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线交货线盘生产项目环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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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电磁线交货线盘生产项目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电磁线交货线盘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地理坐标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扩建 改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
2、2020】802号 总投资(万元)800 环保投资(万元)20 环保投资占比(%)2.5 施工工期 无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根据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决 定 书(宁 环 罚202215127 号)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罚款 210049 元,目前建设单位已缴清罚款并 积 极 补 做 环 评 手续。用地(用海)面积(m2)4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2929 塑料零
3、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 2 造,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磁线交货线盘3000吨。本项目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292、塑料制品业”规定的“其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属于允许类;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政策中限制和淘汰之列。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4日通过南京江宁行政审批局备案,准予开展有关前期工作。综上,本
4、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2.8km的马头山水源涵养区和东南侧2.7km处的东坑生态公益林。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表表 1-1 本项目附近生态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红线区域情况 生态空间保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主导生态 功能
5、功能 范围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理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理区域范围 生态空间管生态空间管 理区域面积理区域面积 总面积总面积 东坑生态公益林 水源涵养 包括植被覆盖较好的山地以及该区域的主要水库。具体坐标为:1183812.14”E 至 1184452.35E,313843.83N 至 314925N 49.08 49.08 马头山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 东沿人评村、官塘村、小五村至芦塘庵村:南、西至江宁区界:北至下陈庄村。含白头山、马头山、岱山、犁头尖山郁闭度较高的林地及杨库、人评水库等。具体坐标为:118326.14E 至1183632.35E,北纬314356.83N
6、 至 314848N 13.94 13.94(2)资源利用上线 3 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地处长江中下游经济带,基础配套设施齐备,水电气热供应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用电的需求,不会超过当地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SO2、NO2、PM10、PM2.5、CO 现状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1月 28日02 月 03日对项目所在地和六顺园路东侧居民区(距离本项目 170m)两个点位的大气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小时
7、平均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详解;根据企业委托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7 月 5 日7 日的进行的现状补充监测,丙烯腈、苯乙烯、甲苯现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018)附录 D 相关参考限值、乙苯现状满足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计算值。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2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类及以上)断面比例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类)断面。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拖运至江宁街道陆郎污水处理厂,处理
8、达标后排入江宁河,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9.1,同比持平,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江宁区建设项
9、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及江宁区禁止或限制新(扩)建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 4 符合南京市及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3 3、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苏政发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号)相符性分析析 表表1-2 与苏政发与苏政发202049号文对照分析号文对照分析 管控管控类别类别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
10、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査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
11、划(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生态空间,不占用农业用地。2、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3、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 环境风险 防控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
12、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1、本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2、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拖运至陆郎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相符 4 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析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属于江宁区其他23个产业园区中陆郎片区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江宁区其他23个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2。5 表表 1 1-3 3 与与其他其他2323个产业园区个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
13、入清单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析 生态生态环境环境准入准入清单清单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相符(2)园区定位:生态化科技产业新城、国际化品质宜居新城、现代化科教创新开发区。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不同片区制定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严格的负面清单。经分析,本项目符合园区定位。相符(3)优先引入:信息通信、汽车、新能源、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航空和生命科技等产业,软件及服务外包、商务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服务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相符(4)禁止引入:化
14、工、电镀、水泥、印染、酿造等重污染的企业,以及单晶硅和多晶硅前道工序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在 1000t/d 以上的工业项目。(5)生命科技产业禁止引入:病毒疫苗类研发项目;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动物性实验;手工胶囊、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等项目。生产类项目禁止引入原药类、发酵类生产项目。污染物排 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水在江宁街道陆郎污水处理厂总量中平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废气
15、在江宁区内平衡;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相符 环境风险 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定 期 开 展 演练。相符(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
16、计划。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落实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计划。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 到 同 行 业 先 进 水相符 6 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 强 化 清 洁 生 产 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
17、功能区质量现状。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5、与江苏与江苏省挥发性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注塑、挤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18、 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去除有机废气,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相符 6 6、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 (1 1)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发【20201818】2222 号)号)对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相关要求:“实施 VOCs 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19、。”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符合该项要求。(2 2)江)江苏省人民政府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政发【的通知(苏政发【20182018】122122 号)号)对照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 号)相关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 7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的要求。(3 3)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关于印发 的的通知(宁政发【通知(宁政发【20192019】7 7 号)号)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发【2019】7 号)中的相关要
20、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发【2019】7 号)的要求。(4 4)关于印发江宁区)关于印发江宁区打赢蓝打赢蓝天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政江宁政发发201925 号号)根据江宁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重点区域除“3+3+3+1”现代产业体系及重点项目外,禁止新建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其他区域要严格限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
21、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选址位于*,不属于该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区域,与江宁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7 7、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中要求,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利用,确保 VOCs 总去除效率满足管理要求,VOCs 总收集、净化效率均不低于 90%。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中要求。8 8、与、与2020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202033号)
22、号)相符性相符性 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8 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不涉
23、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使用,注塑、挤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要求。9 9、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通知(宁环办【20212021】2828 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 表表 1 1-4 4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环评审查意见环评审查意见
24、 落实情况及相落实情况及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符合符合情况情况 1(一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 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 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 VOCs 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 VOCs 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二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
25、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5 类排放源的VOCs 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 VOCs 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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