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专题:劳动法复习资料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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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复习资料2012.10(00167)1.国际劳动组织于1919年6月成立。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哪些人员:1、企业中高级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5、工资总额的构成:1、基本工资2、奖金3、津贴4、补贴。6、劳动者哪些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职工平均每
2、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8、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和赡养费。11、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如下几点:文艺、体育事业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
3、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13、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特征14、我国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15、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16、工伤认定(在执行职务(业务)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17、依据法律规定,有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
4、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18、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9、哺乳期保护是对女职工在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期间的保护。20、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活动。21、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的适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3、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4、延长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标准:1、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
5、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25、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6、未成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7、根据劳动法,女职工的产假不少于90天。28、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9、根据法律规定,计时工资包括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三种形式。30、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哪些。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有
6、哪些,适用缩短工作时间制的劳动者有哪些。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32、国际劳动立法一般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动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3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应视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的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平日加点:150%;公休日:200%,法定节日:30
7、0%)34、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为:工会具有惟一性和独立性,大部分工会具有法人资格。35、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36、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3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8、英国是最早出现集体协议(集体合同)的国家。39、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8、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40、根据法律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41、劳动法第20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
9、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2、家庭保姆、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不适用劳动法。家庭保姆的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4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44、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
10、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即时辞退2、预告辞退3、经济性裁员4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46、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及于企业全体职工,包括没有参加工会的职工。47、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维护
11、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法律调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48、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采取“仲裁前置”的原则。49、职业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富余人员和其他求职者;普通教育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50、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拥有哪些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1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51、劳动就业的特征: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必须出自公民的自愿、劳动就业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52、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5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
13、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5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用人单位对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55、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14、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4、无效合同的确认机关。56、简述集体合同的特点: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3、具有较强的法定刑4、他的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5、他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57、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范围的限制2、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58、简要回答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处理,各种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如何:主要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59、我国五种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各自是多少。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15、养老保险(20%),职工个人无需缴费的是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60、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61、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6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63、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4、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65、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由哪些因素所决定?答: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
16、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66、工会的性质: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6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17、事先告知用人单位。68、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70、对于法院不予执行的仲裁决定,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71、劳动监察员应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行政业务工作至少3年。7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
18、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19、74、劳动监察的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75、名词解释:工资:也称薪金,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
20、,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是指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志在维护已经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争议; 二、关于员工的招收、录用、调动、辞职、辞退等问题的争议; 三、关于劳动。结社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工会)来保护其经济与社会利益的权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
21、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集体协商:又称为集体谈判,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计算或需要机动、灵活工作的职工所用的一种工作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集体合同:又称团体
22、协约、集体协议等,是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职业。这种职业必须是社会承认的合法劳动。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
23、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劳动合同:学理上,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更变、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法上,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
24、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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