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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程序第1页,本讲稿共10页v本章学习目标v1.熟悉起诉的条件以及程序v2.掌握上诉的条件v3.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第2页,本讲稿共10页v第一第一节 起起诉与受理与受理v一、起诉的概念v二、起诉的条件v三、受理的概念v四、对起诉的审查v五、审查的结果v相关法条:相关法条:v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v第二条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
2、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3页,本讲稿共10页参考案例141v侯军诉武隆县人民政府工伤认定纠纷案侯军诉武隆县人民政府工伤认定纠纷案v【案由】行政-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种类-行政复议v【案件字号】(2007)渝三中行初字第13号v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v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v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
3、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v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4页,本讲稿共10页v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v一、审理前的准备v二、庭审程序v(一)开庭前准备阶段v(二)出庭情况审查阶段v(三)法庭调查阶段v(四)法庭辩
4、论阶段 v(五)合议庭评议阶段v(六)公开宣判阶段v(七)闭庭 v三、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v四、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v(一)案件的移送v(二)司法建议第5页,本讲稿共10页v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v一、上诉和上诉的受理v二、上诉案件的审理v相关法条相关法条:v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v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v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人民
5、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v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参考案例142第6页,本讲稿共10页v一、相关法条一、相关法条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
7、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v二、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范围的区分问题v三、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尤其是二审法院审查行政案件的范围第7页,本讲稿共10页v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v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v二、再审案件的审理v相关法条:相关法条:v1.1.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v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8、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v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v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9、问题的解释 v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年内申请再审。v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第8页,本讲稿共10页参考案例143v夏善荣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证明纠纷案夏善荣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证明纠纷案v【案由】行政-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城市规划v行政种类-行政规划v【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v【审结日期】2006.03.13v相关法条v行
10、政诉讼法v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v(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v第六十一条v(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第9页,本讲稿共10页本章小结v 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
11、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v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决定立案审理,引起一审程序的开始。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公开宣判阶段;闭庭。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v 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并撤销或者改变一审裁判的上诉行为。v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原因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重新组成合议庭,分别适用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等。第10页,本讲稿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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