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的隐私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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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视域下的隐私权保护目录互联网视域下的隐私权保护2摘要2Abstract2一、 互联网背景下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例分析3(一) 案情简介【1】3(二) 裁判结果及理由41. 一审裁判结果:百度公司侵犯了朱烨的隐私权。4二、隐私及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起源8(一)“隐私”的概念8(二)“隐私”的起源8(三)现代的“隐私”9(四)网络信息中的公民个人隐私权101、个人信息成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客体102、以“私”为核心的网络隐私权13三、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5(一)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对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15(二)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61.
2、对于隐私权的判定我国缺乏统一标准162.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立法滞后163.网络隐私数据被不当收集及处理。164.法律没有明确隐私的具体范围175.我国缺乏行业自律措施的管理与引导176.我国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机构19四、国外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及借鉴19引言19(一)美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19(二)欧盟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21(三)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2五、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制度的立法建议23(一)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隐私权法。23(二)明确界定个人隐私权利内容23(三)对个人隐私明确界定标准24(四)针对行业自律加强管理与引导24(五)设定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26(六)建立专
3、门的互联网监督管理机构26六、致谢27七、参考文献27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人们的消费、服务和工作等等都大量使用网络和接触网络,可以说,人们从互联网中大获益处,互联网将人类的生活引领至了科技前沿,甚至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的文明进步。但这种“便捷式”的生活却随之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为这种“便捷”,公民的个人信息被大量的商家有意的收集、加工,商家们收集这些信息一方面是为了加大和提高服务质量,能够准确掌握服务对象的精准度,但往往这种收集加工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也提高了暴露公民个人隐私的风险,信息在被收集、分析和使用过程中会不经意的被暴露、转
4、卖。例如:年龄、身高、健康与家族病史等代表生理特征的信息;姓名、家庭住址、职业、手机号码等代表社会特征的信息;纳税记录、信用状况、手机通讯录等代表行为特征的信息。 在当今时代,网络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获取的手段种类繁多,互联网通过采用交互式的传播,对经过加工整理的信息进行分析,将公民的上述隐私作为其商业销售对象进而继续服务,同时也带来了将公民这些信息在公众面前被暴露无遗的情形。公民的个人隐私被暴露在网络上,使那些不愿意被他人所知晓的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遗传病史、工作职位等信息被他人所知晓,公民个人受到商业销售的频繁骚扰;商家会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历史推销商品,医院会根据病史来推销治疗方案,
5、金融平台会根据金融信息推销理财产品,甚至因为这些信息泄露导致不法分子们对公民进行诈骗。这些一系列侵权行为的发生,让人民愈加重视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隐私权保护AbstractAlong with societys progress an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Internet has become the indispensable thing in people life, peoples consumption, services, and work, a
6、nd so on are extensive use of network and removing network, it can be said that people benefit from the Internet, the Internet will lead to human life the fronti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 far as to say tha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civilization. But this portable life followed a series
7、 of problems: because of this convenient,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a lot of businessmen interested in collecting, processing, merchants to collect the information on the one hand is to increase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ervice, can accurately grasp the service object of precision, but ofte
8、n this way of collecting process of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increasing the risk exposure of citizen privacy, the information in the collection, analysis and use process might inadvertently exposed and resold. For example, age, height, health and family history represent physical characteri
9、stics; Name, home address, occupation, mobile phone number and other information representing social characteristics; Tax payment record, credit status, mobile phone address book and other representative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In todays era, the Internet means a wide variety of cit
10、izen privacy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the spread of the Internet by adopting interactive, analyze the after processing of information, the citizens of the above privacy as its commercial sales object, in turn, continue to service, but also brought the citizens of these information was exposed in pub
11、lic. Citizens personal privacy is exposed on the Internet, which makes those who do not want to be known by others personal name, contact information, home address, genetic history, job position and so on known by others, and citizens are frequently harassed by commercial sales. Businesses will sell
12、 products based on consumers consumption history, hospitals will sell treatment plans based on their medical histories, and financial platforms will sel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based 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or even criminals will cheat citizens due to the leakage of such information. The occur
13、rence of these infringements makes 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in the context of the Internet.Key words: Privacy、Network privacy、Network environment;一、 互联网背景下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1】朱烨在使用单位和家中的网络上网浏览相关网站时,发现如果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相关的关键词之后,会在一些特定的网站上出现与关键词相关的一系列广告。于是,在2013年4月17日,朱烨通过百
