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试行)说课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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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试行)-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试行)1反事故组织管理通用要求公司系统当前机组投产较多,新机投产后不能迅速实现安全稳定。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强调提出以下几点:1.1企业各级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分管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
2、。分管生产、基建等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2各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健全技术监督和管理网络和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执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工作标准,配置足够数量、满足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并明确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机构正确设置、人员足额配置、责任制监督落实负有首要的责任。由于体系、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1.3项目单位是机组建设安全质量工作的主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新机建设安
3、全质量。1.3.1机组建设中,应做到技术监督、落实反事故措施关口前移。项目单位必须全过程地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本“重点要求”,制定和落实技术监督计划和措施,督促设计、监理、安装、调试各单位落实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监督要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1.3.2新建、扩建电厂应及时、高标准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人员配置应足额、及时到位,素质满足建设过程中质量把关、过程控制以及投产后能够承担起安全生产职责的实际需要。1.3.3新建、扩建电厂应制定计划,深度介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以及过程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重要节点进行安全质量验收把关、收集资料,确保建设过
4、程中的安全质量可控、在控。1.3.4对基建期间由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遗留问题,导致机组投产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建设期间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溯和追究。1.3.5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应按照建设特点,分阶段地组织专家组,加强过程介入、把关,及时解决设计、厂家的问题,确保调试质量,基建问题全部得到整改,确保生产和基建的顺利衔接。1.4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全员责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生产。1.4.1确保机组安全生产科学合理投入,避免因投入不足导致设备失修引发事故。安全性评价查出问题要加强投入、及时整改。机组安全设施要按照火力发电厂生产安全设施配置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布的水电机组安全设施配
5、置标准配置到位。1.4.2新机投产一年后的检查性大修,必须按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的要求及时进行。1.4.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各项工作应进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坚持深入、实效制定和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各级领导到位监护制度,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监督和管理,杜绝违章作业。1.4.4加强对外包、外协队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和安全业绩考核,加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1.4.5坚持安全性评价经常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本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达标验收前,必须对照火力发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标准,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并完成验收工作。投产机组应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安全
6、性评价自查工作。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的周期加强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复评工作。1.5针对异常天气等自然灾害日益偏重突发的情况,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防汛等应急组织,落实物资和队伍保障,加强演练,做好及时响应,有序有效组织救援,确保生产、基建安全。1.6坚持“四不放过”,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严格事故查处。1.6.1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有效组织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1.6.2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较大火灾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
7、事故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5天内到集团公司作专题汇报,并在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1.6.3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加强事故管理,每年总结本单位反人身、设备事故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应于每年的12月中旬汇总下发,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2反人身事故措施2.1防止输煤系统伤害措施输煤系统是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多发区域。针对电厂发生的违章进入翻车机平台挤压致死、燃料区域机车撞死人的类似事故,补充、强调以下重点措施和要求:2.1.1完善输煤系统安全设施配置,按照安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现场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装置性违章。完善铁道等危险部位侧围
8、栏,积极采用更加安全可靠和人性化的手段,不断提高输煤系统本质安全水平。2.1.2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输煤系统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卸煤、输煤皮带等现场的安全规范化管理。2.1.3各项工作都要严格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明确工作组织和管理监督,加强设备维护,禁止设备带缺陷运行。2.1.4加装或完善现场安全监控手段,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如:翻车机区域内应设置足够的电视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能够覆盖主要工作区域,危险地带和现场工作岗位。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发出语音警告、安全提示等。2.1.5加强卸煤、输煤安全管理。工作开始前,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检查工作区域没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设备上没
9、有人员工作,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始;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卸煤、输煤工作区域通行或逗留;完善并认真落实卸煤、输煤系统工作时的联络方式,在联络不畅时,必须停止工作。2.1.6翻车机值班负责人必须明确参加卸煤工作的所有值班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本项工作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指挥人员必须全面检查、确认翻车机工作区域无闲杂人员、设备上无人后,向翻车机操作人员发出可以操作的明确信号;翻车机操作人员在得到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操作。2.1.7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工作,在设备未停止前,严禁处理异常情况。2.2防止触电伤害措施针对电厂发
10、生的因漏电触电死亡、误操作电击等事故,强调、增补提出以下防范措施:2.2.1机组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规定,完善电气设备“五防”功能,带电设备、设施安全接地、接零牢固可靠,现场检修、临时照明电源等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全面消除装置性违章。2.2.2加强电气绝缘监督、电缆维护等工作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加强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电气作业以及有触电危险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2.2.3严格人员培训,电气检修、电气运行操作必须由电气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尤其是全能值班情况下,应严格对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严禁不具备资质、不熟悉
11、电气安全知识的人员从事电气工作。2.2.4机组大修中,必须建立临时接、拆线审批制度,完善现场临时电源安全管理,组织专门电工人员进行接拆线工作。2.2.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电气防误管理,坚决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检修作业严格执行安规有关规定。2.2.6外包的设备检修项目,如设备防腐、整修电缆沟等,设备主人单位必须派出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票、监护等工作;工作票必须由设备主人单位签发,并严格履行许可手续。2.3防止边坡塌方人身伤害措施针对电厂基建、改造期间发生的沟道坍塌、地质灾害事故,强调、补充防范措施如下:2.3.1对开挖深度大、施工时间长、坑边要停放机械等应按规定的允许坡度适当地放平缓,当
