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演示教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演示教学.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第
2、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级、级、级和级。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级总分分级分总分分级分总分分级总分分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
3、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二)二级分行以上(含二级分行)分支行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下级行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
4、执行情况,并提出确定所属各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初步方案后,报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一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每年确定一次。信贷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所属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要及时向所属行通报。第三章信贷授权范围第十二条信贷授权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房地产贷款审批权、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信用担保业务审批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和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是指对单独立项的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本外币贷款审批权。第十四条房地产贷款审批权,是指对单独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本外币贷款审批权。第十五条流动
5、资金贷款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发放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审批权。第十六条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办理票据贴现余额的审批权。第十七条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是指对同一客户出票的,指定建设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承兑余额的审批权。汇票承兑余额是指建设银行承兑(包括已承兑和将要承兑)上述汇票累计金额与该客户(出票人)已付建设银行汇票金额的差额。第十八条信用担保审批权,是指建设银行接受同一客户委托,对外开出下列各种(含尚未终止的)本外币保函金额之和的审批权。本币担保业务中的预收款退款担保、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工程承包担保、工程维修担保。外币担保业务中的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
6、付款退款保函。第十九条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办理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总量的审批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总量是指信用证开证业务、进口押汇业务、进口托收押汇业务、出口押汇业务、出口托收押汇业务及打包放款业务量之和。对于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分设以下单项业务审批权。信用证开证业务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开具进口贸易项下的即期或天内远期信用证时,可单笔减免或累计少收保证金金额的审批权。累计少收保证金金额是指对单个客户开出信用证的累计金额与收取保证金累计金额的差额。进口押汇业务审批权是银行在保留物权的情况下,同意承兑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或办理担保提货时,客户免交或减交保证金金额,以及支付
7、开证申请人的即期或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到期汇票的垫款金额的审批权。进口托收押汇业务审批权是银行为客户办理承兑交单业务时客户免交或减交保证金金额,和办理付款交单业务时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垫款金额的审批权。出口押汇业务审批权是银行议付、买入、贴现、垫支以客户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等对客户提供的资金融通金额的审批权。出口托收押汇业务审批权是银行为客户办理出口托收时为客户提供的垫款金额的审批权。打包放款业务审批权是银行以客户将国外银行开来的正本信用证留存作保证时对客户的贷款余额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或贷款额度)、票据贴现(或贴现额
8、度)、票据承兑(或承兑额度)、信用担保(或担保额度)、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或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之和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是指对个人的各种小额贷款的审批权。“个人小额贷款”是指经建设银行总行以行发文的方式允许开办的、以个人为贷款对象的贷款种类,如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住房、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贷款等。第四章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权限的确定第二十二条上级行对于所属下一级行各项信贷业务权限的基准额度,要根据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按照以下原则决定:(一)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相同的行,基准额度相等;(二)在符合(一)的条件下,对于不同信用等级、不同行业的客户,基准额度可以不相等;(三
9、)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级、级、级和级的行,其基准额度的差别一般按照、和的比例设定。级行各项信贷业务的基准额度要按照既可控制授信风险,又不丧失效率,同时要考虑该项信贷业务本身的风险情况设定;(四)对于国际结算业务量较少的行,可以降低其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权限的基准额度。第二十三条业务量调节系数由某行存贷款业务量与上一级行所辖区域内各行平均存贷款业务量的比例的次方根确定。通过试算确定的大小,使得所辖区域内最大业务量调节系数达到左右:某行业务量调节系数(某行存贷款业务量上一级行所辖区域内各行平均存贷款业务量)某行存贷款业务量上年末某行本外币贷款余额上年末某行本外币存款余额所辖区域内各行平均存贷款业
10、务量(上年末所辖区域内各行本外币贷款余额上年末所辖区域内各行本外币存款余额)所辖区域内下一级分支机构个数第二十四条上级行对于所属下一级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的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权限由其基准额度与业务量调节系数的乘积确定。即:某行某项信贷业务权限某行某项信贷业务权限的基准额度某行业务量调节系数第五章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第二十五条总行对一级分行按照第二十四条确定的权限授予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房地产贷款审批权、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信用担保审批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和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全额授予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第二十六条各一级分行可向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11、为级(含级)以上的二级分行转授房地产贷款审批权、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含各单项审批权)和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可向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级(含级)以上的二级分行转授信用担保审批权;并向所有二级分行全额转授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转授权限不得超过总行所授权限。第二十七条二级分行可向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级(含级)以上的城市(城区)支行再转授房地产贷款审批权、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和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并向所有支行全额再转授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再转授权限不得超过一级分行所转授权限。第二十八条一级分行不得向所属二级
12、分行转授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二级分行不得向所属支行再转授信用担保审批权。第六章信贷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的管理第二十九条二级分行以上(含二级分行)分支行的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提出包括以下内容的信贷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初步方案,报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一)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原则,拟定各项信贷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事项的基准额度,包括对于不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行的基准额度和相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行内对于不同信用等级、不同行业的客户的信贷审批权的基准额度;(二)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测算所辖区域内各行的业务量调节系数;(三)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测算所辖区域内各行的各项信贷授权(转授
13、权或再转授权)事项的权限,包括对于不同信用等级、不同行业的客户的信贷审批权的权限。第三十条信贷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信贷授权(或转授权、再转授权)权限,作为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书,或中国建设银行转授权书,或中国建设银行再转授权书的内容,统一向所属行授予。第三十一条上级行要定期对各所属行信贷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各分支行在信贷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上级行将调整其信贷授权权限,必要时暂停乃至取消对其授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弄虚作假,虚报漏报有关会计、统计数据的;超越信贷授权权限审批信贷业务的;发放帐外贷款和绕规模贷款的;发放计划外固定资产贷款的;发生较大经营风险或严重违规违纪案件的;经认定违反信贷管理规定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对总行信贷经营部门的授权可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可就某一类别的信贷业务向总行申请特别授权。第三十四条各一级分行对于所属的转授权方案要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备案。第三十五条对于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特别高(级中的排头兵)、业务量很大的一级分行,可以全额授予某几项信贷业务审批权。第三十六条总行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产生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其分值标准。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