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说明教学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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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说明-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第一部分协议书(注:蓝色部分文字对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及如何应用作详细的说明)第一部分协议书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正式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
2、及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等。制定协议书并单独作为文本的一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主要内容,使合同主要内容清楚明了;二是确认合同主体双方并签字盖章,约定合同生效;三是合同双方郑重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助于增强履约意识。下面就协议书的内容及如何应用作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发包方(全称)_承包方(全称)_承包方资质等级_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JZ安许可证字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方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
3、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作为发包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应完整准确地写在协议书发包方位置内,不应简称。如“上海市凯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某绿化公司承包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应写全称,不应简称为“凯晨房产”。另,合同的签约主体不能是发包方的工程项目部。承包方: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承包方必须是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承包方的名称应完整准确地写在协议书承包方位置内,不应简称。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_1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
4、。2工程地点:应填写工程所在详细地点。如:上海市区路号。3工程内容:指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规模、性质特征等。群体工程包括的工程内容应列表说明。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对于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才能建设的工程,应填写立项批准文号。5资金来源:指获得工程建设资金的方式或渠道,如单位自筹、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有多种方式的,应列明不同方式所占比例。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承包范围:指承包方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可以填写稍具体一些,例如可填写包括哪些标段,是否包括绿化种植、景观小品、水景及水处理系统、路灯工程等。三、合同工期
5、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1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可以是绝对日期,如2007年9月1日(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双方也可约定相对日期,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开工日期为收到发包方发出的开工指令的日期。2竣工日期:同开工日期一样,既可以填写绝对日期,也可以填写相对日期。绝对日期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相对日期应在相对开工日期后加上合同工期总天数。如合同工期为120天,开工日期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7天,竣工日期则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127天。3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如合同工期为180天,不应写为6个月或半年。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高
6、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但在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能高得不切实际。如果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过高,承包方应分析高标准可能潜在的风险和成本。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元,大写_元。1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2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就是被发包方接受的承包方的投标报价。3对于投标时工程量不能确定,约定今后按实结算的合同,在填写金额后可注明(暂定总价,工程完工时按实结算)。4本示范文本的合同价款支付用人民币表示。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用外币表示合同价款。5合同价款应同时填写大小写,数字填写应准确无误。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7、的含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1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1)法律规定:A.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即采用合同书的形式。本合同示范文本就是合同书的形式。2书面合同的生效条件:(1)法律规定:A.合同
8、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B.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生效”。C.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施工合同,目前,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3所以,对于合同生效,双方可以约定:(1)第一种:可约定填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签字或者盖章合同才能生效。签字或者盖章两者选择
9、其一即可,当然,为防止伪造公章或偷盖公章,最好同时签字又盖章)。(2)第二种:如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写上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可以写为:A.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生效;或者写为B.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需要说明的是,公证或者鉴证都不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确定,也可以约定其他生效条件。例如:C.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收到承包方履约保函后生效;D.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或定金)后生效。如果发包方要求合同生效的条件过于苛刻,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要慎重。4合同订立时间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双方如不约定合同生效条
10、件,则合同订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在此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5合同订立地点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在此应填写合同签订所在城市,上海市的项目应写明所在区县。6关于合同的订立、生效、相关风险防范,我们在第二章还会有详细介绍。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果有规定要求承包方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合同专用章,发包方是个人的,可加盖个人印章。协议书还列出了双方住所、电话
11、、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等内容,便于双方通信联系及资金往来。双方可根据需要增加有关内容,如电子邮箱等。发包方住所按照发包方的不同性质分别填写企业法人的注册地址、非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地或自然人的住所地等。邮政编码指双方住所的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统一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
12、权利和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对于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原则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设工程施工中这些共性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合同的通用条款。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通用条款按条款内容可分为依据性条款、责任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通用条款共分为十
13、一个部分、四十六条。一、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检验五、安全及文明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一、其他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款
14、是关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的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施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构成合同文本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外,这里给出了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如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卫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是对合同的补
15、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照本款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此优先顺序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确定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组成合同的文件进行补充,也可以对解释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有关注意事项,在第二章我们还会有详细介绍。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本
16、款是关于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约定。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以求达到一致意见。2本款赋予了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对合同文件的解释权。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的专业性,在双方理解不一致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对合同文件作出较公正的解释。3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无论是合同双方还是行业协会,应按照以上原则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4当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发生争议时的约定处
17、理,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或者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在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提起诉讼。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特别指明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说明的是,无论双方是否明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明示的好处是,发包方项目部人员、监理工程师、承包方项目经理对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8、等)的具体内容可能不是特别清楚,明示出来便于各方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合同。本合同文件除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外,中国作为缔约国签订的国际协定或准则,也适用于本合同文件。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2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
19、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建设工程须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发包方可据此追索承包方的责任。2应注意,“适用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是指适用合同订立时(严格来说,西
20、方国家更普遍采用投标报价前一个月)的现行标准、规范。因为投标报价是根据当时适用的标准、规范所作出。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一般是往较严格的方向进行调整),而发包方要求按调整后的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无疑加重承包方的负担,对承包方是不公正的。此时较合理的解决办法是:一,按照合同订立(报价前一个月)的标准进行验收;二,若发包方要求按调整后的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则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由此增加的费用。3关于合同订立后标准、规范改变的处理办法,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3图纸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
21、,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本条是关于图纸的约定。图纸指所有设计文件,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除发包方委托具备设计能力的承包方设计的图纸外,图纸均由发包方提供。3本条约定了关于图纸的有关费用承担,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一般说来,发包方应该提供810套图纸(
22、包括承包方准备竣工图的图纸份数在内)。4图纸属发包方所有,未经许可,承包方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完工后,应按要求退还发包方,不得私自保留。对于保密工程,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履行保密义务。5在工程投标过程中,供报价的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可能不一样。承包方应妥善保管原始报价图纸,以免今后结算时吃亏。、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
23、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1.有关工程监理及监理工程师条款的法律依据是:(1)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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