装、试验检测、
17、主要设备供货或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代表(13 名)组成。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业主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业主征询相关方面意见委派,委员由建设管理机构与验收相关各方协商确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6 页,共6 页,共 42 页42 页定。(2)由政府主持验收时,验收主持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应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并派遣或指定主任委员,并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地方政府等协商确定副主任委员和其它委员,验收委员会委员应包括特邀专家。3.2.3 验收资料和验收成果验收资料和验收成果(1)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资料由业主或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制备,工程建设各方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业
18、主或建设管理机构应检查提交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2)验收资料分为提供验收的资料和备查资料(参见附件 A16),工程建设各方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资料的文字材料宜为 A4(210 297mm)版面,图纸宜为 A3(420297mm)版面。(3)验收委员会通过查看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会议听取建设管理、勘测设计、建设监理、建筑安装、试验检测、设备供应或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汇报,查阅验收资料等形式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4)工程验收的成果性文件为“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委员(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如果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
19、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的委员(成员)签字确认。(5)工程验收结论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验收委员会委员(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具有裁决权。若半数以上的委员(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业主验收应提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则提请竣工验收主持机构决定。3.3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3.3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业主主持的验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如果项目建设投资为国家水利建设或防洪资金,则由国家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的授权承担业主验收监督管理的职责;如果项目建设投资为地方水利建设或防洪资金,或
20、国家投资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则由地方(县或县级以上)水行政部门承担业主验收监督管理的职责。(2)如果项目建设投资为企业自有资金,则业主验收的监督管理机关为其上级公司,直至国家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采用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或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验收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方法,对业主主持的工程验收进行监督管理,以核查:(1)验收工作是否及时;(2)验收条件是否具备;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7 页,共7 页,共 42 页42 页(3)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4)验收程序是
21、否规范;(5)验收资料是否齐全;(6)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同时,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还应:(1)根据需要对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在验收期间产生的争议作出最终裁决;(2)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机构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向竣工验收主持机构报告;(3)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验收主持机构修改、补充和完善。为了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适时且恰当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业主应在工程项目开工核准后的 84 天内,将业主验收工作计划提交给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建设计划调整或改变,业主应将调整或改变后的业主验收工作
22、计划重新提交给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6 监理机构的工程验收职责3.6 监理机构的工程验收职责 作为建设监理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枢纽工程的所有验收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监理机构应按照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程规范,按照业主确定的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并确认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交真实完整的评价报告:(1)如果建设监理服务范围涉及枢纽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相关的行业标准或规程规范,结合枢纽工程和施工辅助工程的组成,提出单位工程划分(参见附录 E01)及其编码系统、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及其编码原则的建议。(2)在单位工程划分及其编码、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其编码原则得到确
23、认后,提出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涉及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参见附录 E02)及其编码以及单元工程的划分原则、分组(参见附录 E03)及其编码的建议,以推进业主建立统一完善的工程质量评价体系。(3)监督并见证承包人实施单元工程的工序质量检验,在获得所有规定的检验或试验成果后,督促承包人尽快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提交评定资料,复核评定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编制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复核报告,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确认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5)编制重要隐蔽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按照业主的要求组织或协助进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预验收),或根据业主的授
24、权主持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预验收)。(6)审核并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和质量保证资料,编制并提交合同工修订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第 8 页,共8 页,共 42 页42 页程监理工作报告,按照要求制作汇报材料,参加业主组织的合同工程验收。(7)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按照要求制作汇报材料,参加单位工程验收。(8)编制单项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监理工作报告,按照要求制作汇报材料,参加单项工程投入使用验收。(9)编制枢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按照要求制作汇报材料,参加枢纽工程验收。(10)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安全鉴定的要求,编制建设监理自查或自检工作
25、报告。4 单位工程验收4 单位工程验收 按照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构成或在建设进展阶段,由业主主持、委托建设管理机构或监理机构主持单位工程的相关验收。涉及单位工程验收的验收活动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4.1 分部工程验收4.1 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由业主委托建设管理或监理机构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建设管理、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试验检测或主要设备供货等方面的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检查工程现场和审阅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分部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4.1.1 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如果业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利水电工程 验收 监理 工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