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46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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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 言 自然资源既有经济效益,又具有生态效益,且生态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正因为自然资源具有生态效益,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有时称自然资源为生态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生态环境的价值和特点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认识和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的外部效应突出,保护和受益脱节现象显著,“公地悲剧”普遍存在。在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方面,国家并没有对自然保护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利益受损的主体给予合理的价值补偿;在流域生态保护方面,上下游之间存在着保护效益的无偿占有、或者破坏代
2、价的不合理承担。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国家生态安全问题将会日益严重,洪水、干旱以及沙尘暴等灾害将严重威胁着国家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些问题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要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在保护中调整相关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或者说是通过调整经济利益来激励保护行为,仅仅依靠行政管制手段是很难奏效的。需要建立以调整相关方经济利益关系和激励为目的手段来解决,这就是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环境经济学角度看,它是一种将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内化的机制,是一种激励保护行为的手段,同时兼有融资功能;从环境法学角度看,它是通过制度化设计规范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
3、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工具。我国自900年代初初期以来来,已经经在广西西、江苏苏、福建建、辽宁宁、广东东、河北北、云南南等地进进行过征征收生态态效益补补偿费的的试点工工作,有有些地方方制定了了征收生生态效益益补偿费费的管理理办法;征收生生态效益益补偿费费是环境境资源有有偿使用用原则的的重要体体现,是是生态效效益补偿偿的一个个阶段,因因而是生生态效益益补偿的的重要内内容。在在国家经经历了影影响全国国范围的的三件生生态环境境大事件件后 三件生态环境大事件指1997年黄河断流200多天、1998年长江水灾和2000年影响到北京地区的沙尘暴,是中央政府关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贫困问题和生态
4、保护问题的直接原因,并导致中央政府正式启动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以及及19998年森森林生态态效益补补偿在法法律上的的确立,人人们认识识到单单单针对资资源利用用的负外外部性进进行的征征收补偿偿费制度度,还不不能保护护无辜受受损者的的利益,也不能能从根本本上遏制制生态环环境继续续恶化的的趋势。更更多的应应该考虑虑重要生生态功能能区、生生态环境境脆弱区区与我国国最贫困困区重合合性的现现实,对对这些区区域居民民资源保保护行为为进行补补偿,以以激励这这种正外外部性行行为。于于是生态态效益补补偿的探探讨从征征收生态态效益补补偿费转转到了对对保护、建建设生态态环境的的主体进进行补偿偿
5、,以激激励生态态效益的的足额持持续供给给。但目目前在全全国推广广生态效效益补偿偿面临着着许多问问题:一一是除了了森林林法对对生态效效益补偿偿作了原原则性规规定 1998年我国修改的森林法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定 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但如何操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外,我我国环境境保护法法没有对对此提供供法律保保障,导导致各地地出台的的管理办办法在补补偿主体体、补偿偿对象、补补偿标准准等方面面存在不不一致现现象。二二是理论论界对生生态效益益补偿认认识模糊糊,对外外国生态态效益补补偿的理理论发展展现状尚尚缺乏全全面探讨讨;对国国内生态态效
