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节能装备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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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绿色节能装备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绿色节能装备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目录一、 功能垂直型的U型结构2二、 事业部分权的M型结构3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出资者所有权4四、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5五、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9六、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13七、 近代的公司制度18八、 原始的公司制度20九、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22十、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25十一、 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27十二、 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28十三、 项目简介30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34十五、 主要目标35十六、 必要性分析35十七、 公司简介36十八、 SWOT分析3
2、7十九、 发展规划47二十、 项目风险分析50二十一、 项目风险对策53二十二、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54劳动定员一览表54一、 功能垂直型的U型结构U型结构是英文unitary的缩写,其基本含义是“单一的”、以权力集中于企业高层为特征的功能垂直型结构。在U型结构的公司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功能被分成若干垂直管理的系统,每个系统又直接由企业最高机关和领导指挥,实行高度集权的决策管理和财务管理。企业内部的各个工厂及部门,不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只负责一定的经济核算,只有整个企业才是独立的利润核算单位。企业的资金运用、投资决策、营销策略、技术开发等,都是由总部控制的。U型结构的优点是:权力集
3、中统一,各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好,总部直接控制和调动资源,能够将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效益较好的一些项目。这种企业结构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相当普遍,许多著名的大公司,如杜邦、通用汽车、通用电气公司等,都采用了U型结构。但是,这种结构也有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流程的管理协调,只是根据对短期需求波动的粗略估算;需求的任何急剧变化,都会在每个阶段上造成存货的过剩或短缺。(2)本来应负责长远资源配置的高级经理,由于处理日常经营的负担越来越重,缺乏精力考虑长远的战略发展。而且,由于行政机关越来越庞大,各部门的协调越来越困难,造成企业运转不灵,造成信息和管理成本上升,难以有效地进行产品创新
4、和市场开发。因此,这种企业结构的主导地位逐步让位于M型结构。二、 事业部分权的M型结构M型结构是英文multidivisional的缩写,其基本含义是“多个的,混合型”的,总部与各事业部分权为特征的企业结构。M型企业结构的最大特点,是试图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将按计划机制分配资源与按价格机制分配资源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企业的业务根据产品、服务、客户类型或地区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事业部,公司总部授予事业部以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各个事业部下设立自己的职能部门,能够像独立的,企业那样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总部则从繁重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策划企业长期战略发展战
5、略。简而言之,一个M型公司相当于多个U型公司。钱德勒将M型公司的起点确定在20世纪40年代。威廉姆森将这类公司的特点概括为以下几点:(1)经营决策由基本独立的分部各自做出。(2)直接附属于总部的所谓“精英集团”,通过提供参谋和审计等方式,协助总部对分部进行控制。(3)总部负责战略决策或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只注意总体的绩效,不直接过问各分部的绩效。(4)由于M型结构有着很好的协同性,因而更有利于追求总的利润最大化。1975年,威廉姆森还提出了M型假说:M型大企业的组织和运营,在目标的追求和最低成本行为方面,比U型的组织结构更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假定,因而,这种公司结构能更好
6、地符合所有者的偏好,而不再更多地朝着有利于职业经理的复杂目标靠拢。此后,对这一假说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很多人还做了许多实证性的检验工作,结论也不尽相同。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出资者所有权现代公司制度的财产关系是共有关系,全体股东是公司的共同所有者。这是因为,公司的协作生产力主要依赖于股东共同投资形成的、替代性很低的“专用资源”,这些资源只能用来为由全体股东构成的所有者集团的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任何单个所有者的利益服务。因此,可以说,一个公司就是由限制性契约所维系的企业专用资源和通用资源组合而成的、生产某种不可分割的产品价值的一个集团。股东与公司的成败休戚相关,他们是公司共同的“所有者”、“
7、雇主”或“老板”。同时,由于股权的分散化,公司必然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股东只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和收益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完全由董事会和经理负责。这就使得出资者对公司的所有权出现分离,即公司专用资源的控制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股东虽然不能行使专用资源使用的决策权,但可以自由地买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承担股票交易的结果。必须指出的是,股票的自由转让是以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为前提的,它使得股票的交易不会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股东的权利或者出资者所有权的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股东权实际上是一种“新债权”,股东购买股票主要是为了获取股利
8、,而对公司的管理不感兴趣,这在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论及。马克思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但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因为股东大会毕竟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都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因而,股东权实际上仍是对公司的所有权。四、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是我国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
9、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针对股份制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同企业经营决策权分离的状况提出来的。它的含义既不同于传统上说的“经营权”,也不同于产权经济学所讲的“控制权”,这是一种新的提法,是一个理论的创新。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伟大的革命”,能将分散的私人资本迅速集聚成巨额资本,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深刻的分离。但是,美国的股权高度分散的状况是否具有普遍性,经理人员的职权是否都达到了“经理革命”的程度,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中央文件没有采用西方的“控制权”说,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了“法人财产权”说。然而,回避
10、了原有的矛盾,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法人财产权的内涵是什么呢?目前理论界对此争论较大,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经营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经营权。马克思在分析股份制的财产结构时指出:股份公司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这些论述是符合当时股份制的发展实际的,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乃至出现“经理革命”之后,再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单纯的经营权,就显得过于狭窄了。弥补的办法是将经营权的内涵扩大,例如在我国全民所有
11、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企业的经营权就已经包含了对财产的依法处置权,这实际上就是向所有权靠近了一步。第二种观点是“所有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法人所有权。这里所说的法人所有权,是指通过出资者权能转移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其作用并不是确定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归属,而是为了使法人作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即确定财产在市场交易中的现实归属问题,如购买、销售、债务、税收、利润等。有人把法人所有权说成是一种新型的所有权,它产生的基础是资本的价值形态(股票)所有权同实物形态(企业资产)所有权的长期分离,即出现了所有权的双重存在。此外,还有的学者使用了信托所有权、经
12、济所有权、相对所有权来解释法人所有权。但是,无论怎样解释,无论怎样对法人所有权加以限定,它们都与所有权的“一物不属二主”的原则相矛盾,因而难以为人们所接受。第三种观点是“控制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控制权。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认为:股份公司“使有些人专门从事管理决策,这些实际控制的能人不必承担全部价值实现结果的风险”,从而使经营决策权与承担市场风险责任相分离,前者称为“控制权”,后者称为“所有权”0。控制权观点已在经济学中广泛使用,它既可以回避上述两种观点中的矛盾,又可以贴近现实。但由于对控制权的内涵尚无权威性的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因而又会造成新的争论。第四种观点是财产权说,这是在
