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打赏行为的性质及法律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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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打赏行为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摘要:最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网络打赏行为非常普遍,但其性质却存在争议,以致对网络打赏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性质认定不易,不利于规范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直播各方的利益。本文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天价”打赏事件后,利益相对人难于维权,打赏行为定性不清,针对网络打赏行为的性质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存在的三种观点的利弊,探讨打赏合同的类别,提出相应的立法监管、完善建议。关键词:网络打赏行为,性质 ,法律适用 Study On the nature and legal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reward behaviorAbstract:In
2、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online live broadcasting industry, online reward behavior is very common, but its nature is controversial, so that it is not easy to identify the nature of legal disputes caused by online reward behavior, 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
3、nt of the internet live broadcasting industry and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nature of online reward behavior,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ree existing views, discusses the types of reward contract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legislative supervision
4、 an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Keywords:Network reward behavior, nature, applicable law目 录第1章 绪 论1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1.1.1网络打赏的研究意义11.2研究方法及内容11.2.1 研究方法11.2.2 研究的内容2第2章 网络打赏行为的基本问题32.1 网络打赏行为的界定32.1.1打赏行为32.1.2网络打赏行为32.1.3网络打赏行为的特征42.2网络打赏行为的表现类型4第3章 网络打赏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53.1网络打赏行为存在的问题53.1.1打赏财物追回难53.1.2打赏用户与网络
5、主播、平台权责划分难63.1.3打赏收入的纳税问题63.2主要原因73.2.1网络打赏的财物反悔追偿机制不完善73.2.2网络平台与服务者的关系没厘清73.2.3网络打赏纳税管理不完善7第4章 网络打赏行为法律规制及制度构想84.1法律规制84.1.1定制类打赏合同的表现形式84.1.2定制类打赏合同不是赠与合同94.1.3定制类打赏合同是新型的网络服务合同94.1.4非定制类打赏合同的表现形式94.1.5非定制类打赏合同是赠与合同94.1.6法律适用的方法104.1.7定制类打赏行为的法律适用104.1.8非定制类打赏行为的法律适用104.2制度构想114.2.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空间监
6、管力度114.2.2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114.2.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12小结13参考文献:14致谢15第1章 绪 论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1.1网络打赏的研究意义最近几年,网络直播突军异起。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33亿,较2018年年底增长3646万,占网民整体的50.7%.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据分析,未来几年,互联网直播行业仍将持续升温火爆,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将进一步加大。伴随着网络直播而产生的网络打赏行为也备受关注,诱发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随着网络直播行
7、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打赏伴随而来,网络打赏行为不仅引发了不少民事纠纷,甚至会触犯刑事法律红线。本文讨论打赏行为的性质,有利于厘清打赏行为的性质,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打赏行为的性质界定不太明晰而诱发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也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利用网络打赏的幌子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让网络直播成为法外之地,从而营造干净、绿色的网络环境。1.2研究方法及内容1.2.1 研究方法本论文主要运用了下面三种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在充分收集并分析各种数据、专家学者研究文献、新闻事件、司法裁判文书等材料,充分分析与吸收专家学者调研基础上,取其精华、扬长避短,结合立法研究理论,分析网络打赏行为的性质及提出法律
8、适用。理论研究法:本文通过查找、收集、阅读有关资料、专家学者的论文,并进行整理、分析以形成自己的观点。比较分析研究法:本文针对目前理论实践中,对网络打赏行为的三种不同学说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其不同之处,进一步证明采用“复合学说”,并且结合个案具体分析的合理性。1.2.2 研究的内容本论文一共分为四章,分别是:第1章:绪论。主要介绍本论文的研究背景,介绍网络打赏行为并分析什么要研究网络打赏行为。讨论阐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第2章:网络打赏行为的界定。主要分析了打赏行为、网络打赏行为(网络打赏行为的概念、性质和特征等)。第3章:网络打赏行为存在的问题和分析这些问题背后产生的原因。第4章:网络打赏行为的
9、法律规制及制度构想。本文认为网络打赏行为需要区分定制类和非定制类打赏行为,并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最后再提出相关的制度构想。第2章 网络打赏行为的基本问题2.1 网络打赏行为的界定近年来,网络打赏行为诱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对于打赏行为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存在不少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网络打赏行为的定性不明晰。为此,正确认识网络打赏行为,是科学处理打赏问题的前提。2.1.1打赏行为打赏,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打赏”一词源远流长,古时指权贵、上层贵族对于下属、下层的赏赐、奖励,或者为了报答感恩他人而给予的财物。打赏有多种语义,一类是工作完成出色,雇佣方所给予的奖励或者报酬之外的赠
