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洗护用品项目经理机构管理分析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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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经理机构管理分析母婴洗护用品项目经理机构管理分析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监督机构10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10二、 监事会制度12第三章 经理机构15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15第四章 市场营销概述21一、 市场营销21二、 市场营销管理的任务21第五章 品牌管理25一、 品牌25二、 品牌资产26第六章 生产控制29一、 生产控制的概念29二、 生产控制的方式29第七章 企业销售物流管理32一、 企业销售物流管理概述32二、 企业销售物流管理33第八章 投资决策42一、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42二、 长期股权投资决策44第九章 并购重组48一、 并
2、购重组动因48二、 并购重组方式及效应48第十章 电子商务的运作系统58一、 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及一般流程58二、 电子商务运作系统的组成要素61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母婴洗护用品面向整个孕产周期和婴幼儿成长周期的人群,包括“准妈妈”、孕妇、产妇以及11岁以下的婴幼儿,已成为刚需品类。由于母婴群体身体情况的特殊性,对于洗护用品的成分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母婴洗护用品主要包括:1)护肤用品:身体油、面霜、乳液、爽身粉及防晒护理用品(防晒产品、晒后护理用品等);孕产护肤类产品,如产后修复等;2)洗浴用品:沐浴产品(沐浴添加剂、香皂、沐浴露、洗发露、沐浴球等)、香氛类(婴儿古龙水、驱蚊止痒液)及洗漱用品(
3、产妇牙刷、牙膏)等;3)清洁用品:洗衣液、餐具清洁液、空气净化喷雾及婴儿湿巾等;4)彩妆用品:儿童彩妆、孕妈彩妆等;5)防尿用品:纸尿裤等。母婴洗护产品作为化妆品市场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化妆品监管趋严的趋势下正加速走向规范化,总体上2021年以来化妆品行业的监管以产品安全性和营销宣传的合规性为主要方向。而随着2021年10月8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发布,儿童化妆品行业也将迎来独立监管的时代。本次规定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规定指出,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全文22条规定对儿童化妆品安全进行严格规范,涉及内容
4、包括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签要求、配方原则、安全评估要求、生产/经营(含线上)要求、注册备案管理、生产/经营监管、抽检监测等与儿童化妆品相关的各个环节。特别在设计配方时,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三大原则。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我国人口结构,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多项生育政策,2011年我国实行“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我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但出生率小幅改善后继续下行,2016年我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并未起到根本改善的作用,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下降至1200万人,较2019年减少了265万人,同比减少18.1%,创新中国以来最低。为应对人口出生率持续下滑局面,2021年5月3
5、1日,我国进一步推出三胎政策,并且配套推出了一系列的辅助政策,显示国家对生育率提振的重视程度已提至前所未有高度,在政策刺激下,预计未来整体母婴市场规模仍将保有增长基础。近年来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2020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189元,较2019年增加了1456元,同比增长4.7%,2021年前三季度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65元,人均收入的跨越式发展为母婴行业的消费升级提供了经济基础。母婴洗护行业增长的主要由消费升级驱动。一方面是消费能力升级,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消费观念升级,消费者需求更加多元、个性化,对商品的品质、服务都有了更高端的要求,且新媒体营销平
6、台的发展也有效的推动了母婴消费观念的输出。育儿观念转变促进母婴消费升级,育儿成本随之提高,母婴洗护用品支出增多。“421”倒三角养育模式导致可支配育儿消费更高,我国现代家庭已形成“4+2+1”的“漏斗式”结构,再加上家庭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每户家庭愿意将更多的收入投入到婴幼儿上。同时,母婴消费的购买者和消费者分离,消费偏好取决于购买者。而目前90后已成为主流孕育群体,据尼尔森统计,该类消费人群更加注重健康和品质,消费观念的转变,进一步带动母婴消费升级趋势。近年来年轻家庭中母婴消费占家庭消费总额比例持续上升,2020年中国母婴消费占年轻家庭消费比例的19.8%,较2013年的15.9%增长了3.
