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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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铁道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建标2000235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
2、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已经铁道部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由铁道部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月十八日 前言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
3、31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
4、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有关信息将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及时发布。今后,新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在报送报批稿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备案时,均应同时报送本强制性条文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为了便于随时置换和插入内容有改变的页张,全书均按章独立编排页码。例如,第一篇第 2 章的页码为 1214,余类推。本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执行中所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向该院科技处反馈(北京 100020)。二年十月十
5、八日 第一篇第一篇 设设 计计 1 线路与车站 11 线 路 12 车 站 2 路 基 21 一般规定 22 路肩高程 23 路基面宽度 24 基 床 25 路 堤 3 桥 涵 31 一般规定 32 钢 桥 33 钢筋混凝土结构 3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5 混凝土和砌体结构 36 地基和基础 4 隧 道 41 一般规定 42 建筑材料 43 结构计算 44 隧道衬砌 45 洞内道床 46 辅助坑道 47 防排水 5 给水排水 6 通 信 61 通信网 62 电话交换 63 干、局线通信系统 64 传输系统 65 线路专用通信 66 通信电源 67 交流电气化铁路对通信电缆线路的影响及防护 7
6、 信 号 71 一般规定 72 地面固定信号 73 轨道电路 74 转辙装置 75 站内联锁 76 驼峰信号 77 区间道口信号 78 供 电 79 防 护 8 电 力 81 变、配电所 82 架空电力线路 83 低压配电及电气装置 9 电力牵引供电 91 牵引供电 92 接触网 93 供电段 10 机务设备和车辆设备 11 房屋建筑 12 环境保护 第二篇第二篇 施施 工工 l 基本规定 2 施工安全 3 轨 道 31 普通轨道 32 无缝线路 33 整体道床轨道 4 路 基 41 一般规定 42 路堤和路堑 43 特殊路基 44 支挡结构 5 桥 涵 51 基 础 52 墩 台 53 现场
7、灌筑梁 54 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桥涵 55 既有线顶进桥涵 56 架 梁 6 隧 道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准备 63 开 挖 64 支护衬砌 65 辅助坑道 66 防排水 67 整体道床和混凝土宽枕道床 68 瓦斯隧道 7 给水排水 71 水 源 72 管 道 73 贮配水设备 74 水处理 8 通 信 81 通信站设备 82 通信电源设备和通信接地装备 83 长途通信电缆线路 84 通信光缆线路 85 铁路专用通信设备 86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 87 数字微波通信 9 信 号 91 地面固定信号机 92 转辙装置 93 轨道电路 94 电缆线路 95 室内设备 96 闭塞设备 97
8、防 护 10 电 力 101 变、配电所 102 架空电线路 103 电缆线路 104 室内外配线 105 室内外照明 106 接 地 11 电力牵引供电 111 牵引变电所 112 接触网 113 牵引供电远动系统 114 电气试验 第一篇第一篇 设计设计 1 线路与车站 11 线 路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 1018 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限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 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 的规定。318 区间线路线间距及其加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线地段的线间距不得小于表 3181 规定的数值。表 3181 区间直线地段最小线间距(m
9、)线别间 区间直线地段最小线间距 第一、二线间 4.0 第二、三线间 5.3 注:区间直线地段两单线铁路并行引入车站时的最小线间距应根据装设信号机和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情况按需要计算确定。2 曲线地段的线间距加宽值应按规定确定。512 铁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528 铁路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140km/h 和 120km/h 的地段,道口必须设人看守。12 车 站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99 2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表 211 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距离(m
10、m)序 号 建筑物和设备名称 高出轨面 的距离 至线路 中心线 的距离 位于正线或站线一侧(下面两种情况除外)1100 及以上 2440 位于站场最外站线的外侧 1100 及以上 3000 1 跨线桥柱、天桥 柱和接触 网、电 力照明等杆柱边缘 位于最外梯线或牵出线一侧 1100 及以上 3500 位于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 1100 及以上 2440 2 信号机和水 鹤边缘 位于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 1100 及以上 2150 3 货物站台边缘 普通站台 1100 1750 高站台 4800 1850 高站台 1100 1750 普通站台 500 1750 4 旅客站台边缘