6、益补补偿的具具体做法法缺乏足足够的理理论关注注。因此此,从理理论上阐阐明生态态效益补补偿的内内涵,分分析生态态效益补补偿法律律关系的的特征,并并针对我我国目前前生态效效益补偿偿立法存存在的问问题,提提出完善善的措施施,将对对构建生生态效益益补偿法法律制度度提供参参考。 理论研研究是对对前人研研究成果果的批判判与继承承上不断断完善的的,生态态效益补补偿的研研究也不不例外。由由于生态态效益补补偿是个个比较新新的课题题,国外外目前的的论述不不是很多多。国内内有一些些学者开开展了一一些有益益的探索索和研究究。总的的来说,从从环境经经济学角角度研究究的较多多,且研研究的重重点集中中在森林林生态效效益补偿
7、偿,如森森林生态态效益补补偿的计计量评价价和计量量模型,森森林生态态效益的的交互作作用及叠叠加效应应,森林林生态效效益补偿偿依据、补补偿标准准、补偿偿范围、补补偿办法法以及基基金管理理方法等等方面。对对生态效效益补偿偿从环境境法角度度探讨的的文章有有生态态补偿的的法律制制度化设设计、论论我国森森林法上上生态补补偿制度度的完善善、生生态补偿偿的法律律关系及及其发展展现状和和问题等等,探讨讨这方面面问题的的学术专专著目前前还没有有出现。这这些理论论研究启启发了作作者的思思维,为为本文的的写作提提供了基基础。但但对许多多问题作作者有不不同的看看法。生态效益补补偿法律律含义的的界定是是展开生生态效益益
8、补偿法法律制度度研究的的逻辑起起点,但但其定义义尚未统统一。不不同学科科的学者者囿于自自身研究究领域,对对生态效效益补偿偿的理解解侧重点点各有差差异。生生态学多多从生态态系统的的整体性性出发,强强调的是是生态系系统的自自我恢复复或人为为修复,常常用“自然生生态补偿偿”。而经经济学则则多从社社会经济济效益最最大化出出发,强强调的是是成本与与收益的的均衡,主主要以庇庇古税理理论或科科斯定理理来定义义生态补补偿。生生态学和和经济学学上的生生态效益益补偿理理论为法法学上生生态效益益补偿含含义的界界定提供供了理论论基础,但但法学上上的生态态效益补补偿应从从公平和和正义、权权利和义义务的角角度来定定义。作
9、作者认为为,生态态效益补补偿是指指为了实实现生态态系统生生态功能能的持续续供给和和社会公公平,国国家对导导致生态态功能减减损的自自然资源源开发或或利用者者收费(税税)以及及对为改改善、维维持或增增强生态态功能为为目的而而作出特特别牺牲牲者给予予经济和和非经济济形式的的补偿。该该定义指指出了生生态补效效益偿的的目的、主主体、依依据、形形式和阶阶段。对于生态效效益补偿偿法律关关系的客客体,我我们认为为,它既既不是生生态效益益,也不不是自然然资源或或环境,而而是生态态效益补补偿行为为结果。在“抑损性”生态补偿中,国家享有要求自然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者缴纳生态补偿费的行为结果,同时自然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
10、者也有应当作出缴纳行为的结果;在增益性生态补偿中,生态调节性功能的有意提供者、特别牺牲者也有要求国家作出补偿的行为结果,国家亦应有向其作出补偿的行为结果。只有当补偿行为完成并产生一定的结果,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才得以体现和实现。在生态效益益补偿的的研究中中,关于于生态效效益补偿偿的理论论基础或或理论依依据问题题,目前前主要有有两种观观点:一一是劳动动价值理理论,二二是外部部性理论论。但我我们认为为,这只只解决了了生态效效益补偿偿的经济济学基础础,是不不全面的的。笔者者认为,应应从生态态学、经经济学、法法学角度度寻找其其理论依依据。生态效益补补偿实质质上是一一种利益益协调,也也是一种
11、种矛盾协协调。“利益协协调可以以通过经经济途径径、观念念途径、制制度途径径等多条条途径予予以实现现。与利利益协调调的经济济协调和和观念协协调不同同,利益益冲突的的制度协协调是指指针对利利益关系系直接进进行协调调,是通通过对人人们之间间利益关关系的重重新定位位和对人人的利益益行为范范围的限限制来实实现利益益协调的的。从人人类社会会利益协协调的历历史来看看,利益益冲突的的利益协协调通常常是以国国家协调调的形式式表现出出来的,利利益协调调是国家家的重要要职能。在在对社会会利益冲冲突的制制度协调调中,法法律制度度是其中中核心的的内容之之一。通通过法律律机制的的协调,可可以有效效降低政政策协调调、经济济
12、协调和和观念协协调的主主观随意意性,从从而最大大限度地地保持利利益制度度和整个个社会的的稳定。”孔凡斌, 魏华. 森林生态保护与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研究.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04, 18(5):112118页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效益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生态补偿规定大多是政策层面的,而且政出多门,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向社会公布的政策文件,这给生态效益补偿活动的展开带来诸多障碍和限制。实践证明有必要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制度。针对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存在
