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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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2008年2月2日粤机编办2008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
2、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核编原则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含初级小学、教学点)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以县核定,总量控制,公平配置。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具体配置参照表1、表
3、2。三、编制标准(一)相关概念。中小学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中小学教职员核定和使用事业编制。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二)基本编制的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标准核定(参照表3)。完全中学教职员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员编制分
4、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后,按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三)附加编制的核定。中小学附加编制总额不得超过其教职员编制总额的10%。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核定:1、民族班,每班可增加0.5名编制。2、学生数低于本地区小学定编标准学生数的教学点,可增加1名编制;每个年级只有1个班且平均班额低于30人的偏远地区农村小学,可增加34名编制。3
5、、负责全乡镇小学、幼儿园业务指导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其所在乡镇人口5万人以下的可增加3名编制,510万人的可增加4名编制,10万人以上的可增加5名编制。4、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中小学,以及学生规模达到500人的中小学分校,可增加1名专职心理教师编制。5、有省级、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中学可增加23名专任教师编制,小学可增加12名专任教师编制。(四)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等需要安排教师的中小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5%的原则提出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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