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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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的主体越来越广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成为研究的重点。由于网络的方便性和快捷性等特点,一些网站搭建各种信息分享平台,虽然会给其他用户的阅读、观看带来一定的便利,但是有些既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也没有支付报酬,就进行恣意传播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就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进行研究,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分类的基础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在研究和借鉴域外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为基础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就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2、。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 I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subject of network infringement is more and more extensive, and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research. Because of the convenience and quickness of the network, some we
3、bsites build various information sharing platforms, although it will bring some convenience to other users to read and watch, but some of them do not have the consent of the copyright owner or pay remuneration, and carry out wanton dissemination, which seriously infring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
4、nterests of the copyright owner.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ability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and analyzes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ehavior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on the basis of classifying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On the premise of studying and drawing le
5、ssons from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utation principl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on the basis of Chinas tort liability system. Su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copyright tort liability sys
6、tem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in China.Key words: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II目 录摘 要IABSTRACT引 言1第一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21.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21.2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3第二章 域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52.1美国的相关规定52.2德国的相关规定52.3 借鉴意义5第三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73.1我国现行侵权责任归责体系
7、73.2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析8第四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104.1加强立法系统化104.2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104.3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的标准10结束语12致 谢13参考文献14引 言根据2021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98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02-03)2021-04-25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给人们开启了
8、一个全新的、缤纷的世界,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便利,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另一方面网络的传播快、覆盖广、数字化的特点也给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带来了挑战。网络复制,非法传播的问题愈演愈烈,特别是网络盗版现象尤为猖獗,使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的滞后性也日益凸显,随着著作权侵权现象的频发,网络服务提供者又占大多数,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保障技术的创新又要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以此达到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公众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促
9、进网络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第一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1.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信息或者为获取网络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务的机构,其定义与概念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和理论界中仍存在着分歧。对该概念的正确定性,有利于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合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责任的基础。1.1.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网络技术的更新也推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涵,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领域也不断扩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识,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广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网络上一切信息的提供者,无论是个体还是组织,只要能为网络用户提供服务,都称为网络服务提
10、供者;而狭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指中介服务提供者,也称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为信息传播提供自身技术支持和服务。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对其认识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文采用广义说。1.1.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包括内容服务提供者,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第一,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自己建立网站,提供上传渠道或者自己对信息进行搜集,筛选,编辑再传到专属网站上,向用户提供信息,供用户阅读和下载,比如新浪网,搜狐网。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类似于出版商,对信息有很强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发布的信息也是想向用户呈现的信
11、息。但若是未经他人许可且未支付报酬,提供侵权作品,构成直接侵权。第二,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网络连接服务包括传输和系统缓存服务,传输服务是根据网络用户的操作自动将信息从记忆设备传送到客户端,给网络用户和互联网之间提供了桥梁,通向互联网更便捷,例如中国联通,电信,移动三大网络运营商提供上网服务。系统缓存服务是指通过对网络用户浏览过的内容进行短暂性存储,既可以提高用户查询相同信息的速度,也可以相对减少运营商的一些成本。对于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来说其相当于一个中介服务商,只是提供了接入网络的通道,既不接触不干涉信息内容,也不对信息进行编辑收集或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规定了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件-
12、避风港规则,如果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能够遵守规定,不选择或者任意改变作品并且对于阻止他人侵权做了一定的技术进行拦截,这种情形下就可以免责。第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虽然对信息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但是对信息自身不选择,不加工。如微信公众平台,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提供者基于自身特性不是一味简单消极地传输信息,是具备一定的审查义务。现在是短视频时代,使用转发的数量多,要是一个个进行筛查的话,难度加大,不现实,所以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就需要进行定时的审查,若是未尽到善意的审查义务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上信息繁多,用户级不得浏览的每一个网址,而搜索或链接服务提
13、供者在网络用户输入关键词后,自动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向用户显示,然后用户可以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快速准确的获得自己想要的内容。比如我国的百度搜索引擎就是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它们都是输入相关文字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梳理,然后制作目录索引的形式,网络用户就可以通过点击关键词的方式进入第三方网站,以此更快获得相关信息。1.2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1.2.1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行为包括两种类型:其一,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违背著作权人明示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定的意思表示,擅自发布他人没有发表的作品。其二,侵权人没有经
14、过授权许可就对他人作品擅自使用,复制,删除或者破坏,更甚的是随意篡改他人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侵权形式。参考文献1詹和静.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D.贵州师范大学,2015.2王洁.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研究D.北京工商大学,2017.3张玲玲.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山东大学,2016.4王洁.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研究D.北京工商大学,2017.5聂振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J.人民司法,2019(01):84-89.6廖云源.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D.重庆大学,2013.7张玲玲.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
15、侵权责任研究D.山东大学,2016.8邢德通. 网络著作权保护研究D.大连海洋大学,2020.9廖云源.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D.重庆大学,2013.10郑海刚.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D.兰州大学,2019.11隋婧. 网络服务提供者之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12杨方程.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7(09):25-27.13吕凯,李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J.天津法学,2016,32(01):5-12.14王洁.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研究D.北京工商大学,2017.15詹和静. 网络服务提供者
16、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D.贵州师范大学,2015.16刘山.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9.17郭婧媛.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7.这类侵权主体大多数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对信息有审查的义务,其类似于出版商的身份。另外直接侵权具有主观故意性,但是这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无其实质影响,因为不管是否故意,都不是认定侵权的要素,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上述行为,除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抗辩事由的情况下,其他均构成直接侵权,也就说主要依据客观行为来判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1.2.2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教唆,引诱或帮助网络
17、用户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一般是把直接侵权行为作为前提条件,直接侵权行为可以单独进行,但是间接侵权行为要依赖于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也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网络用户在间接侵权行为人的教唆,引诱,帮助下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第二,间接侵权行为人对平台发布的信息负有注意义务,但是其放任未采取任何方式来阻止侵权行为,即不作为的态度。比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侵权行为时,没有及时制止或者没有采取措施预防,而且对于明知已经侵权的作品持放任态度,消极的面对侵权行为。之所以法律会对间接侵权作出规定,是因为不仅可以解决有些情况下无法追究直接侵权人的问题,也可以预防直接侵权行为的扩大化,可
18、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这种行为虽不直接侵害著作权人相关作品的权利,但由于存在着使损害结果放大的故意,所以还是构成侵权,只不过是间接侵权。民法典侵权编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的情形下,应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阻止侵权继续减少权利人损失,否则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是违反该合理注意义务,则可能构成侵权。第二章 域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2.1美国的相关规定早些年由于美国信息产业的迅速崛起与发展,使美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研究早于其他国家,也使得美国成为了全球最早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出责任规制的国家之一。美国是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其主要是以判例法为法律渊
19、源,所以就会遵循以前的判例来认定美国的很多网络著作权侵权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案件的增多,法官在审判中发现这种严格责任会造成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同时也降低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批准的积极性,无法做到真正的保护著作权人,也无法做到真正的惩罚侵权人。所以由于社会的普遍不认可,美国在1998年颁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该法律对其他各国在网络著作权立法这块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以下几条规则:首先,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了类型,明确了各自的法律义务;其次,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实施直接侵权行为时,
20、就不需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是也会因为帮助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最后,确立了“通知与删除”规则,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件,即被侵权人知道侵权事实后,根据该法的规定,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告知侵权行为,后者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断开链接或删除等措施,不然就被视为侵权。这个规则的确立,给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个安全港。2.2德国的相关规定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方面的立法也有独特之处。1992年德国颁布的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很全面地做出了规定。其中,该法规定是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别确定责任的:其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自己创作或编辑侵权信息的,就要自己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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