10、与,另一类是完成既定工作之后,工作报酬的给付方式。打赏是中国本土产物,在中国众多的文学作品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关于打赏的描述。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当中,贾母最喜欢看戏,其中在第五十四回就有描述到关于贾母观戏打赏的片段。2.1.2网络打赏行为目前,“打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网络打赏成为互联网上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其实质就是网络打赏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订立的一种独立的无名的新型的诺成合同。网络打赏行为是网络用户对于网上平台、网络服务者发布的诸如文字作品、音视频等原创内容,直接使用金钱或者间接使用虚拟商品奖励、支付的一种行为。换句话说,网络平台发布了原创的内容,包括
11、音视频、图文等资源或是其他的各种软件资源等,网络用户在阅读、欣赏、使用服务后可以通过打赏的形式来表达对其认可。对于网络打赏行为的定性,本文认为,需要针对具体的个案加以评判,要正确区分定制打赏行为和非定制类打赏行为。2.1.3网络打赏行为的特征网络打赏行为的主体不仅有打赏者也有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包括网络平台。网络打赏行为的客体是网络用户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打赏行为。这种打赏行为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完成合同要约订立履行的整过程。打赏给付标的为货币,包括流通中的货币也包括虚拟货币。非定制类打赏给付标的额一般没有事先约定好,由打赏自己者自己的决定,具有无偿性,非对价性。而定制类打赏
12、给付标的额、给付方式一般事先确定好,打赏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具有对等性。2.2网络打赏行为的表现类型目前,网络打赏主要有网站作品打赏、微博微信打赏、网络直播打赏等类型杭闻达.论网络打赏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D.兰州大学,2019.5:11-12.。网站作品网站打赏,是近10年来掀起的一种打赏类型。主要是借助互联网网站技术平台,将传统的文学、绘画艺术作品“旧酒装新瓶”。如果阅读用户阅读到了有自己喜欢的作品,就可以通过网站、平台设置的赞赏功能给予打赏。现在国内有很多网站采用了网站与作者“五五”分获打赏获得收入的规制。网络文学作品获得的打赏收入也成为网络文学艺术作品新的盈利点。网
13、络文学作品的总价值已突破10亿元,同时也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写手,每年网络文学通过“打赏”产生的收入保守估计也突破千万元。微博、微信的打赏。微博、微信分别于2014年、2015年相继开通了打赏功能。微博、微信开通打赏功能,目的在于支持原创,激励原创。用户在使用微博、微信过程中,可以通过微博、微信“赞赏”按钮,直接选择赞赏金额,也可以自行输入其他金额。打赏后,服务号会主动发出赞赏成功的消息提醒。网络直播打赏,是伴随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而来。网络直播平台自2016年在中国大陆兴起以来,给很多人搭建了展示自己才艺的平台,也给不少人娱乐、放松消遣增加了渠道。网络直播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是,网络平台与主播签订协议
14、,由网络主播跟网络用户(观众)提供聊天、游戏、娱乐表演等服务。用户(观众)购买(充值)该网络平台虚拟礼物,用于对网络主播打赏,获得打赏后,网络主播可以将获得的虚拟财物变现金提现,与该网络平台按照协议,按照3:7-5:5的不等比例获得收入。本文主要以网络直播打赏来分析网络打赏行为及法律适用。第3章 网络打赏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3.1网络打赏行为存在的问题随着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打赏问题频发,诱发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各种“天价”打赏事件不断被曝光被报道,其中,一部分还涉及、牵扯出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曾有河北某机关单位财务会计贪污挪用公款1300多万用于打赏女主播;也有江苏
15、某房地产会计挪用900多万公款打赏女主播。2020年受新冠肺炎影响,学校无法正常开学,各地纷纷采取网络授课,一些“熊孩子”由于缺乏监管,各种“天价”打赏主播新闻频频出现:山西抗疫护士10岁儿子打赏主播10万;河南12岁女孩3天打赏主播7万元;江苏11岁男孩一月花光家长40万卖房款.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20年2-3月份,未成年人“天价”打赏的新闻就有几十条。由于这些未成年于缺乏思辨能力、缺乏正确的金钱理财观念,近年,各种天价打赏网络主播事件也使不少家长、家庭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后续监护人通常还会遭遇举证难、维权难。3.1.1打赏财物追回难虽然实践中,不少司法案件对于未成年人“天价”打赏都会引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进行裁定,从而认为该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无效。但由于目前对于网络打赏行为的性质,在理论上、实践上还存在争议,定性尚不十分明确,加之实践中未成年人经常使用自己家长、长辈的网络工具、账号、银行卡等进行打赏,在司法实践中,家长在维权退款时,遇到的困难往往就是在虚拟的互联网络环境下,如何证明该笔款项确实由未成年人支付而不是持有人自己使用,显然这是很难证明的。而对于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打赏后的财物追回就难上加难,实践中常常会以网络服务提供者欺诈致使行为人打赏,但如何举证证明打赏违背打赏者的真实意愿,显得很棘手。此外,对于一些非使用自身财务打赏的,如贪污挪用巨额财产,
17、打赏后也常常由于缺乏合理的追偿机制让财物也难以追回。另外,在实践案例中,某些网络平台也间接承认目前国内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缺乏法律法规,只要不踩法律红色就万事大吉的心态。还有些法院的裁判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不良直播平台,给其钻了法律空子。3.1.2打赏用户与网络主播、平台权责划分难打赏用户在主张追回打赏款项时,也常常出遭遇与网络平台、网络主播权责界定困难的问题。对于打赏的金额,退多少,找谁退,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对于打赏的金额,一般情况下,网络平台只拿到50%的打赏收入,另外一半一般被网络主播拿走。网络平台常常以此作为推脱的理由,平台主张只退自己获得的收入,追回平台打赏款后,往往打赏用
18、户还要向该网络主播主张退款,这无疑也加大主张权利的难度。另外由于缺乏对打赏行为性质的明确定性,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未成人打赏行为的最终定案也不尽相同,往往会根据公平原则,以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缺乏监管为由,免除网络直播平台承担部分责任,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部分责任,也显然没办法体现公平和正义。3.1.3打赏收入的纳税问题当前,网络各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纳税还没有统一标准,存在不少平台、不少主播钻法律空子,采用种种内部规则,以达到偷税漏税目的。有的网络直播平台规定,如果主播打赏获得收入低于个税标准不需要纳税;有的直播平台则规定,收入以月为单位的作为纳税计算基准,主播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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