7、9%,预计2022年将达到20%.电商平台发展有望进一步推动母婴洗护市场的发展,2020年中国母婴电商市场规模达10000.5亿元,较2019年增加了892.5亿元,同比增长9.80%,预计2021年中国母婴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11000亿元,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疫情催化了母婴群体消费习惯从线下向线上的转移,而近年直播带货等销售新模式层出不穷,推动母婴消费场景的进一步多元化,使得线上线下更好融合,有望带动母婴洗护市场进一步跃进。81%的母婴人群更加偏好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母婴产品,其中95后线上购物倾向更明显;另外,母婴用户偏好经验交流,77%的母婴人群表示乐于进行好物分享推荐,90后和一线城市人群
8、则更为明显,分享渠道通常为母婴微信群或朋友圈(占七成左右)、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受益于母婴电商发展、品类创新升级,中国婴童洗护市场规模稳健增长,2020年中国母婴洗护市场规模达284.41亿元,较2019年增加了25.89亿元,同比增长10.0%,其中,母婴洗护用品包括婴童和孕产妇护发、护肤、防晒、洗漱用品,由于近年来家长对母婴洗护品安全性、功能性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强,母婴洗护品的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市场持续吸引新品牌入局,同时受益于线上渠道爆发带来的增量需求,以及消费力持续升级下客单价的提升,婴童洗护品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预计2021年中国母婴洗护市场规模将达到328.10亿元,未来将继
9、续保持增长。我国婴幼儿日化市场海外、本土品牌共存,整体市场较为分散,竞争激烈,海外品牌分化,本土品牌强势发展,暂未出现大龙头。整体来看,老牌头部洗护品牌市占率被新兴品牌稀释,如强生婴儿尽管常年保持市占率第一,但市占率逐年下降,红色小象、启初等国产品牌作为后起之秀强势崛起,市占率逐年提升。具体来看,2020年强生品牌以5.8%市占率居首,自1992年在中国上市后持续保持市场第一的地位;国产品牌红色小象和青蛙王子市占率分别第二(4.1%)、第三(3.7%);日本知名母婴用品品牌贝亲市占率第四(3.0%);口碑品牌Aveeno从2016年进入中国市场后市占率稳步提升,从2016年0.3%提高到202
10、0年2.7%,位列国内第五;紧随其后的是上海家化旗下的启初市占率为2.5%,位居第六。从集中度变化趋势来看,我国母婴洗护市场市占率近年来整体趋向分散化,2020年CR10市场集中度为30.1%,相较于2011年的59.2%,下降了接近一半的水平;CR5市场集中度从2011年的48.9%下降到2020年的19.3%,CR3市场集中度从2011年的42.0%下降到2020年的13.6%,下降程度更为明显。我国母婴洗护市场趋向分散化主要是近年来社媒平台爆发下给了众多新兴母婴洗护品牌切入市场的机遇,但随着消费者对于产品力要求的不断提升,仅仅依靠渠道致胜也将越发难以为继。近十年来,传统头部品牌虽然仍在排
11、名占据前列,但市占率水平逐年下降,新品牌快速崛起,如创立于2015年的红色小象,是上海上美化妆品旗下的专业母婴护理品牌,发展迅速,创立第二年就位列市占率第10,目前已经稳居前列;而16年进入中国市场的艾惟诺品牌以天然成分、高端需求、专业背书的特征快速抢占市场,目前已经位列市占率前五。成熟海外市场多以本土品牌为主,从海外、本土品牌占比情况来看,2020年日本、韩国、美国TOP15品牌中,本土品牌占比分别为56.2%、60.6%、52.4%,均远超出海外品牌占比情况;而从我国市场来看,2020年本土品牌占比仅为19.5%。目前我国母婴洗护市场处于本土品牌快速成长期,由于起步较晚,前期市场主要由国际
12、大牌为主,在国内厂家研发实力持续提高,以及消费者对国货认可度提升的背景下,本土品牌近几年来已经获得了快速发展,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从具体细分品类来看,品牌优势各有不同。虽然各细分品类排名靠前的依旧是主流母婴洗护品牌,但具体来看,婴童护发品类、婴童护肤品类、婴童防晒品类、以及婴童洗漱品类的TOP5品牌排名均有所差异,显示各品牌均有自身优势品类作为主打;其中婴童防晒由于专业性更强,对产品力要求更高,品牌集中度高,形成较为明显的头部效应。2020年中国婴童护发品类强生占20%,占比最大;巧儿宜占13%;青蛙王子占12%;启初占11%;贝亲占10%。第二章 监督机构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
13、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关,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在决定监事人数时,一般应考虑到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在于牵制、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如果监事会的人数众多,力量强大,当然有助于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但监督成本则会过高,从而危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会的成员太少,力量太弱,则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易使监事会的设置流于形式,毫无意义。因此,监事会的组成;既应充分考虑设立监事会的目的,也应注意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的成员组成,因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所以监事会应当包括
14、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的长短,应服从于监事功能的发挥。因监事代表全体股东对
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所以监事的任期应较董事的任期稍长些,以利于监事监督董事会的换届。但其任期也不宜过长,以不得少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宜。监事每届的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可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16、签名。监事会会议通过做出决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监事会会议记录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确认监事在监事会上履行监事义务的重要依据。另外,当监事违反监督义务而承担责任时,它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会议记录是非常必要的。二、 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公司组织中,公司股东在通过股东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同时,要通过董事会(及经理)代表自己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股东与董事(及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意志差异,促使董事及经理从股东、公司利益出发履行好职责,必须设计一
17、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股东不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享有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规模大、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监督权不可能完全由股东机构直接行使,股东机构的非常设机关性质也使其难以对董事会及经理的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因而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设立监事会就成了既符合权力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的选择。监事会作为股东机构产生的专门机构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通过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不断矫正经营者可能出现的偏离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机构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
18、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机构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低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
19、,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及时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机构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四点: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规行为。在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经营范围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当监事
20、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提议召开股东会议。第三章 经理机构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
21、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
22、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
23、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
24、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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