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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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900509 【实施日期】9101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劳动 【名称】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题注】劳锅字号 【章名】全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 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条 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各级主
2、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监督检查。第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最高工作压力()(注)大于等于(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且容积()(注)大于等于;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 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 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类气体槽(
3、罐)车和气瓶;()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 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 的设备等);()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 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 等);()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超高压容器。注: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如下:a.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装置联接的:接管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
4、 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管 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c.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注:a.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 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b.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夹 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注: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 差)并予圆整,且不扣除内部附件体积的容积。第条 为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将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 为三类(压力等级和品种的划分,见附件一):低
5、压容器(本条第、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本条第款规定的除外)()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注)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搪玻璃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注)大于等于 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大于等于 的中压反应容器和大于等于的中压储存容器;()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高压容器。注:1.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 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 于等于 20%的
6、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环氧乙烷、环丙烷 、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丙烯、甲烷等。2.介质的毒性程序参照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分为 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1)极度危害(级)0.1mg/m3;(2)高度危害(级)0.11.0mg/m3;(3)中度危害(级)1.0=4.0 ns=1.5 nd=1.50 nb=1.0 铜 钛 锻 铝 n1=4.0 ns=1.5 及 其 件 铜 n0=4.0 ns=1.5 合 金 铸 件 *螺 栓 nb=5.0 ns=4.0 安 全 系 数 *当无法确定屈服点,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b 应适当提
7、高。*铸件的安全系数应在板、锻件的基础上除以。#4(续 3)第条铸铁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灰铸铁为设计温度下 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 全系数。第条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材料抗拉强度除以安 全系数,并应考虑铸造系数,其值不应超过。第条焊接压力容器(指电弧焊、气焊、电渣焊压力容器)的焊缝系数应 按表选取。表 压力容器的焊缝系数 探 全部探伤 局部探伤 无法探伤 伤 比 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 接 头例钢钢 钢 型 式*铝*铜*钛 铝*铜*钛 铝铜钛 双面焊或相 0.850.85 0.850.80 当于双面焊1./0.
8、0./全熔透的对0 0.950.95 90850.900.85 接焊缝 有金属垫板 0.80 0.80 0.70 0.70 的单面焊对0./0.0./接焊缝 900.850.85 85800.85 0.80 无垫板的单 0.65 *面焊环向对/0.60/接焊缝 0.70 *此表所指探伤,主要是射线探伤为基础,对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则是以射线探伤 为准。*表中所列有以金属压力容器焊缝系数均指采用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采用非 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的,应按表中所列数值适当减少。*此系数仅适用于厚度不超过 16mm,直径不超过 600mm 的壳体环向焊缝。第条压力容器限定的最小壁厚(不包括腐蚀裕量),应在
9、相应的设计规 范中予以规定。第条对检查孔(换热器除外)的要求 压力容器上应开设检查孔。检查孔包括人孔、手孔螺纹管塞检查孔。压力容器内径大于等于的,应至少开设一个人孔;压力容器 内径大于等于小于的,应开设一个人孔或两个手孔;压 力容器内径大于等于小于的,至少应开设两个手孔。圆形人孔直径应不小于,椭圆形人孔尺寸应不小于 ;圆形手孔直径应不小于,椭圆形手孔尺寸应不小于 。压力容器上设有可拆的封头(盖板之类),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凡能 起到人孔或手孔的作用,可不必再设置人孔或手孔。但其尺寸,应不小于所代替的人 孔或手孔规定尺寸。如压力容器上设置螺纹管塞检查孔(注),则可不再设置手孔。螺纹管 塞的公称
10、管径应不小于。注:螺纹管塞检查孔是带有标准锥管螺纹的管座并配装封闭塞或帽盖。如密封可靠 ,也可采用园柱管螺纹连接。检查孔的开设位置应合理、恰当,便于清理内部。手孔或螺纹管塞检查孔,应分别开设在两端的封头上或封头附近的筒体上。球形压力容器的人孔应设在极带上。第条如压力容器上不设置检查孔,也不属于本规程第条第、款 所述情况,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压力容器按既定的介质条件,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作内部检查和清理 的,设计者应在设计总图样和技术文件上注明;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对焊缝进行全部无损探伤检查;设计者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以便于使用过程中进行测厚检查。第条压力容器开孔的尺寸及补强要求