11、 位于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的站台 300 1750 5 车库门、转车盘、洗车架和专用煤水线、洗罐线、加冰线、机车走行线上的建筑物边缘 1120 及以上 2000 注:1 车站改建确有困难,高柱信号机边缘距正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 2100mm,至到发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 1950mm;2 起吊机械固定杆或走行部分附属设备边缘至货物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2440mm;3 清扫或扳道房屋外缘轮廓突出部分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500mm;4 围墙外缘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500mm,改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 3000mm。212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曲线地段上,各类
12、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 的有关规定加宽。位于曲线内侧的旅客站台,如线路有外轨超高时,应降低站台高度或提高线路;降低或提高的数值为 0.6 倍外轨超高度。2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 213 的规定。表 213 车站线间距(mm)序号 名 称 线间距 1 正线间、正线与其相邻线间 5000 2 到发线间(包括中间无站台的旅客列车到发线间)、调车线间 5000 3 次要站线间(换装线除外)4600 相邻两线均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4 装有高柱信号机的线间 相邻两线只一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13、相邻两线均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500 相邻两线只一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200 5 装有水鹤的线间 相邻两线均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6 客车车底停留线间 5000 线间无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6000 7 客车整备线间 线间有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7000 8 货物直接换装的线路间 3600 9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间 6500 10 调车场各线束间 6500 11 调车场设有制动员室的线束间 7000 12 梯线与其相邻线间 5000 13 中间有或预留电力机车接触网支柱的线间 6500 注:1 表列序号 1,客、货列车通过正线与有列检作业的相邻线间,线间距应加宽至 5500mm,改建车站,在困
14、难条件下,可采用 5000mm;2 表列序号 2,编组站的到达场、到发场和出发场铺设列检小车通道的相邻线间距不应小于 5500mm,列检小车通道宜设在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线路间;改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到发线间、调车线间可保留不小于 4600mm 线间距;3 表列序号 6,改建客车整备所,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客车车底停留线间、备用客车存放线间,可采用不小于 4600mm 线间距;4 表列序号 9,不配属调机的中间站的牵出线与相邻正线的线间距可采用 5000mm,配属调机的牵出线(编组站除外)改建困难时,与相邻线的线间距也可采用 5000mm,但线间设高柱信号机时不应小于 5300mm;5 在
15、区段站及其他大站上,最多每隔 8 条线路应设置一处不小于 6500mm 的线间距,此线间距宜设在两个车场或线束之间;6 曲线地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有关规定加宽线间距;7 照明和通信电杆等设备,在站线较多的大站上应集中设置在有较宽线间距的线路间;在中间站宜设置在站线之外。214 在电气化铁路上,车站的调车线、有大型起吊设备的装卸线、车辆段段管线、站修线、蒸汽或内燃机车停留及整备线、轻油油库线、易燃易爆物品专用线路和其他不适宜电气化的线路,不应架设接触网。218 站内正线应保证通行超限货物列车。2111 当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为超过 6的下坡道时,在车站接车线末端应设置安全
16、线。2116 车站内应设置道路系统,并应考虑与城镇或地方道路有方便的联系。线路跨越站内主要道路的跨线桥,其净空应能满足消防和运输车辆通过的要求。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 401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相交叉时,不应在站场及其所属设备的上方或下方穿越。严禁在铁路编组站、最高聚集人数 4000 人及以上的客运站及其所属设备的上方或下方穿越。402 严禁公路、道路在危险品货场、洗罐所、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集中的工业站上方跨越。公路、道路不应在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到达场、调车场、出发场有效长范围内和仓库建筑总面积在3000m2 及以上的货场、集装箱货位面积在 10000m2 及
17、以上的货场装卸作业场地上方跨越。403 区段站或编组站的调车场,当调车线数量为 1018 条时,应在调车场一侧设消防车道;当调车线数量为 1936 条时,应在调车场两侧设消防车道;当调车线数量大于 36 条时,除应在调车场两侧设消防车道外,还应在调车场内适中位置沿其线路方向增设一条消防车道。调车场的消防车道应相互连通。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TBl006198 322 布置站场及枢纽时,站、段、所的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地及产生有害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2 路 基 21 一般规定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 105 路基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料及其砌筑用水泥砂
