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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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附录(一)(一)发行保荐书(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三)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1-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
2、大厦 16-26 层)3-1-2-2目目录录目目录录.2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3第一节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一、保荐代表人情况.4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4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5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第二节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6第三节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7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7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8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8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10六
3、、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10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10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113-1-2-3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3-1-2-4第一节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保荐代表人情况侯英刚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
4、MT业务总部高级经理,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2016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亚康万玮IPO、珠海明骏收购格力电器、蓝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项目。韩培培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网宿科技IPO、尚荣医疗IPO、山鼎设计IPO、蓝思科技IPO、三超新材IPO、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亚康万玮IPO等项目。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一)项目协办人:李艳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教育学硕士。2013
5、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远洋地产公司债、亚康万玮IPO等项目。(二)项目组其他成员韩琳女士、郭轶尘先生、吴奕佳先生、吴李阳女士、殷翔宇先生、朱航先生(已离职)。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公司”或“发行人”)。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103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2 日(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5 日(整体变更)联系电话:010-508661663-1-2-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议服务;教
6、育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7、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永信至诚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1、永信至诚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1年4月,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
8、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3-1-2-6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4、2021年5月27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
9、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永信至诚申请文件。(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2021年5月27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2021年5月27日,国信证券对永
10、信至诚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第二节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3-1-2-7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
11、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节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
12、荐结论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3-1-2-8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经永信至诚2021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4月3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三、本次发行符
13、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14、体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北京永信至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3年以上。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1-2-9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15、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16、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17、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1-2-10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同心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华天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芜湖康启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瑞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蔡晶晶、陈俊、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东翰、圣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重华浦渡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华文宇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安春秋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熙诚金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为进
19、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发行人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大”)提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制作咨询服务。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3-1-2-11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
20、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1、技术风险、技术风险(1)
21、技术迭代、新产品研发风险)技术迭代、新产品研发风险信息通信技术的变革发展和新型安全威胁的不断出现,驱动了网络安全技术的加速迭代创新。云安全、威胁情报等新兴安全产品和服务逐步落地,自适应安全、情境化智能安全、欺骗式防御、数字孪生、网络靶场等新的安全防护理念接连出现,为网络安全技术发展不断注入创新活力。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力争在网络安全细分领域保持领先优势,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从而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领先优势。(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流
22、失风险网络安全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的基础。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已在公司工作多年,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高的忠诚度和凝聚力,为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同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争夺日趋激烈,不排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造成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中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或流失,给公司后续产品及技术的开发3-1-2-12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3)员工非法使用网络技术风险)员工非法使用网络技术风险公司具有网络安全的渗透测试技术,主要用于网络安全漏洞发掘等工作,在网络安全服务过程中,为避免公司员工不合规使用技术并侵害客户权
23、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实施一定技术手段。但公司无法完全杜绝员工非法使用技术手段为其本人或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未来,如果公司出现员工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入侵网络、侵害客户权益等情况,将对公司市场声誉、业务开展等造成不利影响。2、经营风险、经营风险(1)网络靶场相关业务属于新兴领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后续业务拓展存在)网络靶场相关业务属于新兴领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后续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网络靶场属于网络安全行业新兴细分领域,根据数世咨询预计数据来看,2020年网络靶场市场规模约 8 亿元,2021 年约 10 亿元,占整体网络安全市场的比例约为1.1%,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运用
24、网络靶场技术的相关业务主要为网络靶场平台、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网络安全竞赛,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 8,656.64 万元、15,335.13万元和 22,864.18 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53.08%、52.58%和 71.41%,公司业绩对网络靶场依赖程度较高。公司网络靶场主要有人才培养靶场、赛事演练靶场、案件线索追踪实战靶场、业务模拟仿真靶场等,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攻防演练、案件追踪、安全测试等,主要客户为公安等政府部门、研究院高校、电网石油等央企、军队等。若未来上述客户需求下降,则将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网络靶场业务未来拓展存在不确定性。(2)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相比,发行人产
25、品种类较少,规模较小)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相比,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少,规模较小区别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公司专注于网络靶场细分领域,但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业务核心为网络靶场相关产品服务,以及部分攻防类产品服务,产品种类较少,同行业规模较大的传统网络安全公司产品一般覆盖防火墙、安全检测类、安全审计类等市场占比较高的安全产品,产品种类较多,公司的竞争领域更为细分。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别为 16,308.54 万元、29,164.20 万元和 32,016.59 万元。奇安信、深信服、启明星辰、美亚柏科、绿盟科技等同行业规模较大的综合上市公司,收入均在 203-1-2-13亿元以上,公司规模较小,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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