1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首先使用的。财产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一定财产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前所述,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物权、债券、继承权。其中物权又分为自物权(即所有权)和他物权(如使用权、经营权、采矿权、地役权、抵押权等)。财产权说的长处是,比经营权说的权利范围扩大了,同时又避免了所有权说的矛盾。缺点是权利范围过于宽泛,法人财产权到底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还是没能说清楚,因而这一提法出现后仍未停止过争论。以上分析说明,目前对法人财产权的认识还远远没有统一。但透过概念之争就会发现,虽然各种观点对企业法人所拥有的权利做出了不同的抽象概括,但在解释法人权利的具体内容时却比较接近。这是因为,大家都
14、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这就是如何更科学、更准确地概括日益扩大的企业法人的权利这一事实。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我们可以对法人财产权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它是以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和经理为代表的公司法人对本公司资产所实际拥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公司法的具体条款来体现。同时,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密切相关,对不同的公司应作具体分析,不应笼统地作结论。例如,我国的国家控股公司、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家族控股公司、日本的法人相互持股的公司,其经理人员的职权就有很大的差别。至于美国模式能否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风靡全球,则还有待观察。五、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按照
15、马克思自己拟定的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的“六册计划”,将在资本论的“续篇”中用专门的一篇,即第一册资本第四篇股份资本,来研究股份制经济问题。这个计划虽未能实现,但在现行的资本论中,特别是在其第3卷第27章中,留下了关于股份公司的许多精彩论述。这些论述的核心问题,是提出了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即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并围绕这一问题做出了多方面的阐述。1.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在信用事业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股份公司是合资经营的企业,需要向社会广泛地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在债券、不动产抵押券、汇票等信用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最初的股票也是通过银行发行的。所以,
16、没有信用事业的广泛发展,就不会出现股票,就没有股份制经济。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指出的:“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2.股份制促进了资本集中,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指出,股份公司作为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促进了耗资巨大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和大工程的兴建。他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在第3卷,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
17、业,成了公司的企业。”3.股份制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马克思指出,股份资本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股份制经济的性质,说明股份资本是一种新型的资本组织形式,是联合经营的资本即社会资本,与此同时,私人企业也转变成社会化的企业。4.
18、股份制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说,“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他还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5.股份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腐朽现象,表现出它的局限性。首先,股份公司的发展也“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一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其次,股票交易的
19、投机性。“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最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经济的局限性还在于:“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6.股份公司是通向新的生产形式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一的过渡点。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
20、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0“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后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谈到资本论“续篇”中将要写的股份资本篇时,认为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7.恩格斯对股份公司的补充论述。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3卷时,对股份公司的性质、作用等问题做了总的补充。他在第27章中
21、插写的一段话中指出:一些新工业企业形式(如卡特尔、托拉斯)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三次方。这时,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联合成一个垄断组织。只要生产的发展程度允许,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的发展,加深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和经济危机,“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这些论述表明,股份制本质上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并不是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共有资本,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这种社会资本的发展趋
22、势,必将引起社会生产形式的变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股份制与私有制等同起来。因为:(1)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是对私有制的“扬弃”;(2)股份制是一种联合的资本,实际上是包容各种经济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六、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一)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股份制作为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同其他企业制度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股份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经营权的集中化统一起来,从制度上保证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公司可以以自己的法人名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这与合伙制企业有根本的区别。2.股份制实行有限责任原则,锁住了投资者的风险,这是股份制得以广泛进行社会
23、集资的先决条件。股份制企业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使得股东的投资具有了独立性,与个人的其他资产分离开来。这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无限责任明显不同,股份公司的信誉不是靠其无限责任来维护的,而主要是靠其雄厚的资产实力来维持的。3.公司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这种两权分离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分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职权分离。公司的股东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权和收益权;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由总经理负责执行。4.股份采取了股票形式,股票一
24、般不可以退回,但可以交易。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即资本的“纸的复本”,它可以使资本价值形态所有权与实物形态控制权发生分离,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生产的集中化统一起来。同时,股票的自由流动可以进一步分解投资者的风险,也有利于产权重新组合和产业结构的调整。5.股份公司的运作要求规范化和法制化。股份公司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资本,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制止欺诈行为,就必须加强对股份制的立法管理。目前,从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司设立,到公司的财务管理、股票交易、公司的终止,都有严格的法律条规加以约束。6.股份制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体现投资者之间和股东之间的平等原则。一方面,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要实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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