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18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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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95 号苏州市餐餐饮业环环境污染染防治管管理办法法已经经20006年111月221日市市政府第第66次次常务会会议讨论论通过,现现予发布布。 市长长二六年年十一月月二十二二日苏州市餐饮饮业环境境污染防防治管理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防防治餐饮饮业污染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法所称餐餐饮业,是是指通过过即时加加工制作作、商业业销售和和服务性性劳动等等手段,向向消费者者提供食食品或者者食品消消费场所所和设施施的食品品生产经经营行业业,包括括餐馆、小小吃店、快快餐店、食食堂和提提供餐饮饮服务的的宾馆、浴浴场、歌歌舞厅
2、等等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法适用于于本市行行政区域域内的餐餐饮业污污染防治治及其相相关的监监督管理理活动。第四条 市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全市市餐饮业业环境污污染防治治的监督督管理,并并组织实实施本办办法。县级市、区区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责本辖区区内餐饮饮业环境境污染防防治的监监督管理理。法律、法规规、规章章涉及餐餐饮业污污水排放放由水务务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监督管管理的,依依照其规规定。规划、建设设、房产产、城管管、卫生生、工商商、国土土、质监监等部门门应当根根据各自自的职责责,做好好餐饮业业污染防防治工作作。第五条 城市规规划应当当合理布布局餐饮饮业。城城市改造造和开发发应当
3、按按照环境境功能区区的要求求,规划划和建设设餐饮业业相对集集中的商商业经营营区域。用于餐饮业业的建筑筑物在设设计时应应当设计计餐饮业业专用烟烟道、污污水排放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第六条 新建餐餐饮业经经营场所所的选址址,应当当符合环环境保护护的要求求。下列列地点禁禁止新建建、扩建建餐饮业业(以下下简称新新办餐饮饮业):(一)居民民住宅楼楼(包括括商住混混合建筑筑中与居居住层相相邻接的的楼层); (二)饮用用水地表表水源一一级保护护区和未未建设污污水集中中处理设设施的饮饮用水地地表水源源二级保保护区;(三)湖泊泊、江河河水面;(四)其他他需要特特殊保护护的区域域。严格控
4、制在在距离居居住区或或居住小小区、医医院、学学校、社社会福利利机构等等建筑物物集中区区域以及及文物保保护单位位边界330米范范围内新新办餐饮饮业。确确需新办办的,其其油烟排排放口、机机械通风风口应当当与相邻邻的居民民住宅、医医院、学学校、社社会福利利机构或或者文物物保护单单位等主主要功能能建筑物物边界最最近点的的水平距距离不小小于200米。第七条 新办餐餐饮业项项目选址址位于非非环境敏敏感区的的,应当当申报环环境影响响登记表表;选址址位于环环境敏感感区的,应应当申报报环境影影响报告告表,其其中经营营项目注注册资金金或者投投资金额额在5万万元以下下并对环环境影响响较小的的餐饮业业项目可可以申报报
5、环境影影响登记记表。 餐饮业项目目的环境境影响登登记表、报报告表应应当报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批,未未经批准准不得建建设或者者营业。第八条 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实际逐逐步推行行餐饮业业经营者者环境污污染防治治承诺制制,具体体项目和和范围另另行规定定。可以实行餐餐饮业经经营者环环境污染染防治承承诺制的的新办餐餐饮业项项目,受受理申请请的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将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及相相关技术术规范中中规定的的新办餐餐饮业环环境污染染防治的的条件、标标准、要要求及经经营者的的责任和和义务书书面告知知申请人人,申请请人认为为自己申申办的餐餐饮业项项目符合合法律、法法规
6、、规规章及相相关技术术规范中中的规定定并愿意意承担告告知书中中的责任任和义务务的,应应当作出出书面承承诺。环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收收到申请请人的书书面承诺诺书后,对对需申报报环境影影响登记记表的新新办餐饮饮业项目目应当在在收到环环境影响响登记表表之日起起2个工工作日内内完成审审批,对对需申报报环境影影响报告告表的新新办餐饮饮业项目目应当在在收到环环境影响响报告表表之日起起5个工工作日内内完成审审批。申请人对承承诺书内内容的真真实性负负责,申申请人、环环境影响响评价单单位对环环境影响响登记表表、环境境影响报报告表内内容的真真实性、科科学性负负责。第九条 下列餐餐饮业项项目,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
7、管部门门在审批批环境影影响登记记表或者者报告表表之前,应应当通过过公告或或者听证证会等形形式征求求经营者者、项目目所在地地直接利利害关系系人的意意见:(一)本办办法第六六条第二二款规定定的严格格控制区区域范围围内的新新办餐饮饮业项目目;(二)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认认为需要要征求意意见的其其他项目目。第十条 新办餐餐饮业项项目的污污染防治治设施应应当与餐餐厨设施施同时设设计、同同时施工工、同时时投入使使用。污污染防治治设施建建成后,应应当及时时申请竣竣工验收收。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在收收到申请请之日起起30日日内完成成竣工验验收,出出具验收收意见。 新办餐饮业业项目污污染防治治
8、设施未未建成或或者污染染防治设设施未通通过竣工工验收的的,不得得营业。第十一条 新办餐餐饮业项项目,应应当配备备下列污污染防治治设施:(一)安装装与其经经营规模模相匹配配的油烟烟、废气气净化装装置和专专门的油油烟排气气筒,设设置油烟烟排气筒筒应当符符合有关关标准。餐餐饮业项项目所在在建筑物物高度在在24米米及以下下且无专专用烟道道的,油油烟排气气通道出出口应当当高于该该建筑物物的最高高点1.5米以以上;排排气筒出出口不得得直接朝朝向街道道并应当当避开居居民楼及及其他易易受影响响的建筑筑物;(二)直接接向环境境排放污污水的,应当当配置污污水处理理设施;向城市市污水集集中处理理设施排排放餐饮饮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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