11、应按的有关规定执行。第条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应按的有关规定执行。第条压力容器外压圆筒加强圈与壳体间的连接,应按的有关 规定执行。第条压力容器快开门(盖)及其锁紧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快开门及其锁紧装置达到预定工作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机能;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锁紧装置脱开,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 动作用;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装置。第条有保温层的大型压力容器,如设计采用固定不可拆的保温结构,应 提出对外表面进行全面宏观检查的要求,必要时,应提出对全部焊接接头进行外表面 无损探伤检查的要求。第条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 头,以及
12、封头、管板的拼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熔透的对接接头型式。球形压力容器的 球壳板不得拼接。对接接头的设计可参照附录进行。图所示接头型式不允许采用(图略)。第条设计者在对角接接头的强度进行验算时,应将允许载荷写入设计技 术文件中。第条压力容器上的补强板,应至少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的泄漏信号 指示孔。第条钢制压力容器接管(凸缘)与筒体(封头)壳体连接,平封头与筒 体连接,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附录进行。上述连接型 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应采用全熔透型式:介质为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作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低温压力容器;按疲劳准则设计的压力容器;直接受火
13、焰加热的压力容器。第条钢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要求,按的有关 规定。第条奥氏体不锈钢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腐蚀介质场合时,必须满足抗晶 间腐蚀检验的要求。第条设计压力小于等于以水为介质的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 操作的压力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 标准的规定。设计压力大于的上述设备用水的水质要求,由设计单位 在设计图样上规定。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 第条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 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或组焊。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 造或组焊压力容器。第条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
14、部门制订的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样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对原设计的修改和主要受压元件(注)材料代用,必须 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对改动部位应作详细记载。不符合本规程 第条要求的设计图样,制造单位不得用其制造压力容器。注:主要受压元件是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中的筒体、封头(端盖)、球壳板、换 热器管板和换热管、膨胀节、开孔补强板、设备法兰、以上的设备主螺栓、人 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以及直径大于的接管。第条焊接钢制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按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 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间担任合格范围内 的焊接工作,制造单位应建立
15、焊工技术档案。第条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并留出装设 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的位置。未装产品铭牌的压力容器不能出厂。产品铭牌上至少应载明: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压力容器类别、制 造年月、压力容器名称、产品编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最高工作压力、最大允许 工作压力(需要时)、压力容器净重、监检标记。第条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竣工图样(如在原蓝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产品质量证明书(参考附件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向用户提 供质量证明书。现
16、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按本规定提供上述技术文件 和资料之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第条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质量验收,应有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第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用的材料,在投产前应认真核对质量 证明文件,并核对炉批号和材料牌号的标记。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认真检查材料表面 质量,不合格的不能投用。第条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复验的要求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材料必须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应包括每批材料 的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每个炉号的化学成分。具体复验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材料质 量情况确定。用于制造第一、二类压
17、力容器的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验,缺少的 项目应补齐:()质量证明书内容项目不全;()制造单位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时;()设计图样上有要求的;()用户要求增加的项目。第条筒体(球壳、多层压力容器内筒)和封头制造,主要控制项目如下 :坡口几何形状和表面质量;筒体直线度,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和棱角度,同一断面的最大最小直径 差;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松动面积和套合压力容器套合面的间隙;封头的拼接成形和主要尺寸偏差;球壳板的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筒体与封头的不等厚度对接连接。第条压力容器的组焊要求如下: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相邻的两筒节间的纵缝和封头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 纵缝应错开,其焊缝中心间距