18、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附录 B 路基工程混凝土与砌体强度等级及适用范围。表 B 材料最低强度等级 混凝土与砌体种类 水泥砂浆 石 料 混凝土 适用范围 MU20 侧沟、天沟、排水沟 M5 MU30 坡面防护、边坡渗沟、护墙 M7.5 MU30 渗水暗沟、支挡结构物、急流 槽、冲刷防护、严寒地区的侧 沟、天沟、排水沟、护墙 片石砌体 M10 MU30 渗水隧洞边墙、浸水和严寒地 区支挡结构物 C10 基础垫层 C15 检查井、渗水隧洞、冲刷防护、支挡结构物 混凝土或 片石混凝土 C20 严寒地区支挡结构物 M7.5 C15 侧沟、天沟、排水沟、坡面防护 混凝土
19、块砌体 M10 C15 渗水隧洞 C15 检查井、冲刷防护、支挡结构物 钢筋混凝土 C20 严寒地区支挡结构物 注:最冷月的平均温度在-5-15的地区为寒冷地区;-15以下的地区为严寒地区。22 路肩高程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l000199 302 滨河、河滩路堤的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水位加壅水高(包括河道卡口或建筑物造成的壅水,河湾水面超高)加波浪侵袭高或斜水流局部冲高,加河床淤积影响高度,再加 0.5m。其中波浪侵袭高与斜水流局部冲高应取二者中之大值。303 水库路基的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包括水库回水及边岸壅水),再加0.5m。当按规定洪水频率计算的设计水位低于水库
20、正常高水位时,应采用水库正常高水位作为设计水位。3 0 4 未设防浪胸墙的滨海路堤,其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加波浪侵袭高(波浪爬高)加不小于 0.5m的安全高度;当路堤顶设有防浪胸墙时,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以上不小于 0.5m。23 路基面宽度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l000199 421 区间路基面宽度应根据铁路等级、正线数目、线间距、远期采用的轨道类型、路基面形状、曲线加宽、路肩宽度等由计算确定。路肩宽度:I 级铁路,一般情况下,路堤不应小于 0.8m,路堑不应小于 0.6m,困难条件下,路堤不得小于 0.6m,路堑不得小于 0.4m;级铁路的路堤不得小于 0.6m,路堑不得小于
21、0.4m;级铁路的路堤和路堑均不得小于 0.4m。直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应按表 421 采用。表 421 直线地段路基面宽度(m)单 线 双 线 非渗水土 渗水土、岩石 非渗水土 渗水土、岩石 路基面 宽度 路基面 宽度 路基面 宽度 路基面 宽度 铁路 等级 轨道 类型 道床厚度路堤 路堑 道床厚度路堤路堑道床厚度路堤路堑道床 厚度 路堤 路堑特重型 0.507.5 7.1 0.356.6 6.2 0.5011.611.2 0.35 10.6 10.2 重型 0.507.5 7.1 0.356.6 6.2 0.5011.611.2 0.35 10.6 10.2 I 级 次重型 0.457.1
22、 6.7 0.306.3 5.9 0.4511.310.9 0.30 10.3 9.9 次重型 0.456.7 6.3 0.305.9 5.5 II 级 中型 0.406.5 6.1 0.305.9 5.5 中型 0.406.2 6.2 0.305.5 5.5 III 级 轻型 0.355.6 5.6 0.255.0 5.0 注:1 表中宽度值系按非无缝线路道床顶宽计算,当铺设无缝线路时,特重型与重型轨道路基面宽度均应增加 0.2m,次重型轨道路基面宽度均应增加 0.3m;2 困难条件下,当路肩宽度为路堤 0.6m、路堑 0.4m 时,I 级铁路路基面宽度可减小 0.4m;3 单线路堑自线路中
23、心沿轨枕底面水平至路堑边坡的距离,一边不应小于 3.5m(曲线地段系指曲线外侧);双线路堑两边均不应小于 3.5m;4 表中的非渗水土是指黏性土(填料中的细粒土)、粉砂(填料中的黏砂、粉砂)以及黏性土含量大于等于15%的碎石类土、砂类土(填料中的岩块和粗粒土,但粗粒土中的黏砂、粉砂除外);5 年平均将水量大于 400mm 地区的易风化泥质岩石,可按非渗水土一栏考虑。422 区间单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按表 422 的数值加宽,加宽值在缓和曲线范围内线性递减。表 422 曲线地段路基面加宽值(m)铁路等级 曲线半径 R 路基面外侧加宽值 R800 0.5 800R1000 0.4
24、1000R1600 0.3 1600R6000 0.2 I 级 II 级 6000R10000 0.1 R600 0.5 600R800 0.4 800R1000 0.3 1000R2000 0.2 III 级 2000R5000 0.1 区间双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加宽值,应根据线间距、外轨超高、道床宽度及其坡度、路拱形状等计算确定。24 基 床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l000199 521 路堤严禁使用 D、E 组填料作为基床表层填料。523 路堤基床土的压实度,对细粒土和黏砂、粉砂应采用压实系数或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对粗粒土(黏砂、粉砂除外)应采用相对密度或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对碎石类土和
25、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其值不应小于表 523 的规定值。表 523 基床土的压实度 注:1 Kh 为重型击实试验的压实系数;2 K30 为 30cm 直径荷载板试验得出的地基系数,一般取下沉量为 0.125cm 的荷载强度。532 路堑基床表层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 523 的规定值,否则应采取压实措施。25 路 堤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l000199 621 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度,对细粒土和粗粒土中的黏砂、粉砂,应采用压实系数或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对粗粒土(黏砂、粉砂除外),应采用相对密度或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对碎石类土和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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