14、度网站搜索“减肥”、“人工流产”、“丰胸”等一系列关键词,然后再在地址栏输入,,等网站后,网页就会出现一系列有关“减肥”、“人工流产”、“丰胸”等相关广告,广告左下面的“掌印”标识,会出现网址是的网页,此网址是“百度网盟推广官方网站”。即使删除了历史记录,再次进入4816和500kan等网址,依然还是会出现“减肥”、“人工流产”、“丰胸”等相关广告。另外,百度()首页设置了一个链接-使用百度前必读,该链接放置于页面的最下方,并且用下划线进行了标注,但字体较小并且呈灰色,夹在了“2014Baidu”与“京ICP证030173号”中间。点击进入“使用百度前必读”,页面右侧放置了“隐私权保护声明”的
15、链接,点击进入,该声明共六条,在第二条第三款告知用户百度网讯公司使用了cookie技术,cookie主要的功能就是“方便用户使用网站产品和/或服务,以及帮助网站统计独立访客数量等。运用cookie技术,百度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并允许您设定您特定的服务选项。当您使用服务时,会向您的设备发送cookie。,2013年5月6日,朱烨认为百度网讯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未经朱烨本人许可,记录并跟踪了其本人所搜索的相关关键词,使朱烨本人的兴趣爱好、工作生活学习等特点显露在了相关的网站上,同时百度网讯公司利用记录的关键词对朱烨浏览的网页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投放,侵犯了朱烨的隐私权,使其感到恐惧并且精神
16、高度紧张,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此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朱烨隐私权的行为并且赔偿朱烨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同时承担公证费1000元。(二) 裁判结果及理由1. 一审裁判结果:百度公司侵犯了朱烨的隐私权。一审法院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其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并且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在本案中,百度网讯公司利用cookie技术收集了朱烨的个人信息,并在违背其个人意愿,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形下进行商业利用,侵犯了朱烨的隐私权。法院认为,所谓的个人隐私概念,除了用户个人的信息外,还应该包括用户的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朱烨虽然利用
17、特定词汇进行网络搜索时在互联网的空间中留下了私人的活动轨迹,但这一活动轨迹展示的是朱烨个人上网的偏好,反映的是朱烨个人的兴趣、需求等私人信息,在某些方面标识了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个人的私有生活情况,应该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其次,虽然cookie技术识别和跟踪的是网民所使用的浏览器,但浏览器本身不会直接产生用户个人数据或信息,它只是网民用来借助形成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工具。所以,当朱烨在固定的IP地址利用特定的词汇进行网络搜索时,其个人本身就成为了特定信息的产生者和掌控者,而百度网讯公司通过cookie技术收集利用这些信息时,cookie技术其实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但巧就巧在百度网讯公司在使用cooki
18、e技术的同时,收集了朱烨个人网上活动轨迹,并且根据他的上网信息在百度网讯公司的合作网站上展示了与其上网信息有一定相关联的推荐广告内容,进一步利用了他人隐私进行了商业活动,但这种利用却不是使用cookie技术的必然结果,因此已经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最后,因为百度网讯公司在网站中是属于利用默认的形式来阐述网民同意百度网讯公司使用cookie技术收集并利用他们的上网信息,网民可能压根不知道自己的私人信息可能会被商业搜集和利用以此令不良商贩获利,更无从对此表示否认或同意,这就要求百度网讯公司在默认用户在“选择同意”时,应该承担更多和更严格的说明和提醒义务,以方便网民对百度网讯公司的行为有充分的了解,
19、进而作出理性的选择,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百度网讯公司网页中的使用百度前必读标识中,虽然有一定的说明和提示的内容,但这些字却放在了网页的最下方,不仅字体明显较小,而且还夹放在“2014Baidu”与“京ICP证030173号”中间,实在难以识别并不能提醒用户加以注意,根本不能起到规范的说明和提醒作用,因此,这些行为不足以让朱烨明了存在“选择同意”的权利。所以对百度网讯公司关于已经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观点,不予采纳。最后,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侵犯朱烨隐私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宣判后,百度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朱烨的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二审裁判
20、结果:百度公司不构成侵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最终在2015年5月6日做出(2014)宁民终字第5028号民事判决,并在判决书中写到:首先,个人信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网络用户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网络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搜索引擎所形成的检索关键词记录,虽然反映了网络用户的一定的个人信息和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具有一定的隐私属性,但这种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一旦和用户的自身剥离出来,便不能确定具体的信息归属主体,不再属于某一
21、个人信息的范畴。经查,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服务收集和推送信息的终端是浏览器,并没有专属定向识别使用该浏览器的网络用户身份。虽然朱烨认为其因使用同一浏览器,感觉自己的网络活动轨迹和上网偏好被百度网讯公司收集利用,但事实上百度网讯公司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中将并没有将朱烨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起来并利用推广来以此盈利。因此,原审法院认定百度网讯公司收集和利用朱烨的个人隐私进行商业活动侵犯了朱烨隐私权,二审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其次,百度网讯公司利用cookie技术向朱烨所使用的浏览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不属于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规定第十二条强调了“利用网络公开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造成损
22、害”是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构成要件。但在本案中,百度网讯公司利用cookie技术通过百度联盟合作网站向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其检索关键词海量数据库以及大数据算法均在计算机系统内部操作,并没有将百度网讯公司因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而产生的海量数据库和cookie信息向第三方或公众展示,没有任何的公开行为,没有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不符合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网络公开个人信息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特征。朱烨本人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服务对其造成了事实上的实质性的损害。虽然朱烨在诉讼过程中反复强调自己因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服务感到恐惧、精神高度紧张,但这些只是朱
23、烨个人的主观感受,法院不能也不应该只凭朱烨的个人主观感受就认定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服务对朱烨造成事实上的实质性的损害。再次,百度网讯公司利用cookie技术对朱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二审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没有侵犯网络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百度公司在使用百度前必读中已经明确告知网络用户可以使用包括禁用cookie、清除cookie或者提供禁用按钮等方式阻止个性化推荐内容的展现,尊重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至于原审法院认为百度网讯公司没有尽到显著提醒说明义务的问题,本院认为,cookie技术在当前互联网领域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信息技术,基于这一技术而产生的个性化推荐服务也仅是涉及匿名信息的收集、利用,且
24、使用方式只是为了将该匿名信息作为触发相关的个性化推荐信息的算法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个性化推荐服务依法明示告知即可,网络用户亦应当努力掌握互联网知识以及熟练掌握使用技能,提高自我适应能力。经查,百度公司将使用百度前必读的链接设置于首页下方与互联网行业普遍通行的设计位置相符,链接字体虽小于处于首页中心位置的搜索栏字体,但该首页的整体设计风格简单大方,没有过多设计图片和文字进行刻意干扰,网络用户普通都能够注意到该链接。在使用百度前必读中,百度网讯公司已经明确说明cookie技术和使用cookie技术后所产生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已经通过提供禁用按钮为用户提供选择退出机制,朱烨在使用百度网讯公司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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