18、应大于筒体厚度的三倍,且不小于。在压力容器上焊接临时吊耳和拉筋的垫板等,应采用与压力容器壳体相同 或焊接性能相似的材料,并用相适应的焊材及焊接工艺。临时吊耳和拉筋的垫板割除 后留下的焊疤必须打磨平滑。打磨后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不允许强力组装。第条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钢制压力容器施焊前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 工艺评定的规定。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应提出完整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根据该报告和 图样的要求,制订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焊接设备、仪表、仪器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应定期 检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9、焊接试件应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技术熟练的焊工(不允许用外单位焊工)焊接。第条压办容器焊缝的表面质量要求 形状、尺寸以及外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焊缝上的熔渣和两侧 的飞溅物必须清除;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缝表面咬边 ()用标准抗拉强度大于的钢材及低合金风材制 造的压力容器、奥氏体不锈钢材制造的压力容器、低温压力容器、球形压力容器以及 焊缝系数取的压力容器,其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上述()以外的压力容器的焊缝表面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 ;()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焊缝表面咬边,应符合
20、有关标准的规定。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外形应平缓过渡。第条压力容器的焊后热处理要求 钢制压力容器的焊后热处理 ()应采用整体热处理。若采取分段热处理,其重叠热处理长度应不小于 。炉外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环焊缝和修补后的焊缝,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局部热处理的焊缝,要 包括整条焊缝。焊缝每侧加热宽度不得小于壳体名义厚度的两倍;靠近加热部位的壳 体应采取保温措施。()热处理应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于压力试验之前进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热处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第条采用电渣焊接的铁素体材料制成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于焊后进 行晶粒细化正火热处理。第条有抗
21、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及其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应进行表面酸洗、钝化处理。第条焊缝返修的要求 焊缝的返修应由合格的焊工担任。返修工艺措施应得到焊接技术负责人的 同意。同一部位(即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二次。对经过二次返 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如再进行返修,应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的次数、部 位和无损探伤结果等,应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中。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压力容器,应在热处理前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返修,返 修后应再做热处理。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返修部位仍需保证原有要 求。压力试验后,一般不应进行焊缝返修。确需返修的,返修部位必须按原要 求经无损探伤
22、检验合格。由于焊缝或接管泄漏而进行的返修,或返修深度大于/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重新作压力试验。第条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处的指定部位,应打上焊 工代号钢印。对不能打钢印的,可用简图记载,并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提供给用户。第条压力容器产品试板与试样的要求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和其他受压元件的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应焊制产品 焊接试板或抽取试样毛坯,以便进行拉力、冷弯和必要的冲击韧性试验。产品焊接试板 ()圆筒形压力容器的纵焊缝,必须至少制作产品焊接试板一块,且应作为 筒节纵焊缝的延长部位,采用施焊压力容器相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同时焊接;()现场组焊球形压力容器应制作立、横和平加仰焊三个位置的产品
23、焊接试 板各一块,且应在现场焊接产品前,由施焊该球形压力容器的一般水平的焊工采用相 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进行;()钢制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热套压力容器的产品焊接试板,按 的规定执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每台应制作产品焊接试板:()设计压力大于等于的;()壳体厚度大于的的;()壳体为低合金钢的;()壳体材料标准抗拉强度(按下限值)大于等于的;()低温压力容器或设计温度小于,且壳体名义厚度大于的 和大于的的;()需经热处理达到设计要求的材料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的;()设计图样上或用户协议书中要求按台做检查试板的;()图样注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 );()现场组焊
24、的球形压力容器;()有色金属制造的。除本条款之外的压力容器,若制造单位能提供连续台同钢号、同焊 接工艺的产品焊接试板测试数据,证明焊接质量稳定,由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 程师批准,报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减少产品焊接 试板数量。具体规定如下:()以同钢号、同焊接工艺,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内投料的产品组批,每批不 超过台,由制造单位从中抽两台产品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如因生产周期长,在六个月内不能完成一个批的产品,则在不超过六个 月的期限内,必须至少做一台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以批代台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过程中,只要有一块试验不合格,则所代表的
25、批不合格,应立即恢复逐台(件)制作产品焊接试板。产品焊接试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产品焊接试板的材料,焊接和热处理工艺,应与所代表的受压元件一致;()要求热处理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其产品焊接试板应与其同炉热处理;()应由焊接产品的焊工焊接,并于焊接后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产品焊接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和射线探伤。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 条的规定;射线探伤评定标准应与所代表的压力容器一致,并作出评定报告。应 在产品焊接试板合格部位切取试样,如产品焊接试板焊缝不合格,允许按产品的返修 焊接工艺进行返修,返修后应重作射线探伤检查。凡需经热处理以达到材料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要求的压力容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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