12、基坑(槽)附近有主要建筑物时,基坑边坡的最大坡度为1:11:15。2.3.2开挖基坑(槽)时,若因场地限制不能放坡或放坡后所增加的土方量太大,为防止边坡塌方,可采用设置挡土支撑的方法。2.3.3防治地表水流入坑漕和渗流入土坡体。在有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应做好排、降水措施,以拦截地表滞水和下水,避免冲刷坡面和掏空坡脚,防止坡体失稳。特别在软土地段开挖边坡,应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边坡产生侧移。2.3.4严格控制坡顶护道内的静荷载或较大的动荷载。2.3.5在边坡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
13、5m。2.3.6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2.3.7采取机械开挖时,禁止在开挖正下方及附近沟底人工清土。2.3.8当开挖坡度不够,或坍塌危险时,禁止人进入沟底作业,并随时悬挂安全设施、标志等。2.4防止起重伤害措施针对电厂发生的起吊中吊绳滑脱造成重伤的事故,强调、增补以下防范措施:2.4.1起重工作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2.4.2起重工是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
14、能担任起重工。2.4.3起重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班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2.4.4起重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2.4.5起重吊车、绞车的工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2.4.6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须制定专门技术、操作措施,经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2.4.7严禁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2.4.8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2.4.9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2.4.11起重交叉作业区,必须划定起重作业区,防护围栏,明确行走区域,重物下方不得有人。2.4.12加强起重吊具、
15、钢丝绳的维护保养。起重过程中,应做好钢丝绳反崩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中应做好防止钓钩、绳扣滑脱的措施。2.4.13加强作业危险分析,针对吊物的特殊性(不规则性),完善吊具,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2.4.14重申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起吊:指挥信号不明、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允许负载、吊物捆绑不牢、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吊物上有人、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光线不足,视线不清、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液体盛放过满、斜拉斜拽。2.6防止车辆伤害(交通事故)措施针对公司系统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的交通事故,强调、补充反事故措施如下:2.6.1各企业要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2.
16、6.2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月检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做好记录。2.6.3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档案资料,包括:车辆及人员清册、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记录、事故情况分析记录、违章考核记录等。2.6.4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应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非专职司机严禁驾驶公车长途(一般指超过100公里)行驶。特种车辆驾驶员,还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17、。2.6.5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经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2.6.6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交通安全技术,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同时,各企业还要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开展专项交通安全技术培训。2.6.7驾驶员要遵章守法,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构造、性能。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重行驶、超载行驶。2.6.8装卸货物的叉车、装载机,不得超负荷作业,装卸货物时,叉架或铲斗下不得有人停留。
18、高空作业车、工程车以及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吊臂下禁止有人进入或停留。2.6.9翻斗车箱内禁止乘人,叉架和铲斗内不得载人作业,客货车叉车、装载机、翻斗车、客货车驾驶室不得超员乘坐,货车箱内严禁人货混载。2.6.10高度重视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三查”(即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电、漏水、漏气和漏油),杜绝车辆带病行驶。2.6.11上路行驶车辆要遵守道路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冬季行车时遇冰雪路面,驾驶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降低车速,保证不同路况下车辆应急制动的安全要求。2.
19、6.12吊车、翻斗车、绝缘斗臂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吊车作业还应对支撑点的负荷能力进行校核。2.6.13驾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行车中,乘车人严禁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并有义务制止驾驶员的违章行为。2.6.14双休日、节假日、恶劣天气无特殊情况机动车要封存,严禁私自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出车,应履行节假日出车审批手续。由用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机动车所属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车。2.6.15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7防止严重“三违”导致机械伤害措施
20、根据电厂发生的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被机械打击、碾压致死的事故,强调、补充以下反事故措施:2.7.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检修试运转制度,检修各类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等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办理工作收工,组织试转。检修试转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2.7.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各人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2.7.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
21、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2.7.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等维护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2.7.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2.7.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3反设备事故措施3.1防止汽轮机通流部分部件脱落措施根据电厂发生调节级测温套管断裂导致调节级损坏的事故,强调、补充类似问题防范措施如下:3.
22、1.1加强设备监造力度,提高汽轮机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按照DL5011-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相关单位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责任到人、压力到位,对可能发生部件脱落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验收。3.1.2提高汽轮机检修质量,把好检修质量验收关口,对可能发生部件脱落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检修、验收。3.1.3在机组运行过程中,如果突然发生负荷下降或汽轮机通流部分某监视段压力突然增大的现象时,应分析是否发生通流部分部件脱落造成汽流阻塞,必要时停机揭缸检查,防止事故扩大。3.1.4在机组启动前,主蒸汽管、再热蒸气管和供汽管道要充分暖管、疏水。主机疏水系统投入时,要严格控制疏水系统各
23、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轮机。3.1.5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3.1.6严密运行监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分析,对机组震动、瓦温、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及时分析,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3.2防止发电机冷却不良导致定子故障措施针对2007年相继发生的新投发电机由于冷却不良故障的情况,强调、补充防范措施如下:3.2.1规范发电机的质量监造、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3.2.2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604-2002)、行业标准汽轮发电机技术条件(SD270-88)中对发电机的各项规定。3.2.3做好
24、发电机出厂前的监造工作,把好出厂前的质量验收关,监督厂家按照GB/T7604-2002的要求做全制造厂型式试验和检查试验项目,不准漏项,并验收合格;同时,合理要求设备的制造周期,不能因抢工期损失设备质量和使设备必要的检查和调试工序缩短。a发电机到货后要严格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内部清洁、部件齐全、图纸资料齐全,符合GB/T7604-2002要求。b.发电机安装前,建设单位要组织厂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电机及其相关系统的相关图纸进行会审,确保图纸齐全、正确、安装要求明确。c.发电机交付安装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要跟踪监督,确保“安装要求”被正确地实施。检查发电机图纸标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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