13、的诸多问题,作者认为应该从环境保护法结构和内容上下功夫。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研究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定位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范畴的。当前有关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没有将其置于环境保护法的框架下进行。 例如退耕还林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
14、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没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负责和参与。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的收费非常混乱,计划、经贸、财政等经济发展部门和国土、林业等资源管理部门对生态效益补偿都有管辖权,以部门内部的利益为中心,各部门之间的政策、程序和方法各不相同,没有规范和协调,各行其是,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
15、造成环境管理低效、乏力。本文的观点是: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下,相关各部门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效益补偿规划,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作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申请、拨付或合约的依据;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生态效益补偿成果的评估和验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是同时并进的过程。1 生态效益补补偿制度度的相关关概念分分析生态效益补补偿制度度是建立立在环境境经济学学、生态态学、环环境法学学等理论论基础之之上的一一种合理理的制度度模式。在在讨论这这些理论论基础之之前,有有必要对对生态效效益补偿偿制度涉涉及的基基本概念念的含义义作分析析
16、。生态态效益补补偿制度度的提出出虽然已已有十多多年,人人们对它它的研究究也从未未停止,要要求建立立生态效效益补偿偿法律制制度的群群众呼声声也越来来越高,但但是在实实际生活活中的实实施却举举步为艰艰,面临临许多困困难。究究其原因因,我们们认为,是是因为人人们对什什么是生生态效益益补偿似似乎至今今仍没有有一个明明确的、权权威的解解释。换换言之,我我们对生生态效益益补偿的的真正涵涵义这一一基本问问题还没没有统一一的认识识。法律律事物和和法律现现象的涵涵义或概概念是整整个法律律大厦的的基础,“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会化为灰烬。”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
17、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86页某一具体法律事物的确切涵义对于其实施的作用同样是基础性的。对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必然导致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性质、目的、范围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正确认识生态效益补偿的涵义是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制度的其它有关环节。11 生生态效益益的界定定生态效益原原本是一一个生态态学上的的概念,而而且随着着生态科科学的发发展,这这一概念念在不同同的侧重重点和语语境条件件下,出出现了不不同的概概念表述述,在内内涵上有有交叉但但又有些些许差别别 在林业科学和生态经济领域,有关生态效益的经济评估以及生态补偿的大
18、量文献中,出现了多种概念,例如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或 Eco-service )、环境效益(Environmental benefit)、环境服务(Environmental service )、生态价值(Eco-Value )、环境价值(Environmental Value )等。按照照现代生生态科学学界的通通说,生生态效益益是指“生态系系统及其其影响所所及范围围内对人人类社会会有益的的全部效效用。包包括现实实的和潜潜在的效效用。” 生态系统由生命系统和非生命系统构成,所以生态效益包括生命系统能提供的效益,和与其相适应的非生命系统在进行各种生态生理作用过程中所形
