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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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南200m(高庄工业园内),租赁济南市莱芜顺和建材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建设。根据原莱芜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202201000048号),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 建设用地批准书(莱芜市2010集用字第129号),该项目用地符合高庄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南 200m,位于高庄鲁中工业园内。高庄鲁中产业园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至凤凰路,西至霁刘路
2、,南至南外环路,北至高庄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7.56km2。根据高庄鲁中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莱城区环字【2018】6 号)可知,高庄鲁中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表 1-1高庄鲁中产业园负面清单行业项目新型建材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电子信息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表 1-2高庄鲁中产业园准入条件编号环境准入条件1企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
3、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2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科、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产生种类。3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
4、3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表1-3高庄鲁中产业园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新型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玻璃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其它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前沿新材料纳米材料智能材料超导材料电子信息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注:优先进入行业;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禁止进入行业。根据表1-1、表1-2、表1-3,本项目不属于高庄鲁中产业园禁止进入行业,符合环保
5、准入条件且不属于园区产业负面清单。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十二、建材 3、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 目 已 由 济 南 市 莱 芜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备 案,项 目 代 码 为2020-371202-30-03-026688,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结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 号)要求,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
6、线项目建设地点为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南 200m。根据山4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距离本项目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莲花山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区 SD-12-B2-003(代码),位于项目南面约 3.2公里,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具体见附图 4。根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 号)附件 1,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范围内(见附图 5),一般管控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协调融合为导向,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7、。本项目以钢渣、炉渣、除尘灰等一般固废为原料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高效收尘、除尘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可满足一般控制区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现有场地进行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涉及煤炭使用,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 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 PM10、O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系列大气治理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正逐步改善,拟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根据相关要求大气污染
8、物实行 2 倍量替代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根据2021 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牟汶河贺小庄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加强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5本项目建设符合“济政字202145 号”制定的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表 1-4。表 1-4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
9、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 项 目 不 位于 生 态 保 护红线区、自然保 护 区 范 围内。符合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
10、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本 项 目 不 涉及 饮 用 水 水源保护区、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符合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本 项 目 不 占用基本农田,做 好 源 头 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土壤影响较小。符合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
11、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 项 目 位 于高 庄 鲁 中 产业园范围内,不 涉 及 重 金属产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本 项 目 为 鼓励类项目。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本 项 目 不 属于所列项目。符合6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
1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本 项 目 不 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 项 目 按 照相 关 法 律 法规要求,采取污 染 防 治 措施,降低项目建 设
13、 对 环 境影响。符合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本 项 目 在 原料、工艺、污染 防 治 等 方面 进 行 了 清洁生产管理。符合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本 项 目 污 染物 排 放 实 施倍量替代。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
14、生环境污染事故。本 项 目 开 展了 环 境 风 险评价,提出环境 风 险 预 防措施。符合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本 项 目 不 属于化工行业。符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
15、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本 项 目 不 属于所列行业,在 采 取 源 头控制、分区防渗 后 对 土 壤符合7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影响较小。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 项 目 以 电为主要能源,不 涉 及 煤 炭等 高 污 染 物燃料的使用。符合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
16、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 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本 项 目 用 水主 要 为 生 活用水、生产用水 和 降 尘 用水,用水量较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1-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
17、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位于高庄鲁中产业园。符合4、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18、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1-6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8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
19、,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将所有原料、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利用车间密闭、定时洒水等措施控制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喷淋、绿化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符合5、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
20、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表 1-7与鲁环发202030 号符合性分析鲁环发202030 号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
21、,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项目水泥由罐车运输,砂石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原料在密闭车间内装卸、贮存。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洁设施。符合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
22、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项目水泥采用筒仓进行贮存,并使用管道进行计量输送;砂石等均在密闭车间内存放,上料口位于车间内并设置喷淋和除尘措施。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出入库哦设置卷帘门等。符合9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
23、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上料工序置于密闭原料间内,同时采取废气收集措施,上料工序及原料间内设置喷淋或喷雾装置。运输传送带进行密闭。符合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
24、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 VOCs 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符合建材行业指导意见矿石料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或封闭。石子、页岩、煤矸石、煤、粘土、矿渣、石膏、炉渣等封闭储存。熟料、粉煤灰、矿粉和除尘灰等密闭储存。石子、页岩、煤等物料破碎、筛分、搅拌、粉磨等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袋装水泥包装下料口、装车点位和散装水泥装车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原料、成品在密闭车间内存放,水泥在筒仓内存放;对于上料、搅拌等产尘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同时对各产尘工序采取了收尘措施、布袋除尘器除尘;车间地面采用洒水抑尘措施。符合6、与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
25、治方案(鲁环发、与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 号)符合性分号)符合性分析析表 1-8与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 号)符合性分析鲁环发2019112 号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运输车辆应按照方案要求符合10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进行运输,项目砂石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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