19、成的高于或大于其组成部分之和的整体效益。张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博士论文,中国林业科学学院,2003年。如果生生态系统统产生的的全部效效用都属属于生态态效益,是否经经济效用用也包括括在内呢呢?这样样定义,有有范围太太广之嫌嫌。本人人认为,生生态效益益补偿中中的生态态效益是是指环境境系统中中自然资资源所体体现的调调节性生生态功能能对人类类社会的的效用。为为什么这这么说呢呢?我们们可以从从自然资资源的特特点和我我国生态态效益补补偿制度度的历史史演进进进行分析析。自然然资源是是一个来来自经济济学的传传统概念念。它是是从经济济活动的的生产要要素或生生产资料料角度加加以理解解和界定定的。一一般认为为
20、,能够够为人类类生产和和生活提提供原料料和材料料的物质质被称为为“资源”,而自自然界能能提供的的直接应应用于生生产或生生活的那那些天然然物质被被称为“自然资资源”。但这这是一种种狭义的的理解。现现代的理理解则从从人与自自然的关关系出发发,从生生命支持持系统角角度加以以理解,自自然资源源实际上上是人类类赖以生生存和发发展的自自然生态态系统。所所以,大大英百科科全书对对自然资资源的定定义是:人类可可以利用用的自然然生成物物,以及及形成这这些成分分的源泉泉的环境境功能。自自然资源源的价值值也由传传统的狭狭义的经经济价值值,拓展展为经济济价值和和其他价价值 李爱年.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
21、社,1999.24-25页。众众所周知知,自然然环境是是人类赖赖以生存存的基础础,它能能为人类类提供多多种服务务或多种种功能。正正如有学学者提到到的:“自然资资源环环境系统统 笔者一直不同意把环境与资源并列放在一起。不可否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硕士点、博士点设置中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把环境与资源并列。不管其用意是否为了突出对资源的保护,专从文字角度来看,这是不必要的重复。很显然,这里所称“资源”,特指环境中的自然资源,而不包括人力资源等社会资源,而自然资源是一种环境要素,环境中如果抽掉自然资源就变成了一个空洞的抽象概念,环境理所当然地包括资源,将两个包含关系的概念并列组成一个新的概
22、念,逻辑上是不科学的。能够为为经济系系统提供供四种服服务。首首先,从从传统的的资源经经济学观观点来看看,资源源环境境系统是是经济系系统中原原材料输输入的来来源,如如燃料、木木材、矿矿石、水水和鱼等等。其次次,资源源环境境系统中中的一些些成分为为维持生生命系统统提供了了必要的的服务,包包括可供供呼吸的的空气以以及赖以以生存的的气候条条件。再再次,资资源环环境系统统为人类类提供了了丰富多多彩的舒舒适性服服务,包包括娱乐乐机会、野野生生物物观赏、美美学所带带来的愉愉悦感以以及其他他一些于于环境使使用没有有直接联联系的服服务(有有时称之之为非使使用价值值或存在在价值)。最最后资源源环境系系统还能能够分
23、解解、转移移、容纳纳经济活活动的副副产品,即即所生产产的残留留物(KKneeese Ayrres andd Arrge,119700;Frreemman Havvemaan aand kneeesee,19973)。” 美 A迈里克 弗里曼 ( A Myrick Freeman). 曾贤刚译.生态服务功能.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5页可见,这四种服务体现了环境系统的服务功能的多样性,也决定了环境资源系统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等多元价值。经济价值,即环境资源的物质属性具有的价值,如森林提供的木材能修盖房屋、建筑道路、打制家具、烹食取暖等。砍伐森林使其经济价值得以实现。生态
24、价值,即即环境保保持生态态平衡的的价值 如森林能蓄养水份。降雨时节,树木覆盖的土地能吸纳水份,而荒山秃岭只能任凭雨水流泻。据联合国研究报告,凡是植树造林的地区只有总雨水量的1%至3%泄入河流,但是林木被砍伐的地区,则有97%到99%的雨水排入河流。另外,森林还能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提供氧气、杀灭细菌。每片森林都维系着一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如果大量砍伐森林,就会使森林的生态功能丧失,引起生态系统失调,导致水土流失,河流、湖泊泥沙沉积,旱涝灾害发生。科学证实,森林的生态效益至少是其经济效益的7倍以上。日本专家测算,森林木材生产的效益同森林产生的生态效益的比例,大致为